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国的货币制度
2.3.1 我国货币制度的建立
我国货币制度的建立始于新中国即将成立之时。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成立,并首次发行人民币,人民币成为我国本位货币。
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完善人民币制度,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稳定经济,发展金融,逐步形成了独立完善的货币制度,这些措施有:
1.收兑各解放区货币
为了巩固统一的政权,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实行用新货币代替旧币的政策,采取“固定比例,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1948年12月1日,人民币首先在山东、陕甘宁和晋绥三个地区取代原货币进行流通。其后,人民币又逐步在其他解放区与原有货币实行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除东北、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外,人民币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市场。1951年3月,为统一全国货币市场,我国政府发布命令,决定收回东北地区流通券和内蒙古人民银行钞票,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至此,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币统一市场基本形成。
2.清除国民党时期遗留下来的货币
国民党政府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起,就推行通货膨胀政策,到1948年8月法币崩溃,又发行金圆券挽救其货币危机,短短10个月,货币发行量增加34万倍。“从1937年抗战前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货币发行量高达1445万倍,物价上涨达36.8万亿倍的天文数字”。1930年成立的新疆省银行发行的新币多数为大面额纸钞,包括6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6亿元和30亿元的面值。1949年5月10日,它更是发行了中国货币史上面额空前的巨额纸币——60亿元新币,它仅折合金元券1万元。这些货币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即将垮台而大幅度贬值,已不能发挥作用,毫无价值。因此,为巩固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对其采取“禁止流通,规定比价,限期兑换,坚决排挤”的政策,以保证人民币迅速占领解放区市场。
3.禁止外币在我国境内继续流通
“明代,外国银元已经流入我国,至清代道光年间,洋钱已流通于黄河以南地区。”“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开设银行,凭借其政治、经济特权,在中国发行货币,垄断国际汇兑,操纵金融外汇行市,控制中国对外贸易等。”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解放初期。解放初期,我国政府为了清除外国势力对中国金融的控制,坚决取缔外国银行在我国发行货币和垄断外汇经营的特权,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和买卖,由国家银行规定合理牌价收兑外币。国家规定,今后一切外汇收支或国际结算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办理。除此以外,不得私自买卖外汇和外币有价证券,不得代客或自己进行资金逃避、套汇及其他投机活动。
4.严禁金银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
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滥发纸币,恶性通货膨胀严重,因此银币、金币重新加入流通,市场上普遍存在金银买卖和投机现象。若允许金币、银币继续流通,会对人民币这种信用货币的流通产生干扰,使人民币受到排挤。所以,在人民币发行初期,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人民币与黄金脱钩,人民币没有含金量规定,禁止黄金计价和流通,也不得买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金银投机,把黄金集中于国家手中,保证了人民币流通的顺利进行。
5.整顿人民币流通秩序
新中国成立前及初期,人民币发行制度还不健全。人民币发行不仅数量过多,而且种类繁杂,影响了人民币职能的正常发挥。1949年解放战争即将取得胜利,财政支出猛增,不得不大量发行人民币,因此,全国物价暴涨,币值大跌,通货膨胀严重。另外,人民币票面种类繁多,面额大小悬殊,票幅尺寸参差不齐。据统计,“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政府共印制发行了12种面额、62种版别的人民币,最小面额只有1元,最大面额50000元”。这种情况不利于交易和核算,必须改革。
6.制止严重的通货膨胀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内物资奇缺,加之解放战争开支浩大,国家财政极为困难,不得不依靠发行钞票来解决赤字。人民币的发行,从1949年6月底的2800亿元,增加到11月底的16000亿元,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人民币面临严峻考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治理。首先,国家减少了货币发行数量,通过适当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解决财政困难,为降低通货膨胀做出贡献。其次,严厉打击投机活动,制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加强对工农业产品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供应。再次,大力举办折实存款和配合财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工作。折实储蓄是用货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的“折实单位牌价”来存取的一种储蓄。储户存款时按牌价把货币折为“折实单位”,取款时按牌价把折实单位换算成货币,保障储户不因物价上升而蒙受经济损失。折实公债也是为了保障公债购买者的货币购买力不受损失。最后,加强对全国财经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3月召开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中心工作是实现现金管理,组织存款,经理国库,扩大和巩固人民币阵地。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
2.3.2 我国货币制度内容
我国货币历史悠久,种类丰富,绚丽多彩。人民币在我国货币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先后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第1套人民币自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当年3月1日起发行第2套人民币,收回第1套人民币。因为第1套人民币面额较大,单位价值较低,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另外,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第1套人民币的纸张质量较差,券别种类繁多,票面破损严重。为改变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2套人民币,收回第1套人民币。第2套人民币和第1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2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1套人民币1万元。
第2套人民币共10种,1分、2分、3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纸币,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券1种。为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命令,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硬币,与纸分币等值流通。后来,对1元纸币和5元纸币的图案、花纹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于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使第2套人民币的版别分别由开始公布的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纸币,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
第3套人民币自1962年4月20日开始发行。第3套人民币和第2套人民币比价为1:1,实行混合流通。第3套人民币取消了第2套人民币中的3元纸币,增加了1角、2角、5角和1元四种金属币。第3套人民币自1962年4月20日发行枣红色1角纸币开始到1980年4月15日发行1角、2角、5角、1元硬币止,经过了18年的逐步调整、更换,共陆续收回第2套人民币10种,陆续发行第3套人民币13种,其中,10元纸币1种、5元纸币1种、2元纸币1种、1元纸币1种、5角纸币1种、2角纸币1种、1角纸币3种、1元硬币1种、5角硬币1种、2角硬币1种、1角硬币1种。第3套人民币到2000年7月1日停止流通,历时28年。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商品经济日益活跃,社会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这样,不仅要求货币发行在总量上相适应,而且在券别结构上也要与其适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1987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发行第4套人民币的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第4套人民币。第4套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和5角3种,主辅币共9种。
第4套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开始于改革开放初,囿于当时条件,第4套人民币本身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防伪措施简单,不利于人民币反假;缺少机读性能,不利于钞票自动化处理等。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适时发行新版人民币。为此,199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之际,根据国务院第268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5套人民币。第5套人民币共8种面额: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第5套人民币根据市场流通中低面额主币实际起大量承担找零角色的状况,增加了20元面额,取消了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第5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方式。1999年10月1日,首先发行了100元纸币;2000年10月16日发行了20元纸币、1元和1角硬币;2001年9月1日,发行了50元、10元纸币;2002年11月18日,发行了5元纸币、5角硬币;2004年7月30日,发行了1元纸币。
为提高第5套人民币的印刷工艺和防伪技术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5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不锈钢材质1角硬币。
第5套人民币继承了我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理念,在原材料工艺方面做了改进,提高了纸张的综合质量和防伪性。固定水印立体感强,形象逼真。磁性微文字安全线、彩色纤维、无色荧光纤维等在纸张中有效运用,并且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手工雕刻、电子雕刻和晒版腐蚀相结合的综合制版技术。特别是在二线和三线防伪方面采用了国际通用防伪措施,为专业人员和研究人员鉴别真伪提供了便利条件。与第4套人民币相比,第5套人民币防伪技能由十几种增加到二十多种,主景人像、水印、面额数字均较以前放大,便于群众识别。
总之,人民币制度是信用货币制度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民币的单位名称、发行、流通、发行准备、汇率制定等,具体内容如下: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力,没有含金量规定,不能兑换黄金。人民币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辅币的单位为“角”和“分”,主辅币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2.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
国家规定,在我国境内只允许人民币计价、流通,国家赋予人民币强制流通力,禁止金、银及外币在国内计价和流通使用。严禁伪造、变造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人民币汇率完全市场化。
3.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
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掌管货币发行事宜,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组织货币回笼工作。人民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向社会投放现金的行为,发行坚持两个原则:
(1)集中发行,即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2)经济发行,是指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渠道投放人民币。
发行基金是尚未发行的货币,它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此时的发行基金就转化为流通中货币。同时要根据需要,调节货币发行和货币回笼,维持人民币正常的流通。
4.人民币的发行准备
人民币是信用货币,其发行必须是有准备的发行,这种准备包括:
(1)人民币是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发行的,这种发行要以商品物资为基础,这是人民币发行的首要保证。
(2)人民币发行以大量信用为保证,即以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等为后盾。
(3)金银、外汇储备也是人民币发行的保证。我国建立的黄金、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当我们进口需要外汇时,必须用人民币购买;当我们出口获得外汇时又必须卖给银行,银行在购买外汇时也就发行了人民币,由此形成人民币投放。黄金、外汇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统一调度。
5.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从对内来看,人民币发行、流通要符合国家宏观、微观调控需要;从对外来看,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就目前来看,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已实现可自由兑换。1994年我国实行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取消外汇计划审批等,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取消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于当年底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空前,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力度加大,并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限制,力争早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完全可自由兑换。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人民币与韩元、新加坡元、欧元、英镑和新西兰元实现了直接交易,加上此前已经实现的与日元、加元、澳元等直接交易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实现了重大突破,为人民币完全国际化创造有利条件。
2.3.3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货币制度
我国香港的货币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给英国,香港成为殖民地。由于英国的殖民统治和中国历史传统的共同影响,香港货币制度具有独特之处。在香港没有垄断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港币的发行与货币供应量的控制由三家商业银行和香港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自19世纪中叶至今,香港的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英镑汇兑本位、外汇汇兑本位和联系汇率制度四个时期。英镑汇兑本位制在香港延续的时间最长。从1935年12月6日~1972年7月6日,除1941年12月25日—1945年9月23日外,香港一直实行这种货币制度。
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变化,世界货币制度进入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时期。英镑和港币的固定联系遭受冲击。1949年和1967年英镑先后出现两次大幅度贬值。英镑汇率波动影响港币的稳定,香港经济也因此遭受严重损失。1972年6月,英国又一次爆发国际支付危机。英国政府在6月23日宣布任由英镑浮动。随后,1972年7月6日香港有关部门宣布港币与英镑脱钩,与美元挂钩,当时港币的汇率是1美元=5.65港元,允许外汇市场汇率在这一汇率上下2.25%的幅度内波动。由于美元不断贬值,港英当局于1974年11月取消港元与美元的固定联系,同时取消外汇管制,首次宣布港元自由浮动。在这一货币制度下,作为纸币发行准备金的外汇基金由英镑、美元等多种外汇组成。这一时期的香港货币制度也称之为外汇本位制。这一货币制度直到1983年才被联系汇率制度取代。
随着香港三家发钞银行地位的确立与新会计制度的运行,1983年10月17日,香港有关部门宣布港元与美元直接挂钩,联系汇率制度正式诞生。但直到1987年,联系汇率制的内容才逐步完善。联系汇率最重要的特点是:联系汇率与市场汇率、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并存。一方面,外汇基金通过对发钞银行的汇率控制,维持官方预定的1∶7.8汇率水平。在联系汇制下,港元发行须由发钞行按照规定的7.8港元兑1美元的汇价,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外汇基金换取发钞负债证明书,挂牌银行向发钞行取得现钞也要以百分之百的美元进行兑换;回笼货币时,同样要分别以负债证明书和港元换回美元,这样便形成了一个固定汇率的银行同业港元买卖市场。另一方面,在外汇公开市场上,港元是自由浮动的,无论是银行同业之间,还是银行与公众之间买卖外汇,汇率都由市场决定,没有任何人为干预。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内地仍然实行人民币制度,香港继续实行原有的经济制度和货币管理体制。人民币和港币分别作为内地和香港的本位币在两地进行流通。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规定,港币在内地以外币对待,同样,人民币在香港也以外币对待。
香港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香港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港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为港币发行的指定银行,实行百分之百的发行准备金。香港历史上没有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担任。从历史上看,换取负债证明书的资产,先后有白银、银元、英镑、美元等。换言之,港元纸币的发行数量由外汇基金所持有的美元资产提供十足支持,这样发行的钞票才具有法律地位。
(2)香港货币单位为“元”,简称港元。纸币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等面值;硬币有:1元、2元、5元、10元及1角、2角、5角等。一般商店接受人民币付款。近年来,人民币在香港市场上的支付交易量增长迅猛,令香港始终保持着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我国居民持国内银行发行的“银联”标志人民币卡的游客,可在香港千余部贴有“银联”标志的银通自动柜员机提取港币现金。此等提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条例规定,每日最高提款额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等值港元)为限。
(3)港元与美元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这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该种制度要求,货币基础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十足支持。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与外汇储备变动相一致。这一制度要求发钞银行按照1美元兑换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百分之百美元作为发钞准备,获取发行港币钞票权利,其他商业银行必须以同样方式以美元向发钞银行换取港币钞票。回笼港币时,发钞银行可将港币的负债证明书交回外汇基金换取等值美元。在外汇市场上,港币汇率自由浮动,受市场供求影响。1∶7.8的汇率水平一方面规定了发钞准备基础,同时也为市场汇率变动提供了坐标。这种制度的最大优点可以避免钞票超经济发行,杜绝因超经济发行而造成的金融危机,对于保持香港经济、贸易和金融稳定有重要意义。
(4)香港特区的外汇管理。香港特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浮动,黄金、期货等市场完全开放。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与货币局制度的共同点是本币发行必须有百分之百外汇准备;其区别是: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只在发行准备上规定港币与美元的刚性比率,而市场交易按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汇率进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