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1.ETF份额的认购方式
在ETF的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
2.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1)ETF份额折算的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跟踪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2)ETF份额折算的原则。ETF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3)ETF份额折算的方法。假设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 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和基金份额总额Y。
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按标的指数的1‰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3.ETF份额的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4.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为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劵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7:00。
ETF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循以下原则: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申购、赎回ETF清单的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比例、T日预计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内容。
其中,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现金替代分为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者部分该成分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一般适用于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时,该成分证券必须使用现金替代。一般适用于由于标的指数调整而将被剔除的成分证券。
预计现金是指为了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需公告T日预计现金部分。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在投资者申购时,若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请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若为负,则应获得相应现金;在赎回时,若差额为正,则投资者获得相应现金;若为负,则支付相应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