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人(影记沪上:184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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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婚姻历史中,历代皇帝除了娶皇后外,还要娶许多漂亮的妃子,故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之说。而一些官宦和富豪之家也都是金屋藏娇,妻妾成群。沿袭数千年的一夫多妻(妾)制到了1949年之后被彻底禁止,男女在婚姻中才真正实现平等。

妻与妾嫁给同一个男人,共同侍候一个丈夫,但她们的家庭地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妻在家可以做主,可以安排妾做家务,妻是正室,俗称大老婆;而妾是侧室、偏房,俗称小老婆、姨太太。小老婆所生的孩子只能被视为庶子,不能接父亲的班,只能继承父亲家产中的小部分遗产,故有“小娘养的”这句骂人的话。到了民国,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贫富差距极大的社会里,各种变相的一夫多妻(妾)制仍然存在。一些富裕家庭的男人会花钱把出身贫穷家庭的漂亮女孩买回家做妾,甚至有的有钱人到舞厅跳舞,见有漂亮的舞女、歌女,就花钱娶回家做小老婆。也有不少名媛贪图虚荣,自愿放低身段当有钱人的小老婆。此外,一些佳丽抵挡不住有钱人的甜言蜜语和“糖衣炮弹”,成了他们的“俘虏”;还有些女人由于家庭变故为生存和活命只好委身于那些有钱人。然而,不少名媛佳丽进入豪门后就像是掉入了冰冷的地狱,过着没有尊严和人格的生活,有的被有钱人玩厌后连“小妾”的名分都没有获得就被赶出了豪门,白白牺牲了大好青春。

民国期间,虽然提倡一夫一妻,但是,又有一条法律解释,就是“男人纳妾不属于婚姻”。按那时的婚姻习俗,娶妻要明媒正娶,要讲“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及亲迎;同时还要订立文书,故正式结婚的叫作“婚书”,而纳妾也要订立文书,可不能叫“书”,而只能叫作“契”,这就是“娶妻”与“纳妾”的最大不同之处。妻与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身份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就如同皇后与妃子之间的贵贱之别一样。不少富豪把多纳妾看成自己地位与财富的象征,以致不少美丽的女子成为他们的玩物和牺牲品,演绎出一则则催人泪下的悲剧故事。

孙孟英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