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合型数字经济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当前,以信息通信技术为代表的创新多领域、群体性加速突破,实体经济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张,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经济成本大幅降低、效率显著提升,产业组织形态和实体经济形态不断重塑,融合型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1)融合型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持续上升。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国家融合型数字经济占整体数字经济的比例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如图1-5所示。2016年,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融合型数字经济占比分别为87.6%、89.4%、87.4%、82.9%、84.7%、74.0%、78.2%、75.9%、70.0%和57.1%。中国融合型数字经济占整体数字经济的比例快速上升,增速与全球发达国家基本相当,2016年融合型数字经济占总体数字经济规模比例已达77.2%。
图1-5 2015—2016年主要国家融合型数字经济规模及占总规模比例
数据来源:课题组测算
(2)融合型数字经济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提升。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主要国家融合型数字经济对整体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如图1-6所示。2016年,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巴西、俄罗斯、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融合型数字经济对整体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95.9%、93.6%、88.3%、84.7%、119.3%、111.4%、98.3%、88.1%、80.4%和67.0%。从时间维度看,2008—2016年,中国融合型数字经济贡献率由71.6%增长到96.2%,美国融合型数字经济贡献率从64.9%增长到95.9%,英国融合型数字经济贡献率从71.7%上升为88.3%,均表现出稳定的长期增长态势。
图1-6 2016年主要国家基础型和融合型数字经济贡献率
数据来源:课题组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