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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或多国公司(transnational or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TNC, MNC),最初出现于资本主义的殖民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是在19世纪末出现的。跨国公司的形成与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以前的海外殖民扩张及资本和商品输出有直接关系。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海外扩张的主要动机在于:通过贸易和金融活动满足国内需求;获得新的领土或财富;为国内资本输出寻求新渠道。当时被称为国际公司。它们基本上采用“母国生产+国际分销”的模式。对于国际公司来说,其国外业务在全部业务中所占比重比较小,基本上是以母公司在母国的业务为主。早期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动因在于:为了获得新市场和新资源。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导致了关税的提高、外汇的管制和其他贸易壁垒,为适应新的局势变化,一些国际企业开始在东道国直接生产以规避关税和贸易壁垒,由此就形成现在所谓的“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的“跨国”有不同的层级,比较低层级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多个地方的分支机构只是在其所辖区域内运营,彼此之间缺乏联系,整个企业资源并没有有效整合;比较高层级的跨国公司不仅其业务遍布全世界各地,各个业务单位之间还存在纵向或横向的联系,彼此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从而实现资源的全球整合。其实,“跨国”只是跨国公司经营的表象和手段而已。

跨国公司通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建立分支机构,由母公司统筹决策和控制,从事跨国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跨国公司是大企业的典型。它们基本上都是规模巨大,并且分支机构分布于世界多个国家或地区。跨国公司,简单理解,就是进行跨国经营活动的公司。但是,只有在其跨国经营活动的规模、范围和对母公司发展的影响程度比较大的条件之下,才被称为“跨国公司”。哈佛大学商学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基本上按三个标准来确定跨国公司:(1)《财富》杂志所列美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2)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必须分布在6个或6个以上国家,如是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则必须分布在1个或1个以上国家;(3)在国外子公司中拥有的股权高于25%。按照这三个标准衡量,只有那些规模大、分布广、国外业务比重高的大企业才可以称为“跨国公司”。(陈向东,魏拴成.当代跨国公司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跨国公司应该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其一,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或领域如何;其二,在一个决策体系中进行经营,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其三,各个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联系起来,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肖卫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研究——兼论加入WTO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调整.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9.

跨国公司在国内外拥有较多分支机构、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它以母公司在母国的业务为主,国外分支机构主要围绕如何增强母公司的竞争优势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其初级阶段,主要是保证原材料供应、提供低成本零部件、增加母公司产品在海外销售等。在其中后期阶段,则根据不同东道国的特定社会经济环境制定业务发展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性能等,甚至可能在不同的东道国分支机构中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表现为国际化,主要方式包括产品出口、对外间接与直接投资实现。但是,这些活动与母公司在其母国和其他东道国的活动有着明显的界限,基本上没有形成有机整合的效应,从而建立全球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