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未成年人个体等多层面的因素。针对本次调研的重点和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冲突、法制意识淡薄、自我控制力低、不良行为交织等内容。
(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冲突
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价值多元现象,价值多元必然引起价值冲突,存在着不同层次价值观之间的对立与冲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冲突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会诱发违法犯罪心理。调查发现,未成年犯的价值观冲突主要表现在信仰危机、价值观的偏差等方面。
1.未成年犯存在着信仰迷茫,对主流价值观念的认同不足
(1)多数未成年犯存在着信仰迷茫。调查发现,59.9%的未成年犯没有信仰;在有信仰的未成年犯中,59.8%的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
(2)未成年犯的理想信念存在着问题。在未成年犯中,86.7%的有理想,明显低于普通未成年人(90.8%)。未成年犯对理想作用的认知不准确,22.4%的未成年犯认为“理想过于遥远,不可能实现”,而持此种观点的普通未成年人仅占2.2%。
2.未成年犯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偏差
未成年犯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偏差,这主要表现在:36.7%的未成年犯认为“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能成功就行”,这表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缺乏行为底线的规则意识;18.3%的未成年犯认为“为了挣钱,做什么都可以”和48.6%的未成年犯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表明未成年犯追求享乐主义的利益诉求结构导致金钱观扭曲;52%的未成年犯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14.9%的未成年犯认为“读书无用”,这表明未成年犯消极颓废、功利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致使其自私自利的观念强,缺乏社会责任感。
表1-4 未成年犯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差异分析
价值观的偏差和错位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价值观是理性认知和确立信仰的心理基础,偏差的价值观影响社会认知和情感体验,导致信仰缺失,容易形成反社会心理乃至违法犯罪心理。偏差的价值观形成错误的社会态度和社会动机,导致信仰缺失,对社会产生抵触或敌对态度,形成反社会心理,并对个体不良欲求起着定向作用。调查发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部分未成年犯的信仰缺失,拜金主义严重,把“钱”看作是第一位的,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做。当畸形的需求受到社会控制而无法满足时,容易产生反社会心理,甚至是违法犯罪心理。
第二,价值观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评价和导向作用,消极颓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导致人生目标、价值选择的偏差,自我控制力低,容易诱发违法犯罪心理。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人生价值、做人标准等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态度,主要内容包括人为什么活着、应该怎样度过自己的人生等问题。积极向上的人生观能够激发青少年对生活的热爱、珍惜人生和尊重生命,增强自我控制力,追求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使未成年人目光短浅、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漠视生命、自我控制力低,不能理性地应对挫折和不良诱惑,容易诱发犯罪心理。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犯认同“读书无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错误思想,致使自我控制力低,当个人需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满足时,容易诱发违法犯罪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价值观是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心理基础,消极、错误的价值观会降低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容易诱发犯罪动机,并对犯罪行为予以“合理化”解释。价值观是价值观念的简称,是评判是非、好坏、荣辱、善恶、美丑、得失、值得与否等问题的观念体系,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为表现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导向作用和评价作用。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是对平等、自尊、诚实、利益等评价及优先次序的排列,并形成稳定的认知结构,直接影响个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认同“只要对个人利益有利的,就是有价值的”,致使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的约束力下降或失范,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产生犯罪动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外,部分未成年犯会对犯罪行为予以“合理化”解释,否认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未成年犯的金钱观扭曲
由表1-5的数据对比可知,未成年犯的人生目标更倾向于追求金钱、娱乐等物质利益享受,所崇拜的对象依次是:歌手(39.5%)、富人(37.3%)和影视明星(35.5%);普通未成年人更多地倾向于追求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所崇拜的对象依次是科学家(43.2%)、作家(42.3%)、歌手(36.7%)和影视明星(32.6%),仅有14.3%的普通未成年人把富人作为自己崇拜的对象,明显低于未成年犯。
表1-5 未成年犯与普通未成年人的崇拜对象(%)
4.未成年犯的同理心、羞耻感相对较低
在同理心方面,在公交车上遇到老人会让座的,未成年犯的比例是87.2%,明显低于普通未成年人的比例(93.9%)。与普通未成年人相比,未成年犯的羞耻感存在着缺陷,甚至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在羞耻感方面,53.4%的未成年犯对“打别人”、51.0%的对“谩骂同学”、48.2%的对“与老师争吵”、 34.0%的对“抢别人东西”、27.1%的对“偷拿别人东西”,不感到羞耻。未成年人低度的同理心、羞耻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是非观念判断和对社会规则的认同,在外界因素的诱惑下,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表1-6 未成年犯和普通未成年人在羞耻感方面的差异分析(%)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通过调查数据比较分析显示,未成年犯与普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存在着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犯的不良行为类型突出,并且多种不良行为交织。70.0%的未成年犯“经常吸烟”,58.0%的未成年犯“经常玩网络游戏”,44.1%的未成年犯“经常进入KTV、酒吧等场所”,39.6%的未成年犯“经常夜不归宿”,30.2%的未成年犯“经常逃学”,26.2%的未成年犯“经常酗酒”,24.8%的未成年犯“经常打架斗殴”。相比之下,90%以上的普通未成年人没有上述不良行为。
2.在未成年犯的不良行为类型中,严重不良行为即违法行为所占的比例大,在“携带管制刀具、强行索要财物、观看色情或淫秽的影视和读物、偷窃、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方面,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未成年犯有过上述行为。
3.未成年犯开始出现不良行为时年龄较小,矫治的难度大。调查发现,未成年犯开始出现不良行为的年龄是在10岁到12岁,12岁到14岁的有不良行为的比例增加较快,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叛逆性强,不良行为由量变到质变的问题突出。14岁至16岁,除强行索要财物、观看色情或淫秽的影视和读物、赌博等不良行为以外,其他不良行为呈下降趋势。因此,对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尤其是在初中一、二年级。
(三)未成年人的不良交友
心理学研究发现,未成年人在青春期,会经历角色混淆、自我怀疑、忧郁、冲动、与父母或权威人物发生冲突而出现逆反心理。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出于独立性的需要,父母和教师对他们的影响逐渐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更加看重自己在同辈群体中的地位和评价,希望获得同辈群体的认可,以此进行自我角色定位。因此,未成年人的交友问题成为左右他们人生道路的重要部分。在这一时期如果交友不慎,未成年人很容易误入歧途。调查发现,75.7%的未成年犯选择朋友的标准是讲义气;14.3%的未成年犯选择朋友的标准是金钱,比普通未成年人高10个百分点;57.8%的未成年犯认为如果结交一些好的朋友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充分说明交友不慎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表1-7 普通中学生和未成年犯的择友标准比较
(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依照调查数据和个案访谈资料的分析,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足,缺乏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知和判断。调查数据显示,65%的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是不懂法律,64.7%的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访谈中发现,未成年犯的受教育水平低,思维简单,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有些未成年犯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更不知道什么是犯罪。
(2)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足,缺乏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认知和判断。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着错误认识,认为自己不可能被抓住或被判刑,即使判刑也不会判这么重。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侥幸心理。有些未成年犯认为自己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不可能被抓住,能够逃避法律的惩罚,存在着侥幸心理。调查数据显示,31.7%的未成年犯认为“凭经验认为不会被抓住”。第二,错误认知。部分未成年犯在犯罪前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调查数据显示,60.5%的未成年犯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