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汽车企业成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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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资合作

在整车领域,中国长安集团与铃木、福特、马自达、标致雪铁龙等汽车跨国公司开展合资合作。

一、长安铃木汽车公司

1993年5月25日,长安公司与铃木汽车公司、日本岩井株式会社2004年4月1日,日商岩井株式会社与日绵株式会社正式合并,更名为“双日株式会社”。合资成立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铃木”)。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0%、35%和15%。1998年10月,长安铃木汽车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美元,三方的投资比例变为51%、35%和14%。长安汽车公司控股。2007年1月1日起,国内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下,长安铃木汽车公司因长安汽车公司拥有其51%股权而进行100%合并,新会计准则从控制角度,长安汽车公司因不拥有它的绝对控制权而作为合营企业处理。长安汽车公司持有长安铃木汽车公司51%股权,但根据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6人,其中长安3人,占董事会席位50%,董事长由长安方董事担任”, “重大事项须2/3以上董事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规定,长安汽车公司不拥有绝对控制权。

1995年3月25日,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第一辆“奥拓”(SC7080)0.8L标准版下线。11月5日,60%国产化率的“奥拓”汽车下线。1997年3月4日,“奥拓”国产化率达到85.28%。1999年9月25日,双方签订《奥拓改进型轿车技术引进合同》。

长安铃木汽车公司先后投产“奥拓”(1995)/“新奥拓”(2009)、“羚羊”(2000)、“雨燕”(2005)、“天语”(2007)“天语”(SX4)被称为国内第一辆“跨界车”。它强调运动感,天生就是赛车版。“天语”是铃木系中最高级别的轿车。其目标车型是“标致·307”、“赛拉图”、“伊兰特”等。四个系列车型,G、M、K系列三个发动机机型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的发动机涵盖1.0~1.8L排量区间,其中,K系列发动机百公里最低油耗仅为3.6L, G系列发动机创造了128万公里无大修记录,M系列发动机多次入选“全国十佳发动机”。,具备年产25万辆整车和25万台发动机的生产能力。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的产品定位于中低端轿车市场。

1999年,长安铃木汽车公司对生产线实施首期15万辆技改扩能工程。2003年3月,工程竣工投产。2003年12月9日,公司启动年产20万辆扩能工程。2005年5月27日,工程竣工投产。2012年4月16日,公司乘用车产能扩建项目第二工厂奠基。根据公司的五年战略规划,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步投资总额为23亿元,设计产能10万辆,引进铃木全球同步开发的两款全新车型,完善从A级到B级的产品布局,2013年年底新工厂投产。工厂建成后,公司的产能将达到50万辆。

长安铃木汽车公司是国内较早的少数几家合资轿车企业,当时在国内市场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却低于行业乘用车市场的平均水平2001年,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的销量为4.3万辆;2011年为22万辆,增长5.1倍。国内狭义乘用车,销量分别是77.8万辆和1221.3万辆,增长15.7倍。,而且其市场份额也在下降。1996年7月9日,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累计生产的第1万辆汽车下线;1999年7月31日,第10万辆“奥拓”下线。2003年12月25日,年产销量突破10万辆;2009年7月1日,产量突破100万辆。2010年,年产销量突破20万辆。2012年1月11日,累计销量突破150万辆。2001年,长安铃木汽车公司在国内狭义乘用车的市场份额为5.5%。2011年的市场份额为1.8%。

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

由于长安集团原有的产品定位与长安铃木汽车公司的产品接近,这促使其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在国内汽车产业落后的情况下,企业要发展和壮大,就应该有更多的合资合作,于是就有了与福特汽车公司的轿车项目合作。当时,铃木汽车公司背后的通用汽车公司也有意与长安集团合作。但是,实际上,通用汽车公司更多是将与长安集团的合作作为阻挡福特汽车公司进入中国的手段。所以,最后长安集团选择了福特汽车公司。对于福特汽车公司来说,它一直游离于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之外,但是此时,中国已经难以找到与其门当户对的合作伙伴。“铃木”与“福特”的产品并不直接冲突,是互补的。一个是中低档的小排量车,另一个是中高档的大排量车。

2000年11月30日,国家经贸委批准长安集团与福特汽车公司成立合资轿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1年4月16日,长安集团、长安汽车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福特中国”)签约成立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长安福特合资项目的注册资本/总投资只有9800万美元,这对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大投入的汽车制造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之所以投资较少,主要是因为新工厂只建涂装、焊接、总装三大工艺的生产线,冲压、发动机和变速器的生产由长安集团来完成。随着市场发展的需要,再增资扩能,最后达到“经营质量最优”。,其中长安集团持股24%,长安汽车公司持股26%,福特汽车公司和福特中国公司分别持股25%。公司于当年4月27日注册成立。

2003年5月10日,长安汽车公司收购长安集团所持有的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的24%股权。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764万美元。9月,它被长安汽车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比例为50%。此后,公司多次增资。至2008年2月,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增至35143.9万美元。

2005年6月1日,相关各方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和重述》,对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增资17500万美元。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马自达”),福特汽车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长安福特汽车公司15%、10%股权转让给马自达、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特亚太”)。三方持股比例为:长安汽车公司50%;福特亚太公司25%,福特中国公司10%;马自达汽车公司15%。这是马自达汽车公司在中国首次通过合资的方式进入整车制造领域,马自达汽车公司委派一名董事。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与马自达汽车公司、沃尔沃轿车公司的资本合作关系,所以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引进这三家公司的车型平台。2003年1月18日,公司的首款产品“嘉年华”下线长安集团并不在国家所定的“三大三小”之内,只能做1.0L以下汽车。当时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在申报车型时,是配置1.0L长安发动机的“嘉年华”。最后,才争取到1.3L的。实际上,“嘉年华”只有1.3L和1.5L两种配置。这是中国式的变通之法。(大洗牌:中国汽车谁主沉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3月上市。2007年1月,“嘉年华”正式停产。2004年2月13日,中级轿车“世界车”——“蒙迪欧”上市。6月1日,“蒙迪欧”2.5 V6旗舰上市。2005年9月21日,“福克斯”三厢上市。2006年8月28日,“福克斯”两厢上市。2007年3月15日,2007年欧洲年度车型“麦克斯”(S-MAX)上市,在国内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运动型多功能轿车(Sports Activity Vehicle, SAV)细分市场。2006年3月8日,“马自达3”上市,但引发停产—复产事件。

2006年7月17日,“沃尔沃S40”上市,这是第一款国产“沃尔沃”车型。2007年11月7日,全新旗舰车型——“蒙迪欧·致胜”(第三代福特“蒙迪欧”)全球同步在中国上市。2009年3月12日,高级轿车“沃尔沃S80L”上市。沃尔沃轿车公司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是一种代工关系,代工合同是10年。S40和S80,由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在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授权后在中国以“技术转让的形式”生产。“沃尔沃S40”的代工期限截至2015年,“S80L”的代工截至2018年。2011年3月17日,“新蒙迪欧·致胜”上市。2012年4月23日,“新福克斯”上市。

2003年10月15日,长安集团和长安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福特中国公司共同签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共同出资10亿美元,将合资公司的年产能增加到15万辆,并建立第二个轿车厂和一个发动机厂。当年,公司进行15万辆产能扩建。2005年10月21日,项目竣工投产。

2009年9月25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重庆第二工厂奠基,设计年产能为35万辆,其中初期设计产能为15万辆。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总产能将达到60万辆。工厂将主要生产“福特”品牌乘用车。2012年2月24日,工厂投产,新一代“福克斯”(CD346)下线。“福克斯”不仅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全球战略车型,也是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支柱性产品。2005年“福克斯”上市当年销售1.2万辆,2006年销售7.9万辆,2007年销售12.5万辆,2008年销售11.3万辆,2009年销售13.4万辆, 2010年销售17.2万辆,2011年销售18.9万辆(占到公司总销量的45.5%)。

2012年4月5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签署重庆乘用车扩建项目(第三工厂)投资协议。公司宣布,将投资6亿美元扩大其重庆生产基地产能。扩产后,重庆工厂年产能将提升35万辆,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的总产能到2014年达到95万辆/年。8月27日,重庆第三工厂奠基。新工厂规划投产SUV车型——“翼博”和“翼虎”。规划产能35万辆。2013年1月22日,“翼虎”上市。3月19日,“翼搏”上市。

2004年7月22日,长安福特汽车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整车项目投资协议书。马自达汽车公司同时宣布参与该项目,规划年产能16万辆(今后可扩充至40万辆)。2005年2月3日,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南京公司成立。它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分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公司”。南京工厂建成后,公司可以利用长三角与西部的资源,并同时覆盖东部和西部两个大市场。2007年9月,工厂竣工投产。12月27日,首款车型“马自达2”(“劲翔”)上市。2009年3月6日,“新嘉年华”上市。“新嘉年华”是福特汽车公司实施全球平台战略后的第一款全球车型,其三厢版在中国进行全球首发。“新嘉年华”基于B2E平台开发,与“马自达2”共线生产。2010年6月,“马自达3”移地生产。2011年9月16日,“新马自达3”(“星骋”)三厢版上市;11月21日,两厢版上市。2012年9月22日,“新马自达2”上市。在初步完成产品的布局之后,长安马自达于2008年提出以“一次修复、透明费用、准时交车”为核心的“全程关怀”服务。

在2011年4月的上海国际汽车展上,福特汽车公司提出“1515计划”:到2015年公司将有15款全新车型在中国上市。“新福克斯”是这个计划的第一款车型。与长安汽车公司确立未来合作的“3158”发展计划,即在未来10年分三个阶段,使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的销量达到150万辆的规模,占有8%的市场份额。

2011年6月16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重庆新发动机工厂开工建设,规划年产40万台发动机,这将使公司的发动机年总产量从35万台提升至75万台。2013年建成投产。发动机工厂落户重庆,将使车辆的配套成本大幅下降。在此之前,重庆工厂的发动机都在南京生产,然后运抵重庆。5月19日,公司变速器工厂项目签约。9月24日,在重庆开工建设。工厂主要生产6速自动变速器,初期设计年产能40万台,其产品将主要配套重庆生产基地。

2012年4月19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浙江(杭州)项目签约。公司将在杭州大江东前进工业园区投资75亿元建设一个全新的整车生产基地。到2015年,一期年产能将达25万辆中高档轿车。2012年8月29日,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投产。

2005年9月27日,长安集团与福特汽车和马自达汽车公司合作,成立“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具有年产车用发动机35万台的生产能力。公司注册资本13920万美元,其中长安汽车公司占股份的50%,福特汽车和马自达汽车公司分别占25%。2007年4月26日,投入批量生产。2010年,公司增资至17270万美元。2012年11月21日,长安汽车公司发布公告称,各股东对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公司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增资共3725.7万美元。公司主要生产三个系列发动机:BZ系列、NewI4系列和 Sigma系列发动机。此次增资后,将增加一款马自达创驰蓝天技术的Skyactiv-G系列四缸汽油发动机,产品有1.5L、2.0L及2.5L三个排量,用于长安汽车的J53、J36等系列车型。

在福特汽车公司减持其所持有的马自达汽车公司的股权之后2008年年底,福特汽车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马自达汽车公司股权,持股比例从33.4%降至13%。公司逐渐失去对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控制权。,双方多年来的合作关系也随之降温。2012年8月27日,三方合资的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将按照50∶50对等股比,分别成立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和长安马自达汽车公司。在重庆的存续公司长安福特汽车公司,承担原来公司所有与福特汽车相关的业务;在南京新设立的长安马自达汽车公司南京长安汽车公司的整车资质出让给长安马自达汽车公司之后,公司将会以长安汽车分公司的名义进行代工生产。,将承担原来公司所有与马自达汽车相关的业务。2012年11月30日,长安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和马自达汽车公司联合发布《有关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存续分立重组的联合声明》,宣告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正式完成“分家”。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的分拆,一方面有助于福特汽车公司“一个福特”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助于马自达理顺在中国的合资关系,并增加其话语权。

长安福特汽车公司自成立以来,产量增长迅速。2003销售汽车1.9万辆,2011年销售41.9万辆。但是其总量规模在中国国内狭义乘用车市场的份额还不高,从2003年的0.88%,增长到2011年的3.43%。

专栏4-2

“马自达3”的停产—复产事件马自达3停产:和约下的反目.新汽车,2006(6);马自达X.汽车商业评论,2008(1).

在与长安集团合资时,福特汽车公司旗下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车型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控股公司,它期望借助马自达汽车公司的产品实现其合资公司销量的增长。“马自达3”被纳入公司的产品序列。

经过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发改委的共同批复,2006年1月27日,“马自达3”正式落户长安福特汽车公司。2006年2月27日,“马自达3”投产。当年4月,公司突然停止“马自达3”的生产,并开始为销售权的问题多方奔走在国家相关部门之间。

根据马自达汽车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战略规划,成立于2005年3月的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简称“一汽马自达”)负责马自达汽车公司在中国所有产品的销售权,所以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马自达3”理应放在一汽马自达公司销售。

2005年,马自达汽车在中国的销量近14万辆,增长速度高达51%。一汽集团强大的销售网络与影响力成就了“马自达6”在中国的漂亮业绩,更让马自达汽车公司对未来产品的投放充满了信心。为此,在一汽马自达公司成立之际,马自达汽车公司执行董事、马自达(中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尾崎清就明确表示:“今后引入中国市场的所有车型,都将由一汽马自达公司负责销售,其主要业务是负责销售现已在中国投放的‘马自达6',以及今后在中国生产的所有马自达品牌汽车。”显然,马自达汽车公司明白,成熟的销售渠道与大规模的销量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放弃现有渠道,再为后续产品建立新的销售网络,不仅意味着成本的大幅上升,势必也会造成“马自达”品牌在中国的割裂。将旗下所有产品放入实力强大的一汽马自达公司的销售渠道,对于它来说是最为现实的选择。但是,“马自达3”的产销分离,使作为生产者的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和销售者的一汽集团都感到不顺。

为顺利实现并网销售,2005年6月1日,马自达汽车公司的中国业务总部——马自达汽车(中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马自达中国”)在上海开业。但是,踌躇满志的马自达汽车公司低估了福特汽车和长安汽车公司的力量。将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放到一汽马自达公司的网络中销售,这等于拱手将利润相让,长安汽车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都难以接受。所以,“马自达3”上市之后不到4周,就“奇迹”停产。2006年10月30日正式复产,2007年1月,重新上市。经过此番折腾,品牌形象严重受损。“马自达3”停产是多方利益不易调和而造成的结局。

马自达汽车公司入股长安福特汽车公司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意味着它不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销售领域都将获得利润,福特汽车公司也将凭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控股股东身份分享该部分利润,而拥有长安福特汽车公司50%股份的长安汽车公司,却被排斥在销售利润分成的队列之外,它就成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所谓“整体利益”的受害者,这成为它申诉的有力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明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他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第39条)

其实,一汽马自达公司的股比安排为长安集团和福特汽车公司留下了参股的机会。一汽轿车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马自达汽车公司占25%,一汽集团占5%。很显然,一汽轿车公司手上的较多股份是要等着划出一部分给马自达汽车公司的另外两个合作伙伴的。但是,长安集团和福特汽车公司并不想参股。这点利益不能够吸引它们,而且,对于福特汽车公司来说还有更深沉的动机。

一汽马自达公司成立以后,马自达汽车公司还在谋划与一汽集团谈判合资生产汽车之事。根据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控股的马自达汽车公司一旦合资,福特汽车公司将没有机会与其他合作伙伴合资,但是如果它要与一汽集团合资,马自达汽车公司又难以同意。

福特汽车公司控股马自达汽车公司并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之后,通过整合资源,将“福克斯”、“马自达3”和“沃尔沃S40”统一在一个平台(C1)上,实现了共线生产,最大限度地节省了成本。在向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导入这个平台时,同样要生产这3个品牌车型。当时,马自达汽车公司坚持只有把销售权放在一汽马自达公司才同意把“马自达3”放在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

长安福特汽车公司清楚:销售权的缺失,不仅仅牵涉到产品的利润分成,更会对整个企业的运作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丰富自己的产品线,改观在中国的市场销售情况,充当“马自达3”的生产车间,是它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而且,这种做法同时违反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第34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规定:“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第4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第9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第21条)

只要马自达汽车公司授权,一汽马自达公司就可以拥有“马自达3”的销售权,这成为一汽马自达公司争夺“马自达3”的政策依据。而且,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发改委对“马自达3”的批复文件,实则是对马自达汽车产销分离的一种承认。

根据《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销售企业要获得国内汽车生产厂家产品的销售权,必须获得生产厂家的授权,而不是品牌拥有企业的授权。也就是说,一汽马自达公司要获得“马自达3”的销售权,必须经过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的授权,而并非马自达汽车公司的同意。马自达汽车公司曾经对一汽马自达公司的许诺,不符合品牌管理办法规定。

实际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34条与第39条也是有矛盾的。根据第34条,一汽马自达公司只要获得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授权就可以销售;根据第39条,又要兼顾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整体利益。《汽车产业政策》陷入自己布下的怪局。

2006年12月28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马自达中国公司和一汽马自达公司共同宣布,将于2007年1月初开始恢复“马自达3”的销售。届时将由长安福特汽车公司负责分销,通过马自达汽车公司授权经销商网络(即一汽马自达公司的4S店)进行。也就是说,原来的长安福特汽车公司为生产方,一汽马自达公司为销售方,变更为长安福特汽车公司作为销售方,由它授权一汽马自达公司的经销商销售。三方同意,等到2008年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建立销售网络后,“马自达3”将离开一汽马自达公司的销售网络。一汽马自达公司则负责销售“马自达6”和其余后续同平台车型。

2009年2月,马自达中国公司的CEO山田宪昭在其年度经销商大会上宣布,公司已经决定,将进口车(“马自达3”两厢)引入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的销售网络。2010年1月,进口“马自达3”(两厢)正式在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的渠道进行销售。

随着“马自达2”的上市,长安福特汽车公司自建独立的销售渠道,销售“马自达3”和“马自达2”这两个车型。

三、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

2008年6月29日,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飞汽车”)与标致雪铁龙集团签署成立合资企业的合作备忘录,组建一个各持股50%的合资公司,生产及销售(10座以下的)高档商务车。合资公司的建立将依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哈飞汽车集团现有的生产基地。此外,双方还表示将“共同研发、生产及销售一系列款式多样的、满足中国汽车市场需求的高档商用车”。

改变微型车为主和合资公司数量偏少的业务结构,是中国长安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标致雪铁龙集团而言,它对中国已有合资企业(神龙汽车公司)发展的不满由来已久。所以,双方的合作是各有所需。在中国长安集团成立之后,由它接手哈飞汽车集团与标致雪铁龙集团的所有合资谈判工作。

2010年5月6日,中国长安集团与标致雪铁龙集团就在中国成立汽车合资企业签署意向书。7月9日,双方签署成立合资企业的合同及相关协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场地内现有厂房、工厂内现有设备以及其他资产作价13.83亿元出资,标致雪铁龙集团缴付相当货币资金,作为第一期注册资本金。根据合同,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0亿元,双方各持50%股份,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哈飞汽车集团的深圳基地于2004年兴建,首期投入20亿元。按当时的规划,深圳基地首期年产汽车3万~5万辆,再进行8万辆、10万辆、20万辆的提升。2006年11月17日,项目竣工投产。但是由于投产的“赛豹”轿车销售不佳,从2007年6月起,深圳基地全面停产。对于中国长安集团来说,与标致雪铁龙集团合资之后,原哈飞汽车集团的深圳基地将顺理成章得以盘活。按照计划,新合资企业将设在原哈飞汽车集团的深圳基地。合资企业将拥有两条生产线:一条通过对现存生产线改造形成的生产线和一条将新建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将用于生产一个系列的产品。合资企业在中国研发、生产和销售一系列轻型商用车、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初期引进“雪铁龙 DS”系列高端产品,之后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推出“长安”、“标致”和其他品牌产品。合资企业初期投资近85亿元,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辆汽车和20万台发动机。合资企业还将同步建设一个研发中心,开发新能源汽车。二期争取建成50万辆产能。2011年7月12日,合资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11月16日,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标致雪铁龙”)注册成立。计划于2013年量产。11月20日,项目奠基。2012年5月9日,发动机工厂开工建设。12月14日,研发基地奠基。

2012年11月28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中国长安集团转让其在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的50%股权,转让价为200742.46万元。它实际的意向转让对象是其旗下的上市公司长安汽车公司。根据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第四次董事会决议(2012年9月20日),双方股东将于2013年1月15日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出资额为双方股东各6.17亿元。第二期出资义务由转让方履行,故挂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6.17亿元为转让方支付的二期出资款,其余部分为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价款。2012年12月7日,长安汽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的补偿措施为:由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目前在建,处于投入期,经营业绩为负。根据类似项目盈利规律,为控制在建期间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国长安集团作出《关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补偿承诺》,主要内容为:“在上市公司竞购成功的前提下,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若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2013年为上市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低于-12500万元,2014年为上市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低于-17500万元,公司承诺将以现金补足差额。”

2011年4月的上海国际汽车展上,“雪铁龙 DS5”全球首发,“雪铁龙 DS4”中国首次亮相。2012年6月28日,豪华汽车品牌——DS举行中国上市庆典,旗下两大车型 DS5、DS4正式进入中国。DS5为豪华跨界车,DS4定位于豪华轿跑Coupe。

标致雪铁龙集团之所以选择中国长安集团作为其在中国的第二个合作对象,是因为中国长安集团在轻型商用车领域有着非常好的基础。如果能够结合它在欧洲市场多年的经验和优势,新合资公司的产品将在中国市场取得优势,同时也会出口海外。在轿车方面,它把已有的轿车车型基本上都放到神龙汽车公司了,但在轻型商用车方面,新合资公司还是有较大的市场机会。这两家合资公司的乘用车互补,不会面对同一个细分市场。而且,与以往的合资项目不完全一样,这一合资企业中,将会生产“长安”品牌的汽车,而不全是“标致雪铁龙”品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