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马克思恩格斯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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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典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在罗马人那里主要是由战争决定的,而在日耳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决定的。在古典古代民族中,一个城市里聚居着几个部落,因此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而个人的权利则局限于简单的占有,但是这种占有也和一般部落所有制一样,仅仅涉及地产。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开始的。——(奴隶制和共同体)(古罗马公民的合法的所有权[dominium ex jure Quiritum])。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部落所有制经过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封建地产,同业公会的动产,工场手工业资本——才发展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即变为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现代国家的存在既然受到交易所内国家证券行市涨落的调节,所以它完全依赖于私有者即资产者提供给它的商业信贷。因为资产阶级已经是一个阶级,不再是一个等级了,所以它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而不再是在一个地域内组织起来,并且必须使自己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国家的独立性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存在:在那里,等级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在那里,比较先进的国家中已被消灭的等级还起着某种作用,并且那里存在某种混合体,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居民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可能对居民的其他部分进行统治。德国的情况就正是这样。现代国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法国、英国和美国的一些近代著作家都一致认为,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可见,这种思想也渗入日常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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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写于1845年秋~1846年5月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3卷、《德国哲学杂志》1966年第10期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1985年德文版单行本翻译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24年版第1卷

原文是德文选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7~584页


[C.]共产主义。——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


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这样,共产主义者实际上把过去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作无机的条件。然而他们并不以为,给他们提供资料是过去世世代代的意向和使命,也不认为这些条件对于创造它们的个人说来是无机的。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在不同的时期,这种差别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等级在18世纪对于个人说来就是某种偶然的东西,家庭或多或少地也是如此。这种差别不是我们为一切时代划定的,而是每个时代本身在它所发现的各种不同现成因素之间划定的,而且不是根据概念而是在物质生活冲突的影响下划定的。在一切对于后来时代说来是偶然的东西(对于先前时代说来则相反)中,也就是在过去时代所停下来的各种因素中,也有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当然,物质生活的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每次都依赖于已经发达的需求,而这些需求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在羊或狗那里是没有的(这是施蒂纳顽固地提出来反对人的主要论据),尽管目前形态下的羊或狗无疑是历史过程的产物——诚然,不以它们的意愿为转移。)在上述矛盾产生以前,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说来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才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马克思在页边上写着:“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编者注。这样,在上述矛盾产生以前,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和他们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的。这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这种视上述条件为桎梏的观点也强加给过去的时代。

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

由于这种发展是自发地进行的,就是说它不服从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的共同计划,因此它是以各个不同的地区、部落、民族和劳动部门等等为出发点的,其中的每一个起初都与别的不发生关系而独立地发展,后来才逐渐与它们发生联系。其次,这种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各种不同的阶段和利益从来没有得到完全的克服,而只是屈从于获得胜利的利益,并在许多世纪中和后者一起继续存在下去。由此可见,甚至在一个民族内各个个人都有各种完全不同的发展,即使撇开他们的财产关系不谈,而且较早时期的利益,在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形式已经为适应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所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表现为与个人隔离的虚幻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这种权力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打倒。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某些带有较大的概括性的问题上,意识有时似乎超过了当代的经验关系,因此人们在后来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指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

相反地,在那些在已经发达的历史时代才开始自己发展的国家里,例如北美,这种发展是异常迅速的。在这些国家里,除了移居到那里去的个人而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自发地形成的前提,而这些个人之所以迁移到那里去,是因为他们的需要与古老国家里现存的交往形式不相适应。因此这些国家在开始发展的时候就拥有古老国家的最进步的个人,因而也就拥有与这些个人相适应的、在古老的国家里还没有能够确立起来的最发达的交往形式个别国家的个人的精力,——德国人和美国人,——已经通过种族杂交而产生的精力,——因此德国人是白痴式的;在法、英等国是异族人民移居在已发达的土地上,在美国是异族人民移居在一块全新的土地上,而在德国,土著居民从来没有移动过。。这符合于一切殖民地的情况,只要它们不仅仅是一些军用场所或交易场所。迦太基、希腊的殖民地以及11世纪和12世纪的冰岛可以作为例子。类似的过程在征服的情况下也可以看到,如果在另一种土壤上发展起来的交往形式被现成地搬到被征服国家的话。这种交往形式在自己的祖国还受到过去遗留下来的利益和关系的牵累,而它在新的地方就完全能够而且应当毫无阻碍地确立起来,尽管这是为了保证征服者的长期统治(英国和那不勒斯在被诺曼人征服之后,获得了最完善的封建组织形式)。

再没有比认为迄今历史上的一切似乎都可以归结于占领这一观念更普通的了。蛮人占领了罗马帝国,这一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主义的过渡。但是在蛮人的占领下,一切都取决于被征服民族此时是否已经像现代民族那样发展了工业生产力,或者它的生产力主要还只是以它的联合和现存的共同体形式为基础。其次,占领的性质是受占领的对象所制约的。如果占领者不依从于被占领国家的生产和交往的条件,就完全无法占领当地银行家的体现于票据中的财产。对于每个现代工业国家的整个工业资本说来情况也是这样。最后,无论什么地方,占领很快就面临结束之日,那时已经没有东西可供占领了,需要转向生产。从这种很快到来的生产的必要性中可以做出如下结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末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这也就说明了民族大迁移后的时期中到处都可见到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学会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接受了他们的教育和风俗。封建主义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蛮人在进行侵略时的军事组织中,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主义的。这种形式到底受到生产力的多大程度的制约,这从查理大帝等企图建立以古罗马遗迹为基础的其他形式的失败尝试中已经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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