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装备验收与起重搬运
一、装备验收
(1)为了保证装备安装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装备验收制度,以便能事先发现问题,予以处理。
(2)装备出库验收,分外观检查与开箱检查:
①裸装装备的外观检查,安装单位按照所需出库的装备明细表或装备装箱单,会同建设单位认真查对装备编号、规格、数量及装备外观有无缺陷等,并与建设单位办理出库手续和填写装备检查记录。
②装备的开箱检查在安装工地进行。箱装装备出库后,安装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装备的安装图和生产厂家提供的装箱清单等,仔细清点和检查装备零、部件的数量和质量,并认真填写“装备开箱检查记录”,双方确认。安装单位不得自行开箱。
(3)随机所带的技术文件(如产品说明书、出厂检查试验记录、装箱单等)及产品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给安装单位(原件或复印件),以作为安装单位安装的技术参考和交工资料,建设单位应保留原件。
(4)随机带来的专用工具及多供应的易损、易丢件,在验收时应作记录,并先交安装单位使用。安装完毕后,专用工具及多余的零部件,安装单位应退还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5)装备验收时,如发现装备数量和质量有问题,除作好装备检查记录外,建设单位应负责解决。
(6)验收时,难以检查的装备内部零部件,在安装、清洗、装配过程中,如发现有缺件或质量等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也可委托安装单位处理。
(7)装备经验收出库后,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凡因工地保管不善或因安装过程中操作不良,所造成的装备锈蚀、变形、损坏、缺件等,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其处理办法,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8)易丢、易损件(如压力表、温度计、油杯、紫铜管等),宜在装备试运转前安装,出库后应妥善保管,且安装部位的孔洞应及时暂予密封,不得进入灰尘或杂物。
(9)开箱出库后对备品备件上有防护物的,不宜过早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防护,以免备件受损。
二、装备的起重和搬运
(1)在施工前,所有起重搬运机具、钢丝绳和滑轮等,必须经过检验和验算,证明确实可靠后才能使用。
(2)在利用各种起重搬运机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操作起重机械,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施工安全规定。
②所有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3)装备搬运、吊装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①必须确定专人指挥,重大装备起重搬运时,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起重人员指挥。
②搬运装备时,应预先摸清装卸的场地情况、搬运的道路情况、装备的安装位置、方向及装备搬运的先后次序,以免造成返工。
③起吊装备时,必须按装备出厂标志的吊装位置起吊,无明显标志时,应事先找好重心,确定受力部位。
④吊装绳索不能与装备的加工面或棱角处直接接触,必须垫以木板、胶皮等物,以防损坏加工面或切断吊装绳索。
⑤起吊的装备重量接近吊装机械许用吊装能力时,起吊前必须试吊,认真检查吊物和机械有无异常变化,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起吊。
⑥采用双(多)机抬吊时,应保证每台单机负荷不超过额定负荷的75%,且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确保双(多)机抬吊动作协调一致。
⑦吊装时,每根吊装绳索受力应均匀,吊索与水平面夹角一般宜采用60°夹角,最低不应小于45°。
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附近吊装时,机械及装备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表1-4-1 机械及装备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