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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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不动产较少,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在同等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有足够不动产担保的大企业,结果导致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服务与其战略地位严重不相称,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重视。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亦使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有了一定的发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2010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实践操作方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07)签署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随后北京市科委与北京银行签订协议给予贴息支持(2008);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北京银行(2009)签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以扩大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规模;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局还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2010)分别签署协议,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等。

商标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模式。商标权质押贷款能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真正把企业的“知本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欧美国家很普遍,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著名商标都曾被质押过。在我国,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之后,权利质押成为我国法定的债权担保形式,商标专用权被列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之一。我国现在拥有大量的高知名度商标,商标资源丰富,商标质押贷款业务潜力巨大,商标质押贷款的推行将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积极的作用。自2009年以来,北京、福建、苏州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商标质押贷款的规定,为中小企业筹资增加渠道。如浙江省工商局联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实施《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绍兴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绍兴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江苏颁布实行《江苏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北京市启动了与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搭建的“商标质押融资平台”,该平台的启动,正式开启了北京市与两家银行的战略合作,通过战略合作,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银行将在5年内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300亿元的商标权质押授信贷款。

然而,虽然政府部门倡导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推动金融创新,但各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运作并不乐观。一方面,对于急需资金渡过难关或者扩大再生产而又没有其他好的融资渠道的企业而言,不利于它们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银行及其他有资金的机构来讲,这样一个盈利的机会所承担的风险过大,不愿意去接受,对它们而言也是一种利润的损失。商标权质押融资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在实践中为什么又会发展缓慢?

当前关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商标权质押融资模式比较,从法律角度解读商标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等。但对于商标权质押融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还比较少。然而,商标权质押融资价值在整个商标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结果的质疑。因此,虽然政府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但进展却较为缓慢。本书从以上问题入手,理论结合实践,将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