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工作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机制保障更加有力。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20多个省(区、市)颁布出台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此外,2010年和2012年,文化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机制正在形成。“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累计投入42亿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11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非遗项目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截至2015年底,已对885家不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此外,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5年,文化部以传统工艺为切入点,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工作,委托23所高校试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培训学员近1700人,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正在形成。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衍变的规律,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得到了学界、保护工作者和传承人的广泛认可。2013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其掌握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家,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室)8720处。为了涵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土壤和空间,在16个省(区、市)设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组织开展实验区建设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