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思想评论(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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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伦理学何为?

“理论何为?”对亚里士多德不是个难题,但这只是就“为真知本身而求真知”的理论学科而言。那么,伦理学、政治学这些“实践科学”呢?一方面,伦理学、政治学是科学,是系统的、明述的知识,不同于在实际伦理生活或实际政治实践中的知,不同于行为者的phronesis。但另一方面,伦理学、政治学不像物理学那样是纯粹理论的知识。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不像其他分支那样,以静观、理论为目的……而是教人怎样成为善好的人,否则这种研究就没有意义了”(NE,1103b26-29)。善好和德性是否可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解答,部分地有赖于我们澄清在物理学这样的理论科学和phronesis之外还有何种认知形态。

海德格尔也面临同样或毋宁说更严重的困难。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排斥伦理学,更不愿我们把他的生存论—存在论视作伦理学。不过,我们可以就他的生存论—存在论提出同样的问题:生存论—存在论显然不是物理学这样的理论科学;但另一方面,它是系统的、明述的知识,不同于行为者的明慧与练达。亚里士多德主张伦理学可以教人为善,这至少给了我们一条安置伦理学地位的线索;而海德格尔似乎并不主张他的生存论—存在论具有这种教育功能。在阐释良知现象时,海德格尔说:“在生存论上恰当的良知阐释并不保证在生存上对呼声的领会,一如生存并不必然地、直接地因在存在论上不充分的良知领会而遭贬损。”(《存在与时间》,第337页)生存论认知似乎与生存中的认知不是一码事。例如,生存论—存在论阐释揭示良知现象的核心是唤向罪责存在,而“日常良知经验却认不出向着罪责存在被唤起这样的事儿”(《存在与时间》,第334页)。的确,海德格尔明称:“虽然是生存论阐释为这些日常存在者层次上的知性理解提供了存在论上的基础,它们两者却必然相去迢迢。”(《存在与时间》,第309页)从这些论断推想,生存论—存在论似乎更多出自理论兴趣,与实际生存关系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