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尽管起因和后果不完全相同,但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大量的财产损失或严重的环境破坏,或兼而有之。事实表明,造成这些事故除了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有关外还与其数量有较大关系,数量越大其事故后果也越严重。为了预防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尽量降低危险化学品亊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国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标准和监控要求,供各有关部门,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