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女会同意父母以房养老吗
子女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父母的决策。如子女坚决反对以房养老的做法,众多父母即使明知它可以解决自己的大问题,也会因顾虑子女的感受不敢贸然采取这一做法。还有人说“以房养老是用亲情换取现金,是有理智无感情”。2003年,有位记者采访笔者时,就以“理智长余、感情缺失”对以房养老作出评价。还有位人士说了,即使父母接受这种观念,但孩子们不一定接受,选择这种养老方式会伤害两代人之间的感情,有子女的还是靠子女养老比较合适。但这里需要询问的是,父母往往对依靠儿女养老寄予大期望,这种期望又会否落空难以兑现呢?
(一)父母参与以房养老
从产权与法理的角度看,父母花费巨资购买的住房,其产权归属不言自明,父母辈有权决定所购买房屋的处置使用,也包括自己身故后遗产的安排。父母可以将住房作为遗产交由儿女继承,也可以转赠给对自己养老起到更大作用的其他人员,更可以将这笔房产通过生前的倒按揭或售房养老等,以所得钱款用于自己的养老。各种处置方式都是父母自身的权利,儿女无权干涉,父母也没有侵占子女应有的经济利益。许多老年人按照国家政策低价购买的房改房,实际上是政府对这些老年人数十年高标准、低收入为国家工作给予的相应补偿。老年人在法律上有权依照自己的心愿对这些住房予以支配处分,以期该住宅能够在自己的寿命年限内发挥最大价值。
当然,老年人与子女合资购买的商品房,或子女为父母献爱心而独立购买的住宅,晚年如何处置自然要同子女协商,通常是父母居住到死亡为止,然后将该房产交还给子女,这都是对的,子女在其中也应享有相应权利。
有爱心、孝顺、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的子女,不会反对父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但父母办理这一业务之前,先和子女沟通好,还是很必要的。
(二)父母参与以房养老,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伤害吗
这里需要询问的是,父母参与以房养老业务后,是否定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呢?并非如此。难道以房养老与父母子女的代际情感,两者间就是如此严格对立,而无法调和一致吗?显然不应当这样。
从经济角度来看,儿女为支持父母的晚年生活,原本需要拿出相当份额的物质钱财,现因老人的自我养老、以房养老,自己的经济负担即可大为减轻,而将赡养的重心放在老人的生活起居照料和精神赡养上,如此赡养父母的质量和档次都会有个较大提高。从这里来看,老人参与以房养老,对子女应当是件好事。
从父母与子女的道德角度来看,“孝”的观念在家庭中应当置放在首要位置加以考虑。什么叫作“孝”,孔夫子说了“无违”。这就是说,父母的言论行为、作出的决策等,做子女的应当顺从而不能违背,否则就叫做不孝。今天,我们讲求父母与子女两者间是人格平等,谁讲得对就听谁的,不再提倡做子女的一切都要“无违”,也不再认为父母所说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但至少有一点是对的,子女对父母应当随时抱有感恩心理,同时在生活起居照料,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时时体现出对老父母的关爱。子女顺从父母的意见,坚决支持父母参与以房养老的行为,主动放弃自己继承遗产的权利,正是子女对父母的大孝。
(三)父母以房养老,儿女应持何种态度
当老父母决定参与以房养老,用房子养度自己的晚年,而非通常那样,将它留归自己的子女继承时,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索取儿女钱物养老的权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时,儿女既然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尤其是最为重要的房产时,很可能作出的一个反应是,不再承担为父母养老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提出以房养老的新理念后,曾经遭到一些做儿女的坚决反对,理由正是如此:父母能给我传承房产,我就为父母养老送终,否则就只能说对不起。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许多年轻人立志要学习比尔·盖茨,比尔·盖茨能赚钱是不假,否则也不会成为世界首富;但比尔·盖茨最值得学习之处,还在于不将钱财看得过重,赚取的巨额钱财重新捐赠予社会,真正做到了“来自于社会,又回归于社会”。做子女的是否一定要斤斤计较自家的住宅,会因父母参与了以房养老,无法让自己白白继承而郁闷呢?
做父母的应采取何种做法应对这一局面呢?单单依赖子女养老是不大现实的。子女在经济钱财上承担这一重任力不从心,即使说生活起居的照料也难以承当大任。当未来老年人达到四个多亿,独生子女构建的家庭成为家庭的主体形式时,两个独生子女面对四个老年人和自己的一双儿女,不要说对父母的关照,是否有孝心有能力,哪怕是“常回家看看”这类小事也难以经常做到。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实,无法人为转移的。
为此而得出的结论是:父母应当自立自强起来,单单依赖儿女不可靠,还是自己依靠自己、自己养活自己妥帖保险。为此,不仅需要有钱财物质的尽早储备,身体健康状况的较好把握,还要有应对未来困难的思想精神等,为养老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