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政策措施
一、我国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
1.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的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但是,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总体质量竞争力仍然不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亟待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仍需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是明确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工作原则
(1)企业自愿、政府推动。
设立首席质量官,由企业自行组织建立实施。各级质检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质量兴(强)省、市、县的重要举措,出台质量激励政策,为广大企业提供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有关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级质检部门要深入研究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统筹规划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规模,有计划、分阶段地鼓励企业逐步设立首席质量官。首批试点地区及企业由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3)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各级质检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要督促试点企业构建保障首席质量官职责权利的有效机制,指导首席质量官切实开展工作。
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1.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
(1)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
(2)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2.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
(2)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
(3)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
(4)经过质检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
3.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2)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
(3)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4)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
(5)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6)建设企业质量文化等。
4.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
(1)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
(2)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
(4)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5)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首席质量官行为规范
(1)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
(3)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4)注重自我学习,善于分享和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成果。
(5)积极参与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政策措施
2012年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
2013年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解读首席质量官制度时说:“国家质检总局从2012年起开始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如今已有超过900家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制度也因此得到社会广泛关注。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核心是全面落实企业质量责任。落实企业质量责任:一是企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自觉落实企业质量责任;二是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值得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本身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就可以借此逃避质量法律责任,也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就将放松监管。”作为一项企业内部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将与质量法律法规形成有机互补,政府仍将严格依法实施外部监管,落实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四、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培训和管理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为深入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规范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工作,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大纲》。
从国家层面,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编写教材,培训师资,实行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首席质量官培训讲师,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批准,统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培训机构培训首席质量官学员,必须从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师资库中挑选。
首席质量官培训机构,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讲授课程;严格推选有培训资质的讲师授课;严格考试或考评程序,经考评合格,统一管理发放培训证书,建立首席质量官培训库,以满足培训数量和质量要求。
全国各地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推进本辖区内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建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省级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全国地方各地、市、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地区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督促企业及时聘用,组织首席质量官定期开展质量交流等活动。
各个企业要积极响应和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人选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企业要及时聘用,落实待遇,充分授权,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