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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049 清算交割的概念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
投资者一般所说的清算交割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交收确认的过程。
050 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B股股票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4个交易日进行交割。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
051 清算与交割的区别
清算与交割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发生财产转移。清算只是一个结算过程,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应收应付净额,然而财产的实际转移则是在交割过程中发生的。
052 清算交割的注意事项
为了确定成交与否,投资者应在委托后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及时了解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库存余额情况。委托是否成交,一般以清算交割为准。在办理清算交割时,证券营业部应向投资者提供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