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是中国对于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的主动回应,也是中国以新的姿态推进国际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中国通过推进这一倡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自身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和对相关国际问题的影响力。“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与推进方向中,已经蕴含大量对于全球治理未来发展方向的关注和提示。在这一倡议的影响下,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突破方向以及相关的多层次战略问题,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总体上看,对于这一问题,可从“理论创新—机制创新—重点领域”三个层次进行思考。在理论和机制创新层面,应关注“一带一路”倡议与全球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全球治理改革的主要作用。同时,应聚焦分析“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中国推进全球治理的重点领域,特别应关注如发展治理、区域治理这些当前相对受到忽视,但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治理领域,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对相关领域治理的促进方向及中国的主要作用。
第一,在理论上,“一带一路”倡议的全球治理理念贡献应得到充分的关注。
“一带一路”的“五通三同”等精神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的全球治理理念,也是后危机时期,中国对全球经济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该倡议顺应了发展中国家群体对于改革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诉求,也是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同时,这一倡议主张的发展原则超越了欧美式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引发的贫富差距与发展不平衡的固有缺陷,有助于推动建立持久和平的世界。
第二,在机制上,“一带一路”治理是全球治理改革的重要突破方向。
从现实需求上看,现行全球治理体制与世界经济格局深刻变化的脱节,是造成经济全球化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在逆全球化思潮泛滥的当下,如何避免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幅倒退,保障经济全球化平稳渡过深度调整期,无疑对现行全球治理改革提出了更加紧迫和现实的要求。“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和国内现实发展需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提出的重大构想,同时也承担着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历史使命,具有丰富的全球治理改革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重要尝试,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模式有着显著差异。一是秉持平等的共同体意识。“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沿线国家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发展伙伴关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二是坚持开放合作的模式。“一带一路”倡议不实行封闭的俱乐部模式,其参与者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范围内的国家,各国、国际或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三是倡导和谐包容的理念。“一带一路”倡导文明宽容,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注重与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主张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四是实行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一带一路”倡议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差异性,在具体合作上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高度的自由化与一体化,合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五是追求互利共赢的目标。“一带一路”倡议追求正确的义利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以互利共赢为目标追求,实现与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治理改革注入新动力。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进程坎坷缓慢,欧洲更是面临难民危机与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各国经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整体的社会氛围向保守化、内向化方向演变,英国脱欧与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就是这种情绪宣泄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调整期、全球治理改革面临僵局的情形下,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新的引领者接过全球化的大旗,不逃避、不回避全球化中涌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全球治理改革注入新动力。中国是全球化进程的受益者之一,因此也是全球化的坚定支持者,而“一带一路”倡议恰恰就是中国在全球化低潮期的指路明灯。德国前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前总裁霍斯特·科勒就认为,“一带一路”倡议非常符合当下需求,是更好的全球化的标杆。“一带一路”倡议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发展经验互鉴和发展资源共享,把世界多样性以及各国经济互补性和差异性转化为现实的发展动力和活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全球发展格局将更加均衡,这将有利于打破当前的全球治理改革僵局,为全球治理改革注入强劲的新动力。
第三,在秩序观的创新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其内涵并不仅仅在于对外部治理机制的调整,而在于反映出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推进过程中,自身国际秩序观的升级与调整。
“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提出和启动,在政策界与学术界均已引发强烈反响和讨论。一时之间,国际上似乎形成了泾渭分明、有时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与判断:“一带一路”、亚投行究竟是出于地缘政治考虑,试图制衡美国、日本在相关地区影响力的举动,还是主要基于经济因素,以带动、培育新的市场需求,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的措施?我们认为,有必要超越事件和争论本身,以亚投行、“一带一路”为切入点来审视中国国际秩序观的演变及其根本原因。换言之,较之于当前盛行的各种争论而言,更具根本性,也亟待回答的问题是:中国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看法是否发生了转变?如果是,其表现、特征及根本动因何在?
上述问题的关键意义在于:任何关于亚投行、“一带一路”的影响,以及中国之目标或意图的讨论,如果脱离中国的国际秩序观这一基本背景,就不可能得出合理的判断。如果同意如下两个前提假定:一是观念必定体现于言行;二是国际秩序必然体现为特定的机制——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将注意力集中于中国与主要国际经济组织的互动,以此来辨识中国的国际秩序观。
以21世纪初为大致意义上的分界线,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该时点之间,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或可概括为:维护自主性。中国在逐渐接受、认同乃至支持多边主义规范主导下、以推进国际经济一体化为己任的国际秩序的同时,始终高度关注并且致力于维护自身在这一秩序中的自主性。这种以“认同与不满并存、开放与自主性兼具”为特征的秩序观之所以会形成,一方面在于国内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另一方面则在于对克服、至少是缓解外部风险及冲击的追求。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不同于此前参与及融入世界经济时被动、保守、内向的方式,中国在重视自主性的同时,以更为主动、积极、外向的姿态与其他国际行为体展开互动,借此实现自身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长远利益。这一转变之所以发生,根源既在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走到了必须调整的关键时刻,也在于既有国际经济秩序及其治理机制的重大缺陷。中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瓶颈,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受外部世界影响所致。尽管此前维护自主性的策略不可谓不成功,但新时期内外条件的变化,已使其成效逼近极限。这正是近年来中国转向“寻求影响力”策略的根本动因。唯其如此,中国才有可能为自身寻得下一阶段的发展空间。
第四,在发展治理这一相对受到忽视的领域,“一带一路”倡议概念与推进举措,对于全球发展问题的推进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是全球发展治理的最新实践。
“一带一路”倡议实质上不仅是中国应对国际格局变化的一种新思维,也是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思路、新模式。而2015年“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代表了当前国际发展治理的新范式与新理念,是未来15年世界各国的发展和国际发展合作的蓝图。“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创建与落实上具有共时性,在目标与愿景上存在一致性,推进“一带一路”就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私营部门是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力量,它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创新和技术等来协助各国克服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所需资源方面所面临的障碍,对广泛的议题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一致的是,企业也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主体,具有多重角色身份。以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视角来观察“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应当一方面更加关注企业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的资金主体、责任主体和创新主体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政府构建有利的政策环境,打破现有的政策困境,推进企业的自身实践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提升企业的目标设定与社会责任。
第五,在治理的层次上,“一带一路”的全球治理意义,主要在宏观层面的治理推进之外,在区域层面形成治理的主体和网络。
从空间主体上看,“一带一路”的区域治理与发展需要寻找沿线发展的空间支撑,而其沿线区域的重要城市无疑对于这一倡议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治理的层次上看,全球治理在宏观层面由国家及国际组织组成的治理群体,以及在微观层面由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等主体组成的治理主体均具有较为明确的定位,而承上启下的中观层面治理主体则需要更多发挥区域的重要作用。而从区域角度看,由“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组成的城市网络,无疑可视为全球治理在区域层面的重要行为群体。对“一带一路”沿线“丝路城市”网络的概念、标准、发展趋势以及主要特点的分析,以及对关键区域板块的城市发展特点以及治理需求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丝路城市”网络的治理职能,以及中国引导城市网络合作治理的主要责任担当。对“丝路城市”区域治理角色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若干问题:一是“丝路城市”概念和标准问题;二是“丝路城市”的主要作用问题;三是“丝路城市”治理及发展的主要需求问题;四是中国城市在“丝路城市”治理作用发挥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从治理意义上看,“丝路城市”是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范围内,是对所在国或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对外经济交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影响力的枢纽性城市。这些城市大部分是所在国或区域的要素流动节点和增长极,对于所在国或区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丝路城市”的发展和治理,能够使其起到世界城市网络新板块、沿线国家主要增长极及地缘经济新发展区域的重要支撑作用。同时,由于“丝路城市”受当前发展的成熟度所限,普遍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四个落差”与“四个问题”。前者主要体现为:城市历史地位与现实作用的落差,城市规模体量与功能地位的落差,城市板块发展与网络作用的落差,城市对外枢纽功能与内部治理能力的落差;后者主要体现为:低水平“过度城市化”问题、城市化水平差异过大问题、单一城市过度发展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问题等。“丝路城市”在解决上述问题、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中,也形成一系列主要需求,包括城市管理体系建构、城市危机应对水平建设、城市发展技术识别与应用、城市品牌塑造、城市建设资金供给等。
中国城市,作为最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群体,以及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城市”群体,具有引领“丝路城市”治理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职责和潜力。在地位和作用上,中国城市应成为“丝路城市”的核心力量和发展模式引领者;在治理的“公共品”提供方面,中国城市应为“丝路城市”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合作方向上,中国城市应与丝路城市共同提升世界城市网络地位;在治理和发展理念上,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为“丝路城市”提供“绿色发展”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