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废物概述
1.1 建筑废物的定义、来源、分类及组成
1.1.1 建筑废物的定义
在我国,建筑废物的收运常与城市其他生活垃圾相混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定的标准还未统一,专家、学者对其定义也有众多观点,所以目前建筑废物还没有非常明确和详尽的定义。
(1)法律法规上对建筑废物的定义
在我国建设部(现住建部)1996年颁布的《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 3033—1996)中,规定将城市垃圾产生源分为居民垃圾产生场所、清扫垃圾产生场所、商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交通运输垃圾产生场所、建筑装修场所、工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垃圾产生场所九大类。该法规可以理解为建筑废物主要产生于建筑装修场所,但是不难发现,其他诸如居民垃圾产生场所、商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等垃圾产生源同样会产生建筑废物。
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城市建筑废物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中规定,建筑废物、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其他垃圾。在这项法规中对建筑废物的定义更加详尽,不仅明确了建筑废物产生渠道的多样性,而且将余泥、余渣、泥浆等也归在建筑废物范畴。
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又发布,并于同年6月1日施行了《城市建筑废物管理规定》,在该规定中又对建筑废物做出了补充说明:所谓建筑废物,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垃圾。
除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之外,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也对建筑废物做出了说明,例如《广州市建筑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建筑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建筑废物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等所产生的余泥、弃土、弃料及其他垃圾。2006年11月,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建筑废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建筑废物的定义为:建筑废物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拆除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2)研究领域对建筑废物的定义
在研究领域内,众多学者专家对建筑废物的定义也有自己的见解。一般认为建筑废物是指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了废弃混凝土块、废沥青混凝土块、废弃砖块、废弃木材、钢筋头、塑料制品、小五金等;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混凝土、碎砖渣和其他建筑物不再需要的废物;施工过程中开挖基础的基坑土、边坡土、碎石等,家庭和其他各类单位企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等。概括地说,建筑废物就是工程槽土、拆迁废物及各类装修垃圾。
结合专家学者和我国各类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废物的定义,综合建筑废物本身特性,笔者将建筑废物定义为:建筑废物是指居民、企业、施工单位等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修缮及装饰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其他垃圾。
1.1.2 建筑废物的特性分析
(1)时间性
对任何建筑物来说,其使用都是有年限的,这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也具有重大作用。随着时间流逝,任何建筑物最终都会变成建筑废物,并且被新物质所取代。
(2)复杂性
建筑废物数量大、组成成分也相对复杂,并且在我国常与生活垃圾混杂,污染途径多。一些可直接利用或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物由于混杂在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垃圾之中,造成其回收困难或不适宜回收,资源化程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危害性
建筑废物对环境和生态还具有一定的持久危害性。诸如渣土、碎石块等惰性建筑废物来说,表面上好像对环境和人体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长期不做处理地堆放,其稳定之前还是会挥发出很多有机酸,其渗滤水还包含有重金属离子等,对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气也会造成影响。即使建筑废物趋于稳定之后,仍存在占用大量土地的问题。
1.1.3 建筑废物的分类及组成
1.1.3.1 建筑废物的分类
(1)按照来源分类
根据其来源不同,建筑废物主要可以分为5大类。
1)土地开挖垃圾 指的是一般未做特殊处理的土地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
2)道路开挖垃圾 根据道路性质不同又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垃圾和沥青道路开挖垃圾,包括废弃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等。
3)建筑物拆除垃圾 主要分为石块、混凝土、渣土、木材、灰浆、屋面废料、钢铁和废弃金属类等。
4)建筑施工垃圾 包括建设施工项目和装修项目产生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砖头、混凝土、石头、渣土、桩头、石膏、灰浆、木材、塑料、玻璃等。
5)建材生产垃圾 主要是指为生产各种建筑材料所产生的废料和废渣,以及在建材成品加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碎块、碎片等。
(2)按照材料类型分类
按照建筑废物的材料类型不同,建筑废物又可以分为以下3类。
1)可直接利用的建筑废物 例如一些窗、梁、尺寸较大的木料等,作为原材料可以直接被加工利用。
2)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物 这类废物主要是矿物材料、未处理过的木材和金属等,一般再生后废弃物形态和功能会发生一定改变。
3)无价值建筑废物 顾名思义,这种废物不能作为原材料被直接或间接使用,例如砖块、渣土等。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类建筑废物经处理后可用来铺路等。
(3)按照可资源化程度分类
建筑废物还可以按照其可资源化程度进行分类。建筑废物的资源化是指采取物质回收、物质交换、能量转换等管理和技术手段从建筑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而可资源化程度是指建筑废物在一定技术或管理条件下被资源化的难易程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牛佳在其硕士论文中就参照了有关资料后建立了建筑废物的评估模型,按照其评价指标体系和物元分析评价方法,将建筑废物的可资源化程度分为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可做参考[1]。
1.1.3.2 建筑废物的组成
建筑废物的组成非常复杂,根据其产生的途径或活动类型的不同以及建筑结构的差异,建筑废物的组分也参差不齐。按照建筑废物产生量与产生途径的关系,主要阐述建设施工过程、建筑物拆除过程、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的组成。
(1)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
这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组成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土、渣土、散落灰浆、砂浆、混凝土、废弃砖块、石块、废弃木材、混凝土碎块、钢筋混凝土桩头、废弃金属配件、小五金、塑料、木屑、刨花、包装材料、金属管线废料等。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过程来说,其垃圾组分也不同,且受到施工管理情况等的影响。
(2)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
与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的组分相比,这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与建筑物本身特性有关,其组成差异性相对明显。它的组分主要包括:惰性废物如砂子、砖块、加固混凝土、混凝土、渣土、碎石等;非惰性废物如木材、塑料、玻璃、纸类、蔬果类和其他有机垃圾。
(3)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
这类垃圾的产量与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的量相比要小得多,但是比较分散,从居民、各单位、各企业到各建筑单位,都不定期不定点地分布有此类活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主要包括废弃钢筋、废铁丝、金属边角料、小五金、各种装饰材料、竹木、废木屑、刨花、包装箱、包装袋、塑料、砂浆、混凝土、碎砖石、砂子、石块、桩头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