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权力风险防控:理论、方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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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涉及部门单位的所有人员,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要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这是岗位权力风险防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党员干部。但保护党员干部不是一个口号,而是通过构筑岗位权力风险防控的三道屏障来实现的。首先,公职人员要厘清岗位权力、明晰权限责任、查找权力行使的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编制岗位说明书和防止利益冲突,这样就能实现岗位自防。其次,部门单位党组织通过“分权制衡、规范程序、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运用科技防腐、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和严格问责”,就能构筑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再次,通过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就能及时防范和化解权力行使的风险,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可以说,通过这些工作,就能达到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

(二)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原则

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从长计议,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能急功近利。具体要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要认真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要厘清岗位权力,明晰权限责任;三是要认真排查权力行使的风险,制定切实管用的防控措施;四是要编制岗位说明书;五是要健全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等。这样,才能夯实风险防控的基础。

(三)坚持突出重点防控原则

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突出工作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防控的对象上,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层,尤其是单位的“一把手”和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在防控的事项上,要突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单位的主要业务;在防控的方式上,要突出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在防控的领域里,要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腐败风险。

(四)坚持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主要是部门单位内部的事。因此,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权力行使的风险卓有成效地开展防控工作。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要搞好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既需要内增动力,调动全体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但也离不开外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外部监督是促进内部防控的动力源泉和最好契机。外部的监督主要有: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纪委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群众的举报等(见图1-2)。因此,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各部门单位都要敞开大门,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图1-2 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模型

(五)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做任何工作都要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如果没有创新精神,照抄照搬,就难以走出一条新路。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在实践中大胆地探索和实践。具体来说,一要创新工作理念。要树立“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理念、“权力越大风险越大,岗位越重要越容易被腐蚀”的理念、“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的理念和“反腐倡廉要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的理念等。这样,才能运用新的理念思考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二要创新工作思路,即要把一个部门单位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闭环系统,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风险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微观层面的权力风险防控机制。三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即要针对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事项办理风险,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三道防控屏障。这样才能搞好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

(六)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一劳永逸,要经常抓、长期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必须明确,集中教育活动工作结束后,风险防控工作不是结束而是正式展开。工作中,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根据公职人员岗位的调整,根据腐败形式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这样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