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工作重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是在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SRI)提出的,该研究所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假如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根本无法生存。目前被学术界所广泛接受的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是1984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提出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已逐步形成了两大理论分支,一个是契约理论,另一个是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从“企业是一组契约”这一基本的论断出发,我们可以把企业理解为“所有相关利益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而这一组契约的主体包括管理者、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的参与者,对于每一个契约参与者,他实际上都向公司提供了个人的资源,而为了保证契约的公平、公正,契约各方都应该要拥有平等的谈判权利,以此来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利益至少都能够被照顾到,这是因为契约理论在本质上就是要求对不同的相关利益者都要给予应有的“照顾”。在产权理论上,主流企业理论对于产权的理解太过于狭隘。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个体判断”理论单独是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仅仅依靠某一个“个体判断”理论来描述产权那也是不完整的。对于谈到像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这类复杂问题的时候,应该趋向于建立一个多元“个体判断”的产权理论。基于这种逻辑,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能够被接受,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也就显而易见了”。因此,产权理论也就成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一。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已广泛应用于经济、政治、企业管理等领域。如在企业管理方面,学者李良智、周挺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中提出构建企业劳动关系长效协调机制,关键是充分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转换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引导利益相关者相互影响、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医疗卫生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应用于卫生政策分析及卫生机构的管理等,如学者姚岚、贺庆功、钱东福等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医疗保险、医患关系、卫生机构管理等研究,对卫生政策改革特别是新医改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处理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正确识别和评价其利益、权力和需求,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工作的启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从“企业是一组契约”这一基本的论断出发,我们可以把企业理解为“所有相关利益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而这一组契约的主体包括管理者、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的参与者,对于每一个契约参与者,他实际上都向公司提供了个人的资源,而为了保证契约的公平、公正,契约各方都应该要拥有平等的谈判权利,以此来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利益至少都能够被照顾到,这是因为契约理论在本质上就是要求对不同的相关利益者都要给予应有的“照顾”。在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这个大系统中,供方、管方、协方、需方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或提供服务,因此,他们是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都应“照顾”,才能实现地中海贫血的有效防控。具体是:
(1)供方:对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由于其功能、定位不同,承担的防控工作就应该有区别,比如乡镇卫生院一级只做初步筛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筛查,市级、省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做诊断、干预。这样既能够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质量,又能够充分“照顾”各方的利益。
(2)管方: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需要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而又团结合作。
(3)协方:以地中海贫血防控为总目标,通过不同的途径、方法积极进行协助。
(4)需方:通过接受知识,认识到地中海贫血防控的重要性,同时又能得到经济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参与地中海贫血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