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税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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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期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研究文献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国外文献

Matthias Dischinger和Nadine Riedel(2011)对无形资产向避税港转移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对1995—2005年10年间欧洲跨国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常常被置于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这主要源于两个原因:其一是为高收益的无形资产节税,其二是优化跨国集团的利润转移策略,也就是通过扭曲涉及无形资产的产品价格,将利润从高税负的产品生产机构转移到低税负地区。研究还显示,在同一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存量与其东道国的所得税税率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文章认为,这些特点对于国际上所得税的竞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一是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和利润向低税负地区的转移加剧了国际上将所得税税率下调的竞争;其二是管理和研发无形资产需要大量的高级人才与管理部门,这往往意味着跨国公司的关键人力资源的转移。因此,当一个国家以低税率来吸引无形资产投资的同时,除了得到较高的税前所得之外,往往还能得到额外的高级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本的注入,这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当地的生产力水平。这种从税收减免中得到的额外好处进一步强化了税收竞争的行为。不少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并依此在近期进一步调低了对于无形资产所得的征税。研究指出,更进一步的是,为了控制本国无形资产的流失,德国自2008年开始限制本国的跨国公司向海外转移商业的活动,因为其中往往将本国开发和拥有的无形资产转往低税负的避税港。一些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开始效仿德国。

Steef Huibregtse和Mark Peeters等(2011)研究指出,各国恶性税务竞争(竞相降低所得税税率)导致跨国公司将其高附加值无形资产向低税率地区转移,增加东道国对营运实质性的要求有助于遏止这一趋势。Beat Balzli和Michaela Schiessl(2009)对德国公司的避税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出仅仅针对瑞士和卢森堡这类著名的避税港采取行动效果有限,德国的税法对于马耳他这样的避税体制存在巨大的法律漏洞,按照德国经济研究所(DIW)的报告,德国每年因此有1000亿欧元规模的利润避税。Dirk Van Stappen和Yves de Groote(2007)研究指出,比利时近期对本国的无形资产税制进行了更新和优化,对促进本国的无形资产研发、开发和积累的企业营运活动提供大量税收优惠和税收抵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开展为无形资产研发和积累提供优惠的税收竞赛。

Michelle Markham(2005)的研究指出,随着无形资产在全球经济中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在新经济中,大量跨国公司将其投资的重点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跨境交易急剧增加,而各国税务部门发现,原有针对有形资产的税务管理模式已经不再有效,尤其是对于跨国公司内部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更是如此。文章指出,当前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的税务部门已经开始聚焦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尽管数据显示,有形资产转让定价仍然是被调查最多的案件,但是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审查正在快速增加,并将在不久的将来大大超过当前的调查水平,成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调查的重中之重。文章认为,无形资产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商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因为无形资产出口的大幅度增加,澳大利亚税务当局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态度也转变为日益重视,然而,当前该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估价方式都与时代脱节,包括国际会计准则(IAS)在这些方面也同样如此。论文对无形资产确定所有权属、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审计和违规处罚、双边磋商、预约定价也进行了讨论。作者寄望于主要的经济体就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达成一致,实行国际税务协调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适应全球经济重心向技术投资转移这一大趋势。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国内文献

康瑞亨博士(2010)以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获利能力越强与举债程度越高的企业,越会透过转让定价将盈余保留在位于租税天堂的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而且转让定价已经成为台湾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那力等人(2010)对不同于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公式分配法进行了研究,并就其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刘伟博士(2009)对在华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科学、完善的转让定价制度体系,以管理服务为手段,创建高效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体系;以国内外税务关系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强国内外税收协调与合作。张琳(2009)通过对GlaxoSmithKline与美国国内税收局的税收争议一案进行研究,分析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问题,并就此提出若干完善中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构想。薛晓波(2008)对利润分割法、成本分摊进行了简略的研究和介绍。刘玉程(2007)主要对美国和国际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进行了探讨。刘扬(2005)详细论述了无形资产的扩展定义、价格构成、特征以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三种模式,并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新旧办法进行了研究,进而对中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引入预约定价制度提出建议。冯秀娟(2004)对美国税法中涉及转让定价的无形资产计价方法进行了探讨。

(三)文献述评

有关研究的国际文献更多关注于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形势及其制度的优化。已有的国内文献研究侧重于技术层面,主要阐述了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和转让定价国际税制调整,对于在宏观层面了解当前中国面临的全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形势,以及把握国内税收体系与无形资产全球转让定价直接的关系方面较少涉及,更较少从全球经济竞争的角度、从国内外关联的角度来阐述无形资产和税制优化的问题。这些正是本书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