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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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年度行动计划中有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2012年行动计划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2013年行动计划

1.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2.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3.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

4.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5.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6.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三、2014年行动计划

1.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

2.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3.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

4.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

5.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