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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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他人、异人/旁(傍)人/别人

指“别的人”,上古汉语说“他人”如《诗·郑风·褰裳》:“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又《小雅·巧言》:“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也说“异人”,中古汉语多说“旁(傍)人”还有“余人”,本书暂不讨论。,近、现代汉语则说“别人”(有时也说“旁人”)。粗略地说,在汉语发展史上,表示这同一个概念,三个阶段用了三个不同的词。

:如《诗·小雅·弁》:“岂伊异人?兄弟具来。”不过例子不多。参看张玉金《西周汉语代词研究》,中华书局,2006,页306。

就目前所知,“旁(傍)人”一词始见于西汉友生胡波博士告知:“旁人”一词在睡虎地秦简中就有用例,但当为“旁边的人”。例如:鸟兽能言,是妖也,不过三言。言过三,多益其旁人,则止矣。(《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59背壹—60背壹)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101),如:

(1)女倚柱而啸,旁人闻之,莫不为之惨者。(《列女传》卷三“鲁漆室女”)

(2)军人有病疽者,吴子自吮其脓,其母泣之。旁人曰:“将军于而子如是,尚何为泣?”(《说苑·复恩》)

(3)去家日久,思忆其妻,〔遂画其〕像,向之而笑。傍《御览》作“旁”。人见,以白王。(《类聚》卷32〔页561〕、《御览》卷381〔页1758〕引《说苑》)

居延汉简中亦有用例,指交易的证人,如:

(4)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障卒□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约至春钱毕已。旁人杜君雋。(26·1)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页38,文物出版社,1987。

(5)□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数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古酒旁二斗,皆饮之。(557·4)同上书,下册,页653。

东汉以后逐渐多用起来。有指“旁边的人”的,如:

(6)左右旁人,皆无香薰之饰,但布帛耳。(汉明帝马皇后《辞封舅氏诏》,《全后汉文》卷9,517a)

(7)夫卫菹子路而汉烹彭越,子胥勇猛不过子路、彭越,然二士不难发怒于鼎镬之中,以烹汤菹汁渖漎旁人。(《论衡·书虚》,1/182)

(8)颍川张钦孟孝,吴楚反,与亚夫常为前锋,陷阵溃围。傍人观曰:“壮哉此君!”(应劭《风俗通义》,《全后汉文》卷38,680a)

(9)然,夫人将闻密言者,必心不自知前也。头面相近,傍人知之,令为言者得害矣。(《太平经丙部卷三十五·兴善止恶法第四十三》,50)

(10)与人语言也,傍人见之,非尤其言。(《太平经庚部卷一百十四·不孝不可久生诫第一百九十四》,440)

(11)时宫在坐上,面赤,傍人皆觉之。布以宫大将,不问也。(《三国志·魏志·吕布传》注引《英雄记》,1/224)

(12)佗令温汤近热,渍手其中,卒可得寐,但旁人数为易汤,汤令暖之。(又《华佗传》,3/800)

(13)司马文王与禅宴,为之作故蜀技,旁人皆为之感怆,而禅喜笑自若。(又《蜀志·后主传》注引《汉晋春秋》,4/902)

(14)长之年十五丧父,有孝性,哀感傍人。(《宋书·良吏传·阮长之》,8/2268)

(15)帝生不逮密太后,及有所识,言则悲恸,哀感傍人。(《魏书·世祖纪》,1/107)

(16)涕泪交下,悲感傍人。(又《太武五王列传·元彧》,2/420)

(17)使西出市沐猴,系母臂,令傍人搥拍,恒使作声。(《搜神记》卷3,60/36)

(18)数数如此,傍人怪之。(又卷12,306/151)

(19)有雌雄,雄急而雌缓。急者不过半日间,缓者经宿。其旁人常有以救之,救之少迟则死。(又309/153)

(20)及当死,果此人行刑。旁人皆为求属,璞曰:“我托之久矣。”(《搜神后记》卷2,24/15)

(21)其人既失两手,使傍人割里肉以为两臂,宛然如旧也。(《拾遗记》卷9“晋时事”,208)

(22)……敦默然。傍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御览》卷492引《郭子》,3/2250b;《钩沉》170)

(23)忽见鬼满前,而傍人不见。……魂落屐上,指以示人:“诸君见否?”傍人并不见。(《广记》卷327引《述异记》,2592;《钩沉》306)

(24)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广记》卷386引《幽明录》,2993;《钩沉》382)

(25)自婕妤以下二百余人,上幸之如平生,而傍人不见也。(《御览》卷88引《汉武故事》,1/421a;《钩沉》469)

(26)又曰:“此神也,不可争。”傍人悉闻。(《御览》卷932引《许氏志怪》,4/4144b;《钩沉》538)

(27)傍人及邻里,并闻其语及杖声。(《珠林》卷6引《冥报记》,53/314c;《钩沉》630)

(28)世高向之胡语,傍人莫解,蟒便还隐。(《出三藏记集》卷13《安世高传》,510)

(29)王怒,欲诛谶,谶曰:“王以法故杀之,我以亲而葬之,并不违大义,何为见怒?”傍人为之寒心,其神色自若。(又卷14载《昙无谶传》,539;又《高僧传》卷2“昙无谶”,76)

(30)须臾还卧,颜色更悦,因谓傍人云:“吾其去矣。”(又卷6“释僧济”,234)

有相当于“别人,其他人”的,如:

(31)自今以后,手书相闻,勿用旁人解构之言。(《后汉书·隗嚣传》载东汉光武帝刘秀手书报隗嚣,《全后汉文》卷2,485a)

(32)夫言语自从心腹中出,傍人反得知之,是身中神告也。(《太平经钞乙部·录身正神令人自知法》,22)

(33)自言有功于天地旁人也,是其大愚之剧者也,子复慎之。(《太平经丙部卷四十七·上善臣子弟子为君父师得仙方诀第六十三》,119)

(34)或有用祝独愈,而他傍人用之不决效者,是言不可记也。(《太平经丙部卷五十·神祝文诀第七十五》,154)按:“他傍人”当是“他人”和“傍人”的混杂形式。

(35)内学才太过者,多入大邪中,自以得之也,不与傍人语,反失法度而传妄言也。(《太平经戊部卷七十·学者得失诀第一百六》,229)

(36)然,多者则其上书者便自传相畏,恐事漏泄,见得长短,反为欺上,为傍人所上,故尽实核□□,乃敢言之也,不□□不敢言。……犹为旁人所得长短,故善恶都毕出,天乃大喜,灾除去,与流水无异也。(《太平经己部卷八十六·来善集三道文书诀第一百二十七》,266)

(37)为一人议,中悔而止,或为旁人所止,上书便在方道中止,意以其所匿事罪之。(同上,273)

(38)四人共上书,中辄有畏事不真者,为傍人所得,长短为罪名固固耶,将似类真也,其不信者,乱四时也。(同上,272)

(39)或言人且度去,或言人且富而贵,或言人且贫而贱,或誉旁人,或毁旁人,或使人大悦喜,或使人常苦大忿。(《太平经己部卷九十八·神司人守本阴佑诀第一百五十六》,358)

(40)明王好之,因而征索召取,百姓俱言“善哉”,俱言“大吉”,是其人也,旁人为其说喜。(同上,360)

(41)有大命赦天下,诸所不当犯者尽除,并与孝悌力田之子,赐其彩帛酒肉,长吏致敬,明其孝行,使人见之。傍人见之,是有心者可进爱,有善意相爱,此皆天下恩分,使民顺从。(《太平经庚部卷一百十四·孝行神所敬诀第一百九十二》,436)

(42)犹以晦曀种夫深芬,闿手覆种,孳有万亿,旁人不睹其形,种家不知其数也。(康僧会《安般守意经序》,15/163a)安世高译的《安般守意经》则仍用“他人”而未见“旁人”。

(43)孤之精诚,足以达君;君之察孤,足以不疑。但恐傍人浅见,以蠡测海,为蛇画足。(《三国志·魏志·王修传》注引《魏略》,2/348)

(44)郎为傍人取,负侬非一事。(《子夜歌四十二首》之十五,《晋诗》卷19,中/1041)

(45)伏自寻省,废昏立明,事非为己。庐陵之事,不由傍人,内积萧墙之衅,外行叔段之罚,既制之有主,臣何预焉。(《宋书·谢晦传》载晦上表,5/1357)

(46)忆眠时,人眠强未眠。解罗不待劝,就枕更须牵。复恐傍人见,娇羞在烛前。(沈约《六忆诗四首》之四,《梁诗》卷7,中/1663)

(47)妾心徒自苦,旁人会见嗤。(梁简文帝萧纲《妾薄命篇十韵》,又卷20,下/1903)

(48)与郎相知时,但恐傍人闻。(《黄淡思歌》,又卷29,下/2155)

(49)武帝欲杀乳母,乳母告急于东方朔,朔曰:“帝忍而愎,旁人言之,益死之速耳。……”(《西京杂记》卷2,32/9)

值得注意的是,汉末的道教著作《太平经》中“傍(旁)人”颇为常见,而且大部分是指“别人,其他人”。这应该是当时口语的反映。

有些例子所指不那么明确,似乎两者兼而有之,这一方面反映了词义从具体到抽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词义模糊性的一种表现。如:

(50)登高远眺望,魂神忽飞逝。奄若寿命尽,旁人相宽大。(蔡琰《悲愤诗》,《汉诗》卷7,200)

(51)前当生两儿,一儿先出,血出甚多,后儿不及生。母不自觉,旁人亦不寤,不复迎,遂不得生。(《三国志·魏志·华佗传》,3/802)

(52)先此一年,当独见一白狗,而旁人不见也。……欻见白狗,问之众人,悉无见者。(又《朱建平传》,3/809)

(53)死后复传之旁人,乃至灭门。(《肘后备急方》卷1“治尸注鬼注方第七”,386a)

(54)傍人有闻者,用其言而取之。(《列子·周穆王》)《列子》用“傍人”,正是此书系魏晋人伪托的一条证据。参看张永言先生《从词汇史看〈列子〉的撰写时代》一文“傍人”条(页193)。

(55)尝遇康昕,昕自谓笔道过识,识共昕各作右军草,傍人窃以为货,莫之能别。(《高僧传》卷4“竺法潜附康法识”,157)

(56)何独离娄意,傍人但未听。(魏收《看柳上鹊诗》,《北齐诗》卷1,下/2269)

开始时“旁(傍)人”当是指“旁边的人”,词义比较具体,这从目前所见的最早用例(1)(2)(3)中看得很清楚。我们还可以拿“傍臣”来作一个比较:

(57)即敕傍臣,悉收子曹。(支谦译《义足经》卷上,4/177a)

“傍臣”为佛经中常用语,指在旁的大臣。由此可证“旁(傍)人”本来也是指“旁边的人”。“旁(傍)人”指“旁边的人”并不妨碍它可以取代“他人”,因为“他人”在具体的语境中同样可以只指“旁边的人”,如:

(58)丧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饮酒。(《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3/855)

后来“旁(傍)人”由指“旁边的人”引申扩展为泛指除自己(有时也包括听话者)以外的其他人,不管他们是否在旁边。但是并非时间越往后“旁(傍)人”指“别人”的例子越多,这从上引例句中可以看出。又如南朝齐求那毗地译的《百喻经》中“傍(旁)人”凡14见,除一例可解作“别人”外,其余都指“旁边的人”。也就是说,“旁(傍)人”是指“旁边的人”还是指“别人”,跟时代的先后关系不大。《汉书·萧望之传附萧育传》“何暇欲为左右言”颜师古注:“左右者,言与同列在其左右,若今言旁人也。”可见到唐代口语中“旁人”仍指“旁边的人”。

虽然在某些场合“旁(傍)人”和“他人”接近等义,可以相互替换,但一直到隋代,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实际上还是有所分工的:指不在旁边的“别人”时多用“他人”,相当于“别人”的“旁(傍)人”则常常包括旁边的人。《世说新语》中“旁(傍)人”和“他人”各2见,可以用来作一对比:

(59)……敦默然。旁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方正28》)

(60)玄应声恸哭,酸感傍人。(《夙慧7》)

(61)宁可不安己而移于他人哉!(《德行31》)

(62)且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不为悖德乎?(《言语7》)

虽然两本《世说新语》专书词典对上引例中“旁(傍)人”和“他人”的解释无别,都是“别人,其他人”,但实际上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旁(傍)人”指在旁的其他人,而“他人”则没有这种语义限制。也就是说,“旁(傍)人”实际上暗含有空间概念,而“他人”以及后来的“别人”则不具备这一语义特征。

《颜氏家训》中“旁(傍)人”见到3例:

(63)惟友悌深至,不为旁人之所移者免夫!(《兄弟》,23)

(64)今世文士,此患弥切,一事惬当,一句清巧,神厉九霄,志凌千载,自吟自赏,不觉更有傍人。(《文章》,238)

(65)学为文章,先谋亲友,得其评裁,知可施行,然后出手;慎勿师心自任,取笑旁人也。(同上,256)

这几个“旁(傍)人”虽然未必仅限于指“旁边的人”,但它们包括了“旁边的人”则是很显然的。同书中“他人”的用例远多于“旁(傍)人”,用法都跟《世说新语》相同,如:

(66)兄弟之际,异于他人,望深则易怨,地亲则易弭。(《兄弟》,26)

(67)其门生僮仆,接于他人,折旋俯仰,辞色应对,莫不肃敬,与主无别也。(《风操》,125)

这些“他人”一般来说是不能用“旁(傍)人”来替换的。这说明在当时“旁(傍)人”并未能完全取代“他人”。

也许正是“旁(傍)人”所指不够明确和语义上有局限性,在指“其他人”这一意义上,唐以后才又被新起的“别人”所取代了。

《大词典》“旁人”条云:

① 他人,别人。南朝宋鲍照《代别鹤操》:“心自有所存,旁人那得知。”……②旁边的人。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四·银杏》:“友人不应,问再三不已,旁人皆匿笑。”(6/1592)

把“他人,别人”和“旁边的人”划分为两个义项是妥当的,但所引的始见书证都可提前;②义就引了这么一个例子,尤其显得太晚,也太少,而且把两个义项产生的先后顺序给颠倒了。又,《大词典》未立“傍人”词条,“旁人”条又未说明“也作‘傍人’”,宜补。

近、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别人”,唐以前已经见到少量用例《大词典》“别人”条未举书证。,据谭代龙《汉文佛典里的“别人”考》(《语言科学》2006年第3期)研究,最早见于北周天和五年(570年),稍后的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中也有用例,如:

(68)时彼世中正定深满功德威持呪神王者,亦非别人,即是海妙深持自在智通菩萨摩诃萨是也。(北周阇那耶舍译《大乘同性经》卷1,16/646b)

(69)复有别人,来乞于愿,随愿亦成。(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34,3/814b)以上信息承友生胡波博士告知,谨致谢忱。

到唐代就比较常见了,《王梵志诗》:“埋向黄泉下,妻嫁别人用。”(《得钱自吃用》,页127)“奴婢换曹主,马即别人骑。”(《有钱不造福》,页693)这是唐代口语的真实反映。

小结:上古汉语说“他人”,正统文言一直沿用。西汉产生了“旁(傍)人”,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用例较多,说明在当时的口语中“旁(傍)人”已占有一定的地位。不过“旁(傍)人”多用以指称“旁边的人”,作“别人,其他人”讲时也常常包括“旁边的人”,词义有模糊性和局限性,数量上也未超过“他人”。说明在当时“旁(傍)人”并未完全取代“他人”。近、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别人”,唐以前已经见到少量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