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全集(第十卷·杂著、求阙斋读书录、求阙斋日记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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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营规二十二条

扎营六条

扎营要在山冈,不可在低湿之处,不可在四面平旷毫无遮护之处。

看营盘者,插竿牵绳,周围牵一绳墙。长夫到时,即照绳墙筑立营盘。

正墙脚宽六尺,子墙脚在内,顶宽一尺五寸,子墙顶宽二尺。正墙高七尺,子墙高三尺五寸。

外濠宽六尺,深八尺;内濠宽三尺,深三尺。凡挖濠之时,每隔二丈留横路一道。挖毕之时,内濠仍留横路,外濠概行挖去。

凡一营只开二门,不许太多。门外筑一湾墙,营内支帐房两层。外层向墙开门,内层向中开门,各留大路,以便出队。

营外每百人挖茅厮一个,三箭之外牵绳墙一道。凡买卖闲人,概不许入绳墙之内。

开仗五条

出队要分三大支,临时再多分几小支。凡有房屋之处,须分一支,以防埋伏。小山之后,须分一支。树林之中,须分一支。

队伍要占住山坡,排立不动。营官要四处往来,登高瞭望。

打仗要打个稳字。贼呐喊我不呐喊,贼开枪我不开枪。贼来冲扑时,扑一次,我也站立不动;扑两次,我也站立不动。稳到两个时辰,自然是大胜仗。

前队用好手五百以备冲锋,后队要好手五百以备救败,中间大队略弱些也不妨。前队若小挫,后队好手出去救败;前队若得胜,后队好手不动,专等收队时在梢尾行走。

刀矛对杀之时,要让贼先动手,我后动手。头一下已过,第二下未来之时,我拨他头一下,正好杀他。

 

行路三条

六成队伍走头一段,四成队伍走尾一段,锅帐担子走中一段。

头次探马,带七八人先走二十里;二次探马,先走十里。如遇贼来,头探先行回报,二探再去看明虚实续报。如左右有岔路,头探遣人分路去。如有两三条岔路,遣两三起人去探明。看定营盘,头探插竿牵绳。

大军行毕五里之后,派一将官押尾。不许有一人落尾旗之后,途中不许有一人进店吃饭。

 

守夜三条

扎营之处,凡有来路,派人于五里之外守卡。四五更时,另派亲信人查卡。

每棚派两人守上半夜,派两人守下半夜。不许打更,止许走筹。传令者大声,接令者低声。每夜派哨官四人巡更。从二更起,每哨官巡一更。周围巡查,查本哨兼查别哨之勇。

起更即关营门。无论客来,文书来,均不许开营门。贼来不许出队,不许点灯,不许呐喊,说话悄悄静静。预备枪炮、火球,看准再打。

 

军器五条

枪炮要试过三十次方免炸裂。群子要包紧合膛。

矛杆要树的不要竹的;要整树直纹,不要横纹。

锄要八寸长,三寸宽。锹要八寸长,六寸宽。挑土用四方布袋,盛子药用生漆皮桶。

旗帜要一色,不宜混杂。

刀矛要常磨,火药要常晒,火球要亲手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