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恶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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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应该是节俭的体面生活工资

截至2014年8月1日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该年已经有17个省市提高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其中以上海的标准最高,月最低工资规定为1 8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7元。如果夫妻两人都拿的是最低工资,那么一个城镇的三口之家是否能过上节俭同时又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呢?譬如在上海的3 640元月工资。在生活中,这不仅取决于我们设定的贫困线标准,也与人的具体感受有复杂关系。

也是在2014年,奥巴马总统呼吁将美国的联邦最低小时工资由7.25美元提升到10.10美元。因为国会的反对,他的这一努力并未成功,他所能做的是要求联邦工程承包商把最低工资提高到新标准。美国有好几个州已经决定逐渐上调最低工资到10美元以上,并规定此后将随物价上涨自动上调。按照2014年美国政府的设定,三口之家如果年收入低于19 790美元就落到贫困线之下。奥巴马的思路是,最低工资应足以保证这个家庭在一个人工作的情况下年收入达到超过贫困线的21 000美元。也就是说,最低工资的寓意是保证家庭最低水平的有尊严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种引进的制度,我们到底了解多少?中世纪欧洲和古代中国的行会形态有所不同,但是都有规定员工待遇的行规,以便限制恶性竞争。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英国的工资法令对雇工要求的工价往往有限制,不过逐渐也把物价作为决定工资的一个因素考虑进去,规定了最低的工价。英国在19世纪初因为来自企业家的压力废除了工资法,直到1998年才恢复。现代最低工资法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到了20世纪初的美国,最低工资法有了一个戏剧化的发展。从1912年开始,先是麻省,接着是其他十几个州,颁布了这类法律。其背景反映在1913年的一幅《泼克》杂志漫画上,画中是一艘挤满风尘女子的救生艇,在巨浪中开向“家庭号”大帆船。推进最低工资立法的运动在美国最早是维护社会伦理的斗争,是为了防止女工和女售货员沦落风尘或者为改善生活而与男性未婚同居。在1916年的《哈泼》杂志上,纽约济贫总会的会长欣慰地写道,幸亏后来的调查发现,大多数收入低微的女工宁可营养不良和减少娱乐,也不愿意因为收入低微而牺牲品德,但是人们总得设法改善她们的生活。当时美国社会贤达的理念是,最低工资是为了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的舒适生活。1938年以来,美国国会多次通过最低工资立法,并且不再局限于规定女工的待遇。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传统上是不与通货膨胀挂钩的,所以工资的实际价值会无形下降。

在20世纪60和70年代,赚取法定最低工资的美国劳工及其家庭,譬如快餐业职工和清洁工,要脱离贫困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80年代以来,拿最低工资的工人如果要抚养两个家庭成员就会落到贫困线之下。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美国联邦最低工资在1968年是最高的(相当于2014年的10.79美元),目前的7.25美元与之相比已经下降了26%强。结果是什么呢?企业老板是减少了劳动力成本,但是整个社会为这些贫困人群的付出增加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最近的研究表明,低工资的快餐业有50%以上的员工因为收入过低不得不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济。当纳税人在麦当劳享受便宜汉堡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在用自己上交的税款补贴这家公司。快餐业每年由此获得的补贴达到70亿美元,而麦当劳一家就以此方式花去纳税人12亿美元。

也就是说,当企业因为低廉工资而获得高额利润的时候,其产品的社会成本可能十分高昂,其员工及其子女因为低收入在身心、教育和个人成长等方面遭受的伤害更是无法估量的。法定最低工资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工商界以及为工商界代言的经济学家,包括我们国内的不少学者,对此有一些固定的说法,譬如说提高工资会影响招商,会加剧失业。而支持提高最低工资的一方则指出,过低的工资不仅扩大贫富分化,违反社会公平,而且压低内需和就业人员的劳动效率,最终伤害到经济发展本身。

前一种观点经常被我们的经济学家谈论,后一种观点在国内的媒体上还不多见。在1994年和2000年,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卡德和克鲁格两次发表论文,指出适度的最低工资上调不会导致企业减少非熟练工人的雇佣,所谓上调工资一定导致失业的说法不仅没有普遍适用性,而且没有考虑经济问题的复杂多样性。而剑桥大学学者布罗斯南和威尔金森则指出,现代英国长期没有最低工资立法对就业反而有负面影响,因为相对的低工资使得企业缺乏创新积极性,也抑制了社会消费。也有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更多起到拉近贫富差距和刺激消费的作用,因此应该是平均工资的70%左右,而不是发达国家的50%左右。

作为一种现代经济制度,最低工资立法在其本意上是互相配合、用以保证劳工体面舒适生活的一系列制度之一,应该足以保障工人及其子女和配偶的物质需求、精神娱乐、受教育机会。当然这里说的是一种节俭和基本的舒适生活。学者们需要由这个立场出发去讨论和评估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保证劳工及其家庭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仅仅有最低工资标准而无其他配套的社会福利,也很难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企业家必须把员工及其家庭的人格尊严放在自己良心的天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