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和曼斯菲尔德在一起
——代译本序
一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人例外,我们从《傲慢与偏见》进入奥斯丁世界,等到拿起《曼斯菲尔德庄园》时,已经是奥斯丁的一个跟屁虫了。
达西出场,“身材魁伟,眉清目秀,举止高贵”,这就让我们有无限好感了,而紧接着一句,“每年有一万磅的收入”,更把这人头马的道德资本给夯实了。所以,整个小说的高潮不在最后的终成眷属,而是达西的“彭伯里”登场。
“彭伯里的树林一出现在眼前,伊丽莎白就有些心慌”,事实上,伊丽莎白·班纳特马上被达西的彭伯里大厦征服,“顿时不禁觉得: 在彭伯里当个主妇也还不错吧”。接下来,达西的所有行动,即便有些傲慢,因为有彭伯里当底子,都获得了奥斯丁和伊丽莎白的赞许。而我们读者,作为奥斯丁领地上的居民,自然会分享奥斯丁作品中的一条公理: 财产,对于单身汉,那是一种道德增值。达西那“一万磅”,没在你心中增加对他的好感吗?
可是,《曼斯菲尔德庄园》似乎要修正我们的势利眼,虽然小说一开头,还是经济问题: 七千英镑嫁入曼斯菲尔德庄园,马利亚·沃德小姐实在是赚的!但是,我们的女主人公芬妮第一次走进曼斯菲尔德庄园,却没有表现出伊丽莎白式的倾倒。相反,“公馆的富丽堂皇令她吃惊,但是并不能安慰她。那些房间太大了,她在屋里觉得不自在;任何东西她都不敢碰,怕弄坏它们;不论走到哪里她都提心吊胆,怕遇到什么意外,最后只得退回到自己屋里啼哭”。当然,芬妮其时才十岁,还不懂得财产可以兑换成美德。
但接下来的芬妮意志就让我们对她刮目相看了。
小说第四章,芬妮已经十八岁。亨利·克劳福德先生出场,他有钱,风度翩翩,眉目清秀,立马惹得曼斯菲尔德庄园的两个小姐争风吃醋起来,但奥斯丁说得明明白白,他不是真心的,他是玩弄女性感情的魔鬼。而且,小说中途第二十四章,他的确显露了魔鬼本色,他再次来到曼斯菲尔德,因为没什么消遣,突然决定,“让芬妮·普莱斯爱上我”,他踌躇满志地要在芬妮的心上打一个小小的洞。可隔了六章,这个纨绔子弟就向世故的妹妹玛丽·克劳福德承认,他已经离不开芬妮,“下定决心要与芬妮·普莱斯结婚了”。但是,面对这个几乎已经变得和达西一样好的亨利,芬妮从不曾真正动心,甚至好几次,连奥斯丁也跳出来帮他说话,为他打气,铁棒磨成针啊!
其实,也不能说芬妮完全无动于衷,亨利跑到她老家朴茨茅斯去看她,脱离了曼斯菲尔德的芬妮在自己的家里反而孤苦伶仃,而亨利又显得前所未有的体贴、敏感和细腻。有那么一刹那,芬妮自己也动摇,“难道他的求婚不是完全合理的吗?”可是,问题就在于,从童年时代起,芬妮就默默地爱着表哥埃德蒙,虽然埃德蒙爱的是玛丽·克劳福德。
小说最后四章,亨利的命运急转直下,当然,这逆转并不完全来自他一边爱着芬妮,一边又引诱了已经成婚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大小姐与他私奔,这逆转来自他突然失去了奥斯丁的庇护,或者说,奥斯丁突然失去了《傲慢与偏见》时代的宽容心情,她变得严肃起来。
我们都记得,达西在《傲慢与偏见》中做的最大的一宗好事就是他悄悄找到了私奔的韦翰和丽迪雅,并押着他们去结了婚,从而挽回了班纳特家的面子,这事后来也让伊丽莎白无限感激,并一举抹掉了她的所有偏见。但是发生在《曼斯菲尔德庄园》里的私奔却不能这样收场,而且,当玛丽·克劳福德向埃德蒙提出,私奔的男女应该尽快结婚,藉此让丑闻最方便地结束时,埃德蒙却非常激动地向芬妮说道: “她向我们提出了一条转危为安、妥协和解、纵容错误的途径,也就是通过结婚让罪行继续下去;可是照我现在对她哥哥的看法,结婚正是我们应该阻止、而不是促成的事。”并且,因为玛丽的这个建议,埃德蒙对她终于彻底失望,并万分痛心地感到,以前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她。对玛丽这么严格,对亨利就不用说了,小说最后,奥斯丁很干脆地说,亨利走上了“绝望的道路”。
有很多读者不满意《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结尾,芬妮和埃德蒙最后的结合太过草率,完全是奥斯丁上帝般的一个手势!相比《傲慢与偏见》,达西和伊丽莎白修成正果的时候,我们觉得幸福,但芬妮和埃德蒙的婚姻,我们虽觉得应该,却没有特别大的欢喜。那我们的不满足来自哪里呢?
二
1809年,奥斯丁一家离开南安普顿,搬入了肖顿屋。这次搬家在奥斯丁个人写作史上可以算一个分水岭,之前她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和《诺桑觉寺》,之后完成了《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之间有十二三年没什么作品。虽然《曼斯菲尔德庄园》在《傲慢与偏见》出版一年后就出版了,而且两书在人物和情节上有诸多同构,但无论是语调还是气氛,两书都截然不同。
动手写《曼斯菲尔德庄园》时,奥斯丁三十六岁,不知是不是获得了更多的自我,奥斯丁的声音不再局限在一个主人公身上,她自由出入多个角色,既用芬妮的眼睛看,也用埃德蒙的眼睛看,一个转身,她也用托马斯爵士,甚至玛丽·克劳福德的眼睛看,所以,我们读者似乎也被逼着不能任性了,像伊丽莎白·班纳特那样一个角度看人,容易产生偏见的啊!
的确,《曼斯菲尔德庄园》把偏见降到了最低点,诺里斯姨妈是本书中最受嘲讽也最讨嫌的人物,但是,在第十章的结尾,一群年轻人旅行回程,奥斯丁还是非常公道地说了一句,“但是当诺里斯太太不再说话时,车上便变得死一般的沉寂。”所以,像诺里斯太太这样的多嘴多舌的中老年女性,都会因为这句话获得小说的生存权。同时,作为道德化身的芬妮,当她拒绝出演表哥表姐们的家庭戏剧时,我们也获得多种理由来解释她的动机,她害羞!她清教徒!还是,她跟她的姨父托马斯爵士一样,压根厌恶对家庭秩序和日常生活的破坏!
换句话说,阅读早期奥斯丁作品的经验在这里起了微妙的变化,现在的主人公不再能够被“理智”和“情感”、“傲慢”与“偏见”这样的概念所统摄,芬妮虽然寄人篱下,顺从听话,但她的内心法则却无比强硬,而这种强硬又完全不同于伊丽莎白·班纳特那种青春型的自由意志,毋宁说,芬妮的强硬和她小说中的年龄不相配,倒和作者奥斯丁的年龄比较相称,而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奥斯丁藉着芬妮,第一次把爱情概念扩大了,也第一次表露了最个人化的爱情观念: 以深沉的兄妹“情谊”为基础,这样的结合,远比罗曼蒂克的“爱”更有价值。
奥斯丁研究专家普遍认同这样一种说法,《曼斯菲尔德庄园》里,奥斯丁的讽刺笔触更加犀利也更加全面。好像是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的朋友圈,大多是富人,而富人,一向是奥斯丁调戏的对象,所以,轮番出场的人物,从芬妮的两个姨妈到两个表姐,到表姐夫、表姐夫的妈妈,每一个人物都是领了奥斯丁淋漓的讽刺才落座的,但是芬妮除外。想想《傲慢与偏见》和《理智与情感》的主人公们,他们一个个比芬妮美,比芬妮更有激情更有思想更有才华,但每一个人都得过奥斯丁的冷嘲热讽,但芬妮没有。甚至,芬妮回到家乡朴茨茅斯,突然看不惯自己的家,看不起自己的父母,吃不惯家里的饭,奥斯丁也没有一句讽刺的话,还竭力地贬损她的家人来为她的反应正名,实在是,在芬妮身上,奥斯丁已经把自己卷进去了。
萨义德[1]曾处心积虑地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一个偏远地理概念——安提瓜,提出了文化和帝国主义的问题。他详细分析了托马斯爵士的离开,展示了小说中的家庭秩序对另一个世界——缺席的加勒比殖民地——的依赖。把他的这个思路推到小说中的人物关系,我们会发现,玛丽和亨利,相较于芬妮和埃德蒙,几乎就是亨利·詹姆斯后来反复探讨的关系,既是世俗欧洲对纯洁美洲的一次性启蒙,也是淫荡欧洲被清教美洲的一次爱教育。而在芬妮身上,更是多个层面汇聚一起,她是安提瓜,又是英帝国;是曼斯菲尔德,又是朴茨茅斯;是美洲,又是欧洲,而这样多层面交织的结果,无疑大大削弱了芬妮的爱情激素,《曼斯菲尔德庄园》也因此成了奥斯丁小说中最丰富也最严肃的一部。
事实上,除了奥斯丁以旁观者的热情介绍了芬妮对埃德蒙的感情,我们就没见过男女主人公像样地谈过一次恋爱,所以,被奥斯丁早期小说养育大的读者,面对这种水到渠成式的兄妹情爱,难免不满足。芬妮和埃德蒙的爱情,既没有财产需要赞美,也没有意志需要重申,漫长的岁月更拖垮了化学反应,甚至,原谅我还保留着《傲慢与偏见》时代的势利,《曼斯菲尔德庄园》看到最后,当玛丽·克劳福德对埃德蒙喊道,如果芬妮接受亨利,那大家就都快活了!有那么一瞬间,虽然这样的呼吁被埃德蒙认为十分罪恶,我却觉得也可能是一部分读者的心声。毕竟,在整部小说中,最有恋爱表情也最有恋爱勇气的,是这个花花公子亨利,他那么有激情,那么有诚意,那么可能成为达西!甚至,我在想,亨利可能给芬妮更大的幸福,因为,毫无疑问,只有离开曼斯菲尔德,芬妮才能获得真正的主体性,否则,她永远是曼斯菲尔德庄园的一个养女,埃德蒙的一个表妹。
奥斯丁听到我们说出这么冲动的话,摇头了。
三
《曼斯菲尔德庄园》看过几遍以后,终于明白,奥斯丁是不会让芬妮离开庄园的。这是伟大的英国文学传统决定的。
问过很多从英国回来的朋友,最难忘的是什么?几乎百分百,他们都回答,英国乡村风景。根据奥斯丁小说改编的电影也不计其数了,我相信多数粉丝也最喜欢BBC版本,原因无他,BBC镜头里的英国风景最迷人。甚至,夸张地说,当英国田野、小路、河流、庄园在眼前徐徐展开时,我们莫名地会有一种乡愁感,虽然,比如我自己,从来就不曾到过英国。那乡愁从何而来?
很多个假期,我一遍又一遍地看奥斯丁,看到伊丽莎白·班纳特面对彭伯里无力自拔,我也跟着软无力。当然,你说我势利我也没意见,但彭伯里为什么比英国国会更激动人心?是什么东西催眠了我们的意志,让我们的心灵和伊丽莎白一样既轻佻又庄重?实在是,英国文学史上,使得乡村风景具有最大抒情功能的,奥斯丁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人。而奥斯丁的六部完整作品,哪一部离得开乡村风景?她自己也说得很明白,她写的,无非是“乡间村庄里的三四户人家”,而这六部中,倒有两部,还直接以地方命名。因此,与其说《曼斯菲尔德庄园》是一部爱情小说,不如说它是一部有关一个人对一个地方的爱的小说。
这样想,我们也可以对芬妮和埃德蒙的兄妹之爱释怀了。让我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解释一下,整部小说中,真正的男主人公是曼斯菲尔德庄园,你也可以说,它就是达西,所以芬妮第一次面对“他”时,并不愉快,这跟《傲慢与偏见》的出场很相似;而亨利·克劳福德的出场,就代表着要把芬妮带离曼斯菲尔德的力量,这力量当然只能以韦翰似的方式收场;相似的,为了让芬妮真正意识到曼斯菲尔德的好,需要让她离开一段时间,所以朴茨茅斯一段必不可少,虽然有不少读者嫌这一段多余,但曼斯菲尔德在道德上必须有朴茨茅斯这样的陪衬,就像曼斯菲尔德在经济上需要不出场的安提瓜;这样,最后,小说也就顺理成章以曼斯菲尔德和芬妮的关系结尾:
他们搬回曼斯菲尔德以后,便住在那里的牧师府中,这幢房子在它从前的两个主人居住时,芬妮每次走到那里,总不免要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现在却很快成了她心爱的地方,在她眼中,它已与曼斯菲尔德庄园区域内的一切景物融成一片,变得同样美好了。
所以,一点不奇怪,小说中每次芬妮情绪波动,都是曼斯菲尔德庄园的景色出场,它是安慰,它是抚摸,它是爱情。这样的人和景色之间的绵绵情意,在英国文学中,由来已久,就像华兹华斯的《露西》组诗所表达的,“你绿色的田野曾最后一次/抚慰过她临终时的眼睛”。英国作家和风景之间,常给人一种“幸福,因为在英国”的感觉,那奥斯丁的贡献在哪里呢?
基本上,奥斯丁以最不动声色的方式,把英国作家的这种情怀扩大为英国人的普遍情怀,最后,藉着她世世代代的读者,英国风景无声无息地成为无数人的乡愁。她描写的村庄的景象、道路的状况、土壤的差别、庄园的气派、河流的反光,充溢其间的感情既是特殊的又是日常的,既是个人的又是普遍的,所以它具有介手神和人的品质,既给我们的心灵带来愉悦,也提供劝导: 就这样,和曼斯菲尔德在一起。
和曼斯菲尔德在一起,和英国乡村在一起,和英国在一起,奥斯丁对英国的“传销”,真正做到了: 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
奥斯丁的世俗笔墨具有真正的催眠性,感谢上帝,我们有这样好的译者,项星耀先生,不仅带我们亲临了十九世纪的庄园,而且还天仙配一般地把中文的魂魄附着在了奥斯丁身上。我想,这也就是奥斯丁对译者的所有要求了。
毛尖
[1] 爱德华·沃第尔·萨义德(1935—2003),著名文学理论家与批评家,代表作有《东方学》、《文化与帝国主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