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状况和治理对策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朋辈群体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典型的暴力性和集群性特征,与他们所处的年龄阶段密切相关。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3岁左右。按照心理学观点,未成年人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具有矛盾,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情绪的稳定性、行为的成熟性以及对行为后果的责任感都还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在这一阶段常常出现社会越轨行为。

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良好的自我同一性,即通过自我的角色整合,对自己的价值观、意识形态等进行正确的认知,从而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未成年人在进行自我整合的过程中,可能会经历角色混淆、自我怀疑、忧郁、冲动、与父母或权威人物发生冲突而出现逆反心理。在这一时期,出于独立性的需要,父母和教师已不是他们的参照物,对他们的影响逐渐处于次要地位。与之相比,他们更加看重自己在同辈群体的地位和评价,希望获得同辈群体的认可,以此进行自我定位。因此,未成年人的交友问题成为左右他们人生道路的重要部分,尤其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在这一时期如果交友不慎,未成年人很容易误入歧途。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与普通中学生相比,未成年犯在犯罪过程中83.2%的人有同伙,38.4%的人加入过团伙组织。他们之所以走在一起,大都有着相同或类似的经历,具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和爱好,例如不爱学习,喜欢出入歌舞厅,吸食毒品,吃喝玩乐,喜欢攀比甚至过早谈恋爱。同时,因为在家里或学校表现不好,与父母、老师、同学和其他重要人物的长期关系淡漠,也会促使他们在社会上结交一些玩伴,从而获得归属感、自我认同甚至成就感,以弥补在正常社会中的孤独感和被他人的排斥感。

在择友标准方面,二者存在不同,未成年犯更注重哥们义气(75.7%),其次才是兴趣爱好(如表2-8所示)。

表2-8 普通中学生和未成年犯的择友标准比较

未成年犯在成长过程中有38.4%的人加入过团伙组织,部分普通中学生(17.9%)加入过团伙组织。在入伙原因方面,存在明显差别,未成年犯之所以加入团伙组织,除了“多交朋友”(63.1%)“一起玩”(65.9%),有45.2%的未成年犯是为了“不被他人欺负”,25.3%的是为了“有安全感”。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犯曾经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比例为48%,远高于普通中学生的比例(14.4%)。通过对未成年犯的深入访谈,我们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的未成年犯从学校逃学、加入团伙,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受到了他人欺负。例如,其中一名未成年犯说道:“我进入初中后,常莫名其妙地遭欺负,被欺负惯了,终于忍不住,把对方揍了一顿,反而得到对方老大的认同,成了朋友。后加入团伙,觉得玩得很开心。”

表2-9 未成年犯加入团伙组织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犯加入团伙后,一旦经济上遇到困难或受到他人的鼓惑,很容易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与未成年人“自我中心”式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会认为自己是世界关注的中心,对风险的评估存在缺陷,存在着侥幸心理,常常因为好奇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未成年犯加入团伙后,会受到整个团体氛围的影响,自我控制力减弱甚至消失,丧失基本的判断力,更加无视法律的惩戒作用,形成“去个体化现象”。其原因有两个:第一,责任的扩散与分解。在团伙作案中,整个犯罪行为过程被一一分解,再分配到个人去完成,每个人都只是承担了部分任务,这会使他们对犯罪行为产生认知偏差,认为自己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本次调查中,24.4%的未成年犯认为“几个人一起干,责任可以分担”。第二,团伙目标的一致性。在“哥们义气”的氛围影响下,未成年犯罪团伙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每个个体根本不会考虑或质疑整个集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相反,他们会比单个作案更加大胆和有恃无恐,犯罪手段也更加残忍。例如,在本次调查中,85.5%未成年犯认为自己犯罪时“一时冲动,什么都没想”,35.8%未成年犯认为“为朋友两肋插刀,值得”。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当第二代农民工的孩子到了青春期后,很多未成年人会选择告别留守生活,离开自己的家乡,来到城市打工或到父母身边帮忙。从熟悉的老家来到陌生的城市,对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造成强烈冲击,他们会面临短期适应问题。在缺乏社会人际支持网络引导的情况下,很多未成年人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因为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访谈案例:王某,男,16岁,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外地人口(农村)。从小跟父母一起住,父母均在家务农。小时候,爷爷奶奶经常住院,还要照顾比自己小9岁的弟弟。小学到初中一直很正常,表现较好。14岁离家后开始跟堂弟的父母在温州打工。15岁开始独自在外面打工,在酒店工作,因为年龄小,跟堂弟去了一个黑店,后又通过堂弟,认识了大自己一两岁的朋友,常去网吧、游戏厅等地方在一起玩。后来为了寻求刺激,与朋友一起实施抢劫行为,拿棍子在晚上去公园、农业示范区等偏僻的地方实施抢劫,先后抢劫共5次。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冲动、刺激。在第一次抢劫时,以为自己不会违法,不知道会被判刑,后来觉得警察查得很紧,不想再去抢劫,但架不住朋友的诱惑,又开始作案。最终被抓获,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访谈案例清楚地表明,一些未成年人在加入犯罪团伙前,与其他正常的孩子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因为当时没有适当的教育和引导,再加上对陌生环境缺乏足够的社会适应和是非判断能力,使他们在短时间内结交不良朋友,成为犯罪团伙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