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土地及土地资源
2.1.1 土地
土地的概念应从其自然属性角度加以界定,存在着狭义土地和广义土地的概念之别,通常又与土地平面和立面相交织,形成土地平面观和立体观。
由于土地概念涉及并影响世界各国,所以联合国也先后对土地作过定义。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的农村进行土地评价专家会议对土地下了这样的定义:“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被。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目前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1975年,联合国发表的《土地评价纲要》对土地的定义是:“一片土地的地理学定义是指地球表面的一个特定地区,其特性包含着此地面以上和以下垂直的生物圈中一切比较稳定或周期循环的要素,如大气、土壤、水文、动植物密度,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及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人类和将来的土地利用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从土地管理角度出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出版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中这样定义土地:“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因此,从土地管理角度,可以认为土地是一个综合体,是自然的产物,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的结果。
1972年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的关于土地评价的专家会议认为:“土地包涵着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涵着这一领域范围内过去和目前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对人类社会而言,土地的基本特点是具有生产能力和固定空间位置,是人类生存的主要空间场所,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之一。
2.1.2 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土地的经济特性则指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多样性)、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等。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人类不能创造土地。广义土地的总面积,在地球形成后,就由地球大小所决定。人类虽然能移山填海、扩展陆地,或围湖造田、增加耕地,但这仅仅是土地用途的转换,并没有增加土地面积。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即土地位置不能互换、不能搬动。人们通常可以搬运一切物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虽然移动困难,但可拆迁重建。只有土地固定在地壳上,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无法搬动。这一特性决定了土地的有用性和适用性随着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同时,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即不是实物交易意义上的市场,而只是土地产权流动的市场。
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多样性):不同地域,由于地理位置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使土地构成的诸要素(如土壤、气候、水文、地貌、植被、岩石)的自然性状不同,而且人类活动的影响也不同,从而使土地的结构和功能各异,最终表现在土地质量的差异上。
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可以不断提高,非农用土地可以反复利用,永无尽期。土地的这一自然特性,为人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出了客观的要求与可能。土地是一种非消耗性资源,它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消失,相对于消耗性资源而言,土地资源在利用上具有永续性。
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第二,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其他的生产资料或物品,在产生过程或使用过程中,会转变成另一种资料、物品,或逐渐陈旧、磨损,失去使用价值而报废。土地则不然,只要人们在使用或利用过程中注意保护它,是可以年复一年地永远使用下去的。但是,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性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过程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
土地的经济特征包括: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和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等。
供给的稀缺: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不仅表现在土地供给总量与土地需求总量的矛盾上,还表现在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和质量差异性导致的某些地区(城镇地区和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区)和某种用途的土地(如农业用地)供给的特别稀缺上。
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相对困难性:一幅土地往往有多种用途,当土地投入某种用途之后,欲改变其利用方向,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相对来说是困难的。
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相对困难这一特性,要求在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时,一定要进行详细勘察,作出长期周密的工作规划,决不能朝令夕改,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方向。
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土地供给的稀缺性要求人们要集约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存在,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对单位面积土地增加投入超过一定限度,就会产生报酬递减的后果。这就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增加投入时,必须找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投资的适合度,确定适当的投资强度和投资结构,并不断改进技术,以便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土地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因子,互相联结在一起,不能移动和分割,因此,每幅土地和每一区域的土地利用的后果,不仅影响到本幅土地和本区域内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而且必然影响到邻近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社会后果。这就是土地利用的外部性。
2.1.3 土地的分类
根据土地的各种性状和特点,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土地资源划分成若干类型。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1)按地形分,土地资源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这种分类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础。一般而言,山地宜发展林牧业,平原、盆地宜发展耕作业。
(2)土地覆盖分类:把土地类型理解为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地貌-土壤-植被的共同体,反映土地自然属性。较多应用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考察。
(3)土地利用分类:也叫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功能/土地用途分类:反映人类活动,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反映土地社会属性。
(4)综合分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该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将我国土地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12个一级类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类型分类系统》采取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土地资源单位等五级分类制,其中土地资源单位是作为制图单位和评价对象。该分类系统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区、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区、云贵高原区、华北-辽南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区、内蒙半干旱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九个土地潜力区。划分宜农耕地类、宜农宜林宜牧类、宜农宜林土地类、宜农宜牧土地类、宜林宜牧土地类、宜林土地类、宜牧土地类和不宜农林牧土地类八个土地适宜类。各土地适宜类按农林牧适宜程度与质量高低各分为三个土地质量等,即:一等宜农的土地、二等宜农的土地、三等宜农的土地;一等宜林的土地、二等宜林的土地、三等宜林的土地;一等宜牧的土地、二等宜牧的土地、三等宜牧的土地。多宜土地类按农林牧土地质量等进行排列组合。土地限制型划分为无限制、水文与排水条件限制、土壤盐碱化限制、有效土层厚度限制、土壤质地限制、基岩裸露限制、地形坡度限制、土壤侵蚀限制、水分限制与温度限制10个限制型。
2.1.4 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是指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土地资源包括建议利用的和未利用的土地,就土地本身来说,它包括陆地表面、内陆水域及滩地。而在可预见的将来,人类仍不能利用的土地不属于土地资源范畴。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第一资源,是各种资源之首。人们通常把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由泥土与砂石堆成的固体场所称为土地。至于海洋、江河、湖泊、池塘等均不列入土地范畴之内。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土地的概念由地球表面扩大到地球表层,由平面扩展至立体,形成了土地的立体观。
从系统论观点来看,土地系统是由耕地、林地、园地建设用地等组成的大系统,这些土地子系统都是由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成分和光照、土壤、空气、温度等非生物成分共同组成的,借助于能量与物质流动转换而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土地系统及其子系统以及子系统之间存在复杂的能量与物质转换,它们都属于开放系统,是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只要通过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与能量,在外界条件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可能从原有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时空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依靠不断耗散外界的物质和能量来加以维持。与此同时,土地系统又是更大系统的非生物环境要素(图2-1),用集合论表达为:
图2-1 土地系统和环境关系
A={a1,a2,…a12}
式中 A——土地系统;
a1,a2,…,a12——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子系统。
综上所述,可将土地分为狭义土地和广义土地,进上步可细分为平面土地和立体土地,最终归结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见表2-1。
表2-1 土地的概念
土地资源指目前或可预见到的将来,可供农、林、牧业或其他各业利用的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具有质和量两个内容。在其利用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类别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时空性,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积沼泽因渍水难以治理,在小农经济的历史时期,不适宜农业利用,不能视为农业土地资源。但在已具备治理和开发技术条件的今天,即为农业土地资源。
2.1.5 土地的资源属性
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土地是自然界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的产物,它占据着三维空间,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贯穿着物质交换、能量转化和信息交流过程,表现为复杂的开放系统。
(1)自然属性:是由地形、地质、气候、植被、水文和土壤等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其性质取决于土地要素组合关系和综合特点。
(2)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自然状态的土地是“土地物质”,已利用土地由于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为“土地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