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康德法哲学的思想史语境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从总体上看属于启蒙运动传统(the tradition of Enlightment)。单从其内容上看,我们便可辨察出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托马修斯(Christian Thomasius)、沃尔夫(Christian Wolff)、卢梭等诸多现代启蒙运动者对于他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或许认为康德在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上并没有什么创见,他仅仅只是从诸多人的思想那里借用来一些论点而已。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历来论述政治哲学史和法哲学史的诸多著作所分配给康德的篇幅都相对较少甚至根本没有提及。然而,康德的原创性并非在于他所提出的那些论点的内容,而在于他为这些论点所提供的哲学基础,以及由此而赋予这些论点以新的内涵。换言之,康德从一种全新的哲学视角——批判哲学视角——来重新审视整个启蒙运动以来诸多思想家所提出的有关法律和政治的观点,通过批判性的考察,提供了一种更为系统和更具哲学说服力的法律和政治理论。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除了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外,还深深镌刻着罗马法传统的印记。康德精通拉丁语,而且自中学时代开始便喜好阅读拉丁作家的作品,其中就包括西塞罗(Cicero)、塞内卡(Seneca)等对罗马法传统有着深刻影响的思想家。在他的《法权学说》这部著作中,我们时时都可看到在德文词后面所附加上的那些与之相对应的来源于罗马法的拉丁语词汇。同时,罗马法传统中的诸多分界——诸如公法与私法,对物权与对人权——也内在地影响着康德法权学说的基本结构。当然,罗马法的这种影响与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多少是一样的,他们所提供给康德的更多的是一种思想的素材,康德经由他自己在批判哲学中发展出的各种原则重构了这些素材,将其纳入到一个更为融贯的体系之中。
在所有这些影响中,我们需要加以注意的是,康德所吸收以及进行批判的并不是他们所持有的一些零散的观点。相反,正如康德在他的理论哲学探索中所面对的是独断论(dogmatism)和怀疑论(scepticism)、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对立一样,在他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探索中也面对着当时思想界有关理性主义(Intellektualismus)和意志论(Voluntarismus)的激烈争论。在德国,这一争论的双方就是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和普芬道夫-托马修斯学派。因此,准确地把握康德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必然需要考察这两个代表不同传统的学派的基本观点以及康德对于他们两者各自的批判。只有从这种双重批判中,我们才可探查到康德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所具有的特有品格以及独有的路径。由此,我们也可以把此种政治哲学的双重批判与他在理论哲学中的双重批判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