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从电子货币到数字货币之路
2.4.1 数字货币的定义
关于数字货币的定义,目前并没有统一标准,不同主体的定义不甚相同。维基百科将数字货币定义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能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流通手段、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功能的数据表现形式,没有国家的信用保证。欧洲央行则在2015年2月的报告中定义数字货币为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并非由某一国央行发行,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充当补充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数字货币定义为由私人发行的面额不定的账户单位,通过电子形式使用。
若按照货币对象来划分,从技术基础上看,所有依托于现代通信技术流转的货币都属于广义电子货币,而广义电子货币(非实物货币)又分为电子货币(狭义)、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朱阁(2015)指出电子货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按照发行主体和应用场景分为储值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运营商发行,并应用于虚拟网络,购买互联网服务的类法币,例如,Q币、论坛币、游戏币等;数字货币是指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技术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本书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三者的特点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3。本书所指数字货币是比特币等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或央行发行的国家信用保障的数字货币。
表2-3 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对比
2.4.2 数字货币的分类
数字货币按照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主要的私人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LTC)、瑞波币和以太坊(ETH)等。比特币仍为主流的私人数字货币,瑞波币和莱特币的市场份额却逐渐被异军突起的以太坊攫取,并且随着价格的攀升和市值的增加,以太坊成为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数字货币。对于这些“代币”究竟应当算作私人数字货币,还是虚拟货币?至今争议仍存。
法定数字货币则指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数字货币。目前厄瓜多尔、巴巴多斯政府率先推出了国家版数字货币,英国、荷兰测试了数字货币,中国、印度、瑞典、澳大利亚正在研讨发展数字货币的计划。其中,英格兰银行自2014年以来持续关注数字货币的发展,并计划推出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即由中央银行授权全国发行的、国有货币主导的、计息的电子货币。英格兰银行设想可以设定CBDC的利率,并且允许私人部门通过买入和卖出CBDC来控制数字货币的数量,或者是由中央银行设定CBDC的数量,允许私人部门通过竞价推高或者拉低数字货币的利率从而达到市场出清的目的。
专栏2-2 数字经济与数字货币
人类文明史向我们揭示了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自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的演变与发展。每一次飞跃都伴随着产业技术的变革和金融、经济、社会格局的重塑。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全球范围的网络连接生成了海量数据,继而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经济范式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化的方向发展,数字经济概念应运而生。数字经济的概念由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于1996年在《数字经济时代》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并随着各类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得到迅速传播和广泛接受。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核心驱动力是数字技术创新,重要载体是现代信息网络。随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数字经济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基于对数字经济重要性的认识,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优先事项,纷纷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数字议程等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也对数字经济发展表现出极大关注,密切跟踪发展动向,发布了多项研究报告。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将“数字经济”列为重要议题,峰会通过了《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7年G20汉堡峰会关于数字经济的主张与杭州峰会一脉相承,德国任主席国期间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并召集了G20历史上首次数字经济部长会议,习近平主席也在汉堡峰会上再次阐述数字经济将成为世界经济转型和增长的动力。
当下,中国数字经济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根据工信部信通院发布的《2017年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总体来看,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22.6万亿,同比增长18.9%,占GDP比重达到30.3%。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融合部分成为增长主要引擎。具体到数字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数字经济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典型特征。2016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
货币是经济运行的基本要素。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融入并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数字经济时代,货币正在经历由电子货币向数字货币的转变。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已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小组,探讨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流通环境、关键技术、对当前金融经济体系的影响以及法律监管等问题。
数字经济为数字货币带来技术基础,同时也为数字货币的发行塑造环境。一方面,数字时代金融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提供了可选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也将为数字货币的精确发行、海量存储、安全交易和监管分析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也在将实体经济逐渐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个人财产、公司资产都将以结构化的账户数字的形式存在,交易的发生将最大限度过滤掉个体差异和减少物理上的摩擦,极大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也为数字货币的流通提供更加平滑的运行环境。经济数字化程度的提高还将使所有的经济活动数据能被记录和追踪,为货币的发行监控、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尽管法定数字货币尚未成熟,但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分野日渐模糊的趋势来看,当前的电子货币或将被数字时代的新型货币所取代,以更好与经济发展同步。
资料来源: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201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08/c_1121286903.htm.
2.4.3 数字货币令央行受到挑战
新兴的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方式的一种无疑对央行造成了一定挑战。欧洲央行2015年发布报告指出,央行的任务是维护价格稳定、金融稳定和支付系统稳定,并从三个任务出发分析了数字货币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从央行职能领域来看,如果数字货币在常规支付中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并与实体经济产生更大的联系,将可能对于央行维护价格稳定、金融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同时,数字货币中用户不受中央银行监督而是直接参与系统的方式也面临着一系列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央行职能之中维护支付系统的稳定方面也将受到影响。除此之外,数字货币在现实生活中的发行与流通将直接从规模上影响国家的铸币税收入。不过,由于当前数字货币的发行量相对较小、使用频率不高、使用范围有限、与实体经济的联系也有限,数字货币对于央行职能和铸币税方面的影响暂时相对较小。
一些较为偏向于赞美和拥抱数字货币,认为未来数字货币将是一种非央行发行的、市场依赖金融科技自我控制的观点认为,未来人类面临的还仅仅是“金融互联网化”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有着本质区别,真正的数字货币带来的冲击尚未出现。数字货币的核心是发行的去中心化,中央银行之外的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成为货币创造,乃至信用创造的源泉。这意味着可能出现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国际货币体系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主权货币国际化未必那么重要;二是金融活动可能脱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运行,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或进一步失效;三是金融统计体系需要重构,金融监管框架需要全面调整,资本项目管制或许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四是结算清算体系将越来越市场化、社会化,当结算清算的对象不是主权货币时,中央银行将失去垄断这一体系的基础。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尽管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对此都持开放态度,但是在相当长久的未来,国家信用尤其是大国信用作为货币发行基础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货币有可能加速脱离物质载体形态,甚至银行卡时代,加速成为在金融账户体系中移动的数字信用符号的可能性很大,人类仍然在走向更为开放的电子货币时代,甚至货币大国化、区域化时代。对脱离国家信用的纯粹数字货币,我们仍持有相对谨慎的观察之态。
虽然当前私人数字货币对现行的货币体系产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其未来可能达到的发展规模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却值得重点研究与关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货币体系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总体情况可能会改变:(1)与全球银行系统相互关联的大型金融部门开始提供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服务;(2)数字货币用户的显著增加和交易量的明显上升,例如,大型电子商务商家开始接受数字货币,也就是数字货币成为常规金融系统的一部分而被大规模采用。此时,一个涉及数字货币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很可能会触发数字货币环境其他节点的付款中断,甚至可能通过参与的金融机构向传统的支付系统传递冲击。
根据货币发行权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货币发行权的绝对掌控既具有客观要求也存在主观动力,数字货币的兴起也不会成为例外,尤其是在数字货币体量逐渐增加、应用逐渐广泛的情况下。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图创立法定化、国家信用化的数字货币,同时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管控即是有力的例证。
2017年上半年,ICO市场火爆异常。到2017年9月,国家已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义为非法公开融资。从野蛮生长到被紧急叫停,我们一直都对ICO的发展持相当负面和悲观的判断。一是ICO的发行目的和货币发行背道而驰,央行货币发行追求通货稳定,而ICO利益相关方却几乎将代币本身的涨价作为道义目的,这和“郁金香泡沫”是完全一致的,也是ICO遭到巴菲特批评的主要原因。二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无限可能,决定了货币发行必须和人类文明及经济发展的无限性相一致,而包括比特币在内的代币往往数量有限且固定,这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持续充当世界货币。三是货币的本质在于信用背书,载体的便捷性尚在其次,而代币发行机构通常几乎没有信用可言,即便使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也并不能掩盖或改变绝大多数ICO缺乏信用这一尴尬。四是ICO所形成的各种代币不具有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反而需要通过所谓的搭建商圈来推广,这和货币天然必须是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一般等价物性质相反。再考虑到ICO和欺诈、洗钱、传销和暗网交易的密切关系,使得我们对ICO持负面判断。
从货币载体的演化角度看,人类经历了商品货币、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等多个阶段,当下处于从电子货币向数字货币的过渡阶段。支付载体的数字化和金融科技的进步大大提升了货币体系的效率和安全,并降低了货币体系的成本。各国央行和大型跨国公司继续探索未来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仍然是值得的。但面对各类令人眼花缭乱的ICO,我们不得不关注其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