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在
【题解】
关于李常在相关的文献资料较少,详情已不可考,其事迹主要见于此篇。从文中看,他也善于治病,应属于方士之类。
李常在者,蜀郡人也[1]。少治道术,百姓累世奉事,计其年,已四五百岁而不老,常如五十许人。
治病困者,三日,微者一日愈。在家有二男一女,皆已嫁娶,乃去。去时,从其弟子曾家、孔家,各请一小儿,年皆十七八。家亦不知常在欲何去,即遣送之。
常在以青竹杖度二儿遣归,置其家所卧之处,径还,勿与家人语。二子承教,以杖归家,家人了不见,儿去后,乃各见死在床上。二家哀泣,殡埋之[2]。百余日,弟子从郫县逢常在[3],将此二儿俱行。二儿与弟子,泣语良久,各附书到二家。发棺视之,唯青竹杖耳,乃知非死。
【注释】
[1]蜀郡:蜀郡以四川成都一带为中心,所辖范围随时代先后而有不同。成都附近原为古蜀国所辖,后为秦国所灭,并在前277年设为蜀郡,汉承秦制,至三国蜀章武元年(221)蜀郡又被改为汉嘉郡,西晋永嘉后废。
[2]殡(bìn):停放灵柩或把灵柩送到墓地去。
[3]郫(pí)县:位于今四川成都西北部川西平原腹心地带。郫县古称“郫”,最初是古蜀国的都邑。相传距今二千七八百年前的蜀王杜宇、鳖灵,都以郫为都邑。秦灭巴蜀之后两年,即秦惠文王后元十一年(前314),秦在巴蜀同时实行分封制与郡县制。此后即以郫邑作为蜀郡的属县,称郫县,此为郫县建置之始。
【译文】
李常在是蜀郡人。他年轻时钻研道术,好几代老百姓都信奉他,计算一下他的年纪,已经有四五百岁了,但他一点也不衰老,一直像五十几岁的人。
李常在给病重的人治疗,三天就能好,病轻的一天就痊愈。他在家里的时候,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各自嫁娶了,于是他也要离去。临走的时候,从他的弟子曾家和孔家,分别要求带走一个小孩,年纪都在十七八岁。那两家人也不知道常在要去哪里,就把孩子派遣过来送给了他。
常在后来用青竹竿把两个孩子送回家,让他们把竹竿放到家里他们睡觉的地方,然后直接返回,不要跟家人说话。二人答应照办,拿着竹竿回家,家里人始终都没看见他们,等他们走了,家人发现他们都死在了床上。两家人很是悲伤,痛哭了一番,就把他们用棺材装好埋了。一百多天后,常在的弟子在郫县遇到常在,他正带着这两个孩子一起走。二个孩子跟他的弟子哭着说了很久的话,又各自写信让他带回家。他们两家见信后把棺材打开看,只见青竹竿而已,于是知道他们并没有死。
后三十余年,居地肺山[1],更娶妇,常在先妇儿,乃往寻求之。未至十日,常在谓后妻曰:“吾儿欲来见寻,吾当去,可将金饼与之。”及至,求父所在,妇以金与之。儿曰:“父舍我去数十年,日夜思恋,闻父在此,故自远来觐省[2],不求财也。”乃止。
三十日,父不还,儿乃欺其母曰:“父不还,我去矣。”至外,藏于草间。常在还语妇曰:“此儿诈言如是,当还,汝语之:‘汝长,不复须我,我在法,不复与汝相见。'”乃去。少顷,儿果来,母语之如此。儿自知不复见其父,乃泣涕而去。
后七十余年,常在忽去,弟子见在虎寿山下居[3],复娶妻,有父子。
世世见之如故,故号之曰“常在”。
【注释】
[1]地肺山:按唐五代杜光庭《洞天福地记》,地肺山为道家七十二福地之第一福地,是位于江苏句容的茅山,但河南灵宝枯枞山、商州上洛商山和陕西秦岭的终南山都曾被称为地肺山,此处具体所指何处,已不可考。
[2]觐省(jìnxǐng):看望父母、尊亲。
[3]虎寿山:具体位置已不可考,东晋葛洪《抱朴子·仙篇·仙药》有“牛角芝,生虎寿山”之语。
【译文】
后来的三十多年时间里,李常在都在地肺山居住,又娶了个妻子,他之前的妻子和儿子,就想过来找他。在他儿子来的前十天,常在对后妻说:“我儿子想来找我跟我见面,我应当离开,你可以把金饼给他。”等他儿子到来后,问父亲去了哪里,后妻就把金饼给他。他儿子说:“父亲舍弃我离家几十年了,我日夜思念,听说父亲在这里,所以才大老远的过来拜见他,我不是来求财的。”于是后妻就作罢了。
过了三十天,他父亲还不回来,儿子就欺骗后母说:“父亲不回,我走了。”他走到外面,躲藏在草丛中。李常在回家后对妻子说:“这个孩子是假意这样说,他应该还会回来。他回来时你就对他转达我的话:‘你长大了,不再需要我了,我是在修行道法的人,不会跟你再见面了。'”说完就又走了。过了一会儿,儿子果然回来了,后母就把他父亲说的话告诉了他。儿子知道不会再见到他父亲了,就哭着走了。
后来又过了七十多年,常在忽然有一天又离去了,他的弟子看到他在虎寿山下居住,又娶了个妻子,还有儿子。
因为世世代代都有人见他这样,所以就称呼他为“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