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第六
【卦辞】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话】
讼卦象征争讼:内心诚实,心中戒惧警惕,事情进行到中间阶段时吉利,争讼到底会有凶险。有利于去见大人物,不利于渡大河。
【彖传】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白话】
《彖传》说:讼卦上面是象征刚健的乾,下面是象征险的坎,险而刚健,必然发生争讼。“讼卦卦辞说:‘内心诚实,心中戒惧警惕,事情进行到中间阶段时吉利’”,是因为九二、九五阳爻居于中正的位置,象征刚健之人面临危险还能坚守中正之道。“争讼到底会有凶险”,说明争讼不可能获得成功。“有利于去见有道德的大人物”,是因为崇尚守中公正。“不利于涉越大河”,因为贸然前往将会坠入深渊。
【大象传】
《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白话】
《大象传》说:天向西转,水向东流,天和水的运动方向正好相反,象征争讼的产生。因此,君子在刚开始做事时就要妥善地谋划。
【爻辞】
初六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 不克讼,归而逋(bū,逃亡)。其邑人三百户,无眚(shěng,灾祸)。
六三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 讼,元吉。
上九 或锡之鞶(pán,大臣命服上的佩带)带,终朝三褫(chǐ,剥夺)之。
【白话】
初六 不长久纠缠于争执之事,有小小的口舌是非,但最终获得吉祥。
九二 在争讼中失败,像犯人逃跑一样赶快回家。他的封邑中有三百户奴隶可免灾祸。
六三 享用往日所积之德,守持正道以防危险,终获吉祥。或者可以辅助王者的事业,有成绩却不归于自己。
九四 在争讼中失败,回来后听从命令,改变自己的态度而守正道,必无损失。
九五 能够决断争讼,大吉。
上九 偶尔被赐予象征地位尊贵的腰带,但是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小象传】
[初六]“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duō,拾取)也。
[六三]“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白话】
[初六]“不长久纠缠于争执之事”,说明争讼之事不能长期持续进行。“有小小的口舌是非”,但彼此容易解释,略与之分辩,是非曲直即可辩明。
[九二]“在争讼中失败”,回来后逃跑躲避。处在下位的人与居于上位的人争讼,招祸患就像俯身取物一样容易。
[六三]“享用往日所积之德”,是说六三顺从居于上位的阳刚,所以获得吉祥。
[九四]“在争讼中失败,回来后听从命令,改变自己的态度而守正道”,必无损失。
[九五]“能够决断争讼,大吉”,因为九五阳爻居于上卦之中位,象征人守中正之道。
[上九] 通过争讼获得象征地位的尊贵服饰,这并不值得人们敬重。
【推天道,明人事】
讼卦卦辞是“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讼为争讼之意。讼卦下坎上乾,坎为水,乾为天,天西转与水东流背道而驰,象征在事业的进展过程中,难免发生争辩,在不易和解时,便会导致诉讼,故谓之“讼”。《序卦传》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人与人之间为了争取利益就可能发生诉讼。打官司,争辩是非曲直,必须内心诚实,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被采信,所以说“有孚”。在诚信被蒙蔽窒塞的情况下,心中要戒惧警惕,所以说“窒惕”。争讼中不提出过分的要求而中间适可而止,可获吉祥,争讼不休,终会招致凶险,所以是“中吉,终凶”。诉讼中见到公正廉明的大人有利,逞勇冒险是不利的,所以说“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卦的《彖传》对卦辞的含义作了更进一层的解析。讼卦下坎为险,上乾为刚,是为“上刚下险”,遇到险恶还往前上,这种“险而健”的结果就会发生争讼。有诚信,窒塞而警惕,中间吉祥,这是因为九二刚爻来到下卦并居于中央,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在于上象者则称为往,所以说:“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最后有凶险,是因为争讼不可能有任何成就,就是“终凶,讼不可成也”。九五阳爻居阳位,具有中正的美德,是处理诉讼事务的唯一裁判者,其他五爻都是提出诉讼的原告,因为九五“尚中正也”,可以秉公断案,所以是诉讼原告“利见”的“大人”。现实生活中虽然争讼之事难以避免,但是绝不能助长争讼,所以说“不利涉大川”。争讼之风盛行,会激化矛盾,把社会引向灾难深渊,所以说“入于渊也”。
君子观“天与水违行”的卦象,就会领悟到自然界的这种“天与水违行”的矛盾,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决定的。人类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对抗,是由人主观上决策失误、谋划不周、管理失当等因素造成的。因此,管理国家政务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全盘考虑问题,制定必要的准则和规章制度,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事情的开始就要想到尽可能消除和预防可能引起争讼的因素,消除对抗,这就是《大象》所强调的“君子以作事谋始”的道理。
初六爻辞是“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初六阴居阳位,不当位,在讼卦之始首先提起诉讼。初六诉讼的对象是九四,按照常理,初六与九四是正相应的关系,不应该有矛盾和对抗,但是在讼卦总体形势下,初六与九四相应中间受到九二的阻隔,九四与初六相应,又怀疑初六意图与九二亲比而不来亲附自己。于是,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初六首先提出了对九四的诉讼。由于误解不是根本利益的冲突,虽小有言语上的冲突,经过一段理性的全面衡量,很快消除了误解,达到相互谅解,因此,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 “其辩明也”,没有把诉讼进行到底,终获吉利。所以说“终吉”。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智者不争诉讼之胜。厚道人必有厚福。与人发生纠纷的问题,不在相争,而在平衡。尽管磁铁和手表都是有用的工具,但是两者是绝不能放在一起的,放在一起就破坏了平衡。相互谅解,息讼免争,“不永所事”,是人生平衡的珍贵哲理,是一个人减少烦忧、取得成功的心理基础。孔子说过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听见有争讼的时候,我的想法也跟别人一样的,最好不要有什么争讼才好。动不动就要和人对簿公堂,以针尖对麦芒,这种毛病比瘟疫还可怕。《菜根谭》也指出了同样的事理:“天地之气,暖则生,寒则杀。故性情清冷者,受享亦凉薄。唯和气热心之人,其福必厚,其泽亦长。”放下烦恼怨恨,原谅不尊与伤害,人就会轻松惬意,赢得心灵上的安然与平衡。
九二爻辞是“不克讼,归而逋。”九二刚强,失位,有争强好胜的本性,又在下卦坎中,坎为险,情况不利,因此,强争必然自寻灾祸。九二争讼的对象是九五,九二与九五是敌应,九二是士大夫之位,身陷坎险中;而九五为至尊的君位,势不可敌。“自下讼上,患之掇也”,所以九二争讼必然是“不克讼”。九二虽然不当位,但居中,具有刚中之德,能够对自己的争讼行为加以合理的克制,败诉后也能进行全面的反思和理性的衡量,回到家中躲避,就是“归而逋”,保全了自己,也使邑人没有遭受牵连,故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不要把眼界落在争讼之间。避讼才是免祸的智慧。不要自以为有理而逞强争法,得理不饶人就会招来一些是非之争。不要把有些纠结的事情看得太重,甚至付诸于争讼,那只不过是人生天空中的点点星光。有时候不争讼,比能争讼会争讼之人快乐多了。不争,自然从容。遇事谦逊,深自反省,退让自保,才能够避祸上身。19世纪,在美国有一位年轻军官,个性好强,经常和同僚发生争执,林肯总统因此处分了这位军官,并且说:“凡能成功之人,必不偏执于个人成见,更无法承受其后果:这包括了个性的缺憾与自制力的缺乏。与其为争路而被狗咬,毋宁让路于狗。因为即使将狗杀死,也不能治好被咬的伤口。”得理也让三分,给别人一个台阶下,不仅可以化解很多尴尬,而且可以展现出绰约柔顺的君子风度,活得自然潇洒。
六三爻辞是“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六三以阴爻居阳位,柔弱,失位,从卦体的结构上看,六三又在下卦坎险之上,并且上下皆为阳爻,动则得咎。尽管六三与上九是阴阳相应的关系,柔者顺,刚者斗。六三是有阴柔的品德的人不会主动诉讼,但是上九天性刚硬,以刚健之质而处穷极之地,恃强凌弱,挑起诉讼。六三对自己的境况有清醒的认知,采取了“食旧德”不与争讼的做法,避开了耗时、耗力、耗财的折磨,获得了“终吉”的好结果。六三跟着当官的做事,就是“或从王事”,并以息讼做法和以下顺上、以阴从阳的正确态度,不贪功,自己出力,把荣誉归于领导,最终获得了吉祥,所以《小象》云:“从上吉也”。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仇恨释放出去会被反弹回来。在处理争讼事情时,要善于用平和化解恩怨,不可强出头,不可强争利,即使是面对气势咄咄逼人的处境,也要隐忍自励,这样才能逢凶化吉。宋代的易学家徐几说:“知柔而不喜讼者终吉,则知刚而好讼者终凶。”俗话说:“踢人一脚,须防一拳。”如果用报仇的方式去解决恩怨问题,必然是遭到报仇方式的反弹,就不会有“终吉”的好结果。古人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讲的正是这个道理。
九四爻辞是“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四阳居阴位,以刚强居不正不中之位,争强好胜。从爻位结构上看,九四诉讼的对象是初六,九四以阳刚之体和凭借着接近君位的权势,自上讼下。初六质地阴柔,位卑力弱,“不永所事”,九四想讼又讼不起来,并且初六与九四又是正应,是友不是敌,本不必兴讼,所以争讼无成,故而“不克讼”。九四下比六三,与初六相应,九四又为互巽(六三、九四、九五)卦之中爻,巽为进退,引申为复,巽为风,引申为申命,巽卦《彖传》云“重巽以申命”,九四经过一番理性的思考,改变了向初六提出诉讼的初衷,就是“复即命,渝”。九四主动与初六沟通,安于坚持阴阳相应的正固关系,结果是“安贞”不失而获“吉”了,所以《小象》云:“安贞不失也。”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好斗性斗掉的是自己生活和事业的空间。日常生活当中,不要动辄生愤懑之心,因为牢骚满腹就会导致与人争讼。做事不安顺守正,像那种铁嘴公鸡一样有好斗秉性,最终就会被人们抛弃。富兰克林说:“如果你辩论争强、反对,你或许有时获得胜利,但这胜利是空洞的,因为你永远也不会得到对方的好感。”厚道是向善的通道,厚道是以心换心。老子说:“大丈夫处其厚而不居其薄。”意思是,做人要忠厚而不刻薄。“复即命,渝”的宽厚仁和待人,才是一种广阔的胸怀,才能建立深厚的“人和”根基,生活和事业空间就会越来越大。
九五爻辞是“讼,元吉。”九五阳爻居阳位,得正,行为合乎正常的等级制度,五又是上卦中位,象征守持中正之道,中则不过,不偏不倚,合乎中庸;正则不邪,坦荡光明,秉公无私。在《周易》中,既中且正是尽善尽美的体现。九五是讼卦中唯一得正位的爻,其他各爻都失位不正,讼卦可算是一个明君昏臣的卦。因此,九五在断讼过程中,能刚正不阿,公正地判断争讼,平息各方的争端;在与人争讼的过程中,不以权力结构顶端的君主自居,不耍政治权威,而是坚持诚信,以中正的道义美德,赢得众人心服口服。正是因为九五守中而端正,结果无论是自己断讼,还是与人争讼,不是获得一般的吉祥,而是一开始就获得“元吉”,诚如《小象》解释九五所云:“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裁断争讼要以中正为根本。仔细领悟这一爻辞,你会发现它烙印着深深的中正痕迹。明代薛瑄说:“中者,立法之本。”意思是中正是制定法律的根本。公正严明是法律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中正的最基本面貌。无论是自己断讼,还是与人争讼,如果能够秉持中正的真本色,就能赢得众人心服口服,亦即“讼,元吉,以中正也”。处理人际关系也要能中正祥和,不偏不激。多么经典的智慧!一直到今天还是铮铮有声。
上九爻辞是“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上九处于讼卦之上极,是一个将争讼进行到底的人,又是自上讼下,诉讼的对象是六三,而六三以下顺上,以阴从阳,并不打算与上九争讼。上九此时本应该“不永所事”,与六三结成阴阳相应的关系,但是上九阳居阴位,失正失中,没有中正之德,刚愎自用,强讼不止。尽管强讼暂时获胜并得到了大夫以上方能系之的鞶带的赏赐,也就是“或锡之鞶带”。然而这种不正当的获利引来各方的种种非议和羞辱,绝不会安贵尊荣,所得的赏赐一日之内被剥夺三次。所以说“终朝三褫之”。《小象》对上九的强硬诉讼而受赏做官行为嗤之以鼻:“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此爻在人道层面上的智慧是:凡事不强争,才会有另一种收获。凡事如果恃强而争,以讼为功,得到好处也极不光彩,也就是“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而且也很难维持长久,“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口角是非也好,矛盾斗争也好,打官司也好,不都是为了争取个人的名和利吗?名、利是讼的源头。人世间很多事情都是从“不能吃亏”开始的,为了名和利过于亢进,本来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矛盾,也越“争”越大,乃至法庭上见面。不强争是一种能力,它不是自卑,它是清醒中的嬗变。古人一再强调“君子以让人为上策”“饶人不是痴,过后得便宜”,拥抱一次自己的对手,就是给自己多留一条后路。凡事坚守中正之道,以平和的心境与人和睦相处,做事收敛,能让则让,能避则避,能止则止,是换一种方式的进取,会让自己在和谐的氛围中赢得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