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封爵
汉代以来,随着孔子地位的日益提高,“至圣苗裔”受到优待。对孔子嫡长裔孙的封爵,成为历代统治者尊孔崇儒的具体内容。
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孔子第九世孙孔腾被封为奉祠君,圣裔奉祀自此始。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封号时有改变,但爵位大多是侯爵。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册封孔子第三十五世孙孔为文宣公兼兖州长史,自此,孔子嫡长裔孙的爵位由侯爵晋为公爵。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改封四十六世孙孔宗愿为衍圣公,取其“圣道隆替”和“圣裔繁衍”之意。直至民国24年(1935),“衍圣公”之名近900年基本保持不变。
北宋崇宁三年(1104)[《宋史》作宣和三年(1121)],孔子第四十八世嫡长裔孙、南宗始祖孔端友“袭封衍圣公……以示崇奖”。此后,南宋王朝又先后赐封孔氏南宗嫡长裔孙孔玠、孔搢、孔文远、孔万春、孔洙五代衍圣公,建立衍圣公传承体制。
宋亡元兴,元世祖忽必烈“议立孔子后,众臣皆以寓衢者为大宗”,遂召“江南衍圣公(孔洙)入觐,命归曲阜袭封”。孔洙以衢州已建有家庙,又有五代先祖陵墓为由,不忍离去,毅然让爵于曲阜宗弟孔治。并以母老为由,乞求南还。世祖赞曰:“宁违荣而不违道,真圣人后也。”封孔洙为承务郎、国子监祭酒兼提举浙东学校,给俸养廉,并与护持林庙玺书。正宗之罢封自此始。此后,孔氏南宗失封达224年之久,其子孙“形同氓庶”。
明弘治年间,孔氏南宗嫡长裔孙封爵问题重新被提起。十八年(1505),衢州知府沈杰上《乞添授衢州孔氏官职及处置祀田疏》,奏请朝廷封爵孔端友嫡孙,以主奉祀。正德元年(1506),封孔子第五十九世孙、孔洙六世孙孔彦绳为翰林院五经博士,子孙世袭,是为孔氏南宗再受袭封之始。次年,诏北宗第六十二世孙孔闻礼为翰林院五经博士,后世以衍圣公次子为之,故后世对孔氏南宗以衍圣公次子视之。孔彦绳的袭封,是明朝廷对孔氏南宗地位的最终确认。清代为体现朝廷“尊礼先师”“崇儒重道”之意,沿袭明制,仍封孔氏南宗嫡长裔孙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明清两代,自孔彦绳之后,孔氏南宗先后袭封了十三世翰林院五经博士。
清代对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的承袭有严格规定,主要经过四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考试。“雍正二年(1724),议准世袭五经博士有奉祀祠庙之职。若不事诗书,不识礼义,滥膺世职,有玷先贤先儒,殊负国家崇儒重道之意。嗣后请应袭博士之人,送部考试。”规定由翰林博士申文衍圣公府请考,衍圣公再向礼部咨文请考,待礼部批复后,给予凭证,由衍圣公札付翰林博士,应袭者方可凭咨保送赴部考试。考试内容为四书一篇,“果能文理通晓”,礼部就将其注册在案,“后承袭时令衍圣公查案具题”。
第二道程序:服丧。翰林博士的承袭一般均为父死子继,乾隆初年规定承袭者必须先服“亲父丁忧”,满27个月(不计闰)后,方准承袭。承袭过程中,如又有曾祖父母以下三代直系亲属亡故,一律丁忧,服满后再行题请承袭。
前任翰林博士亡故后,由家人亲供,将此事申报给西安县(今衢州市),逐级上报到衢州府、浙江布政司、浙江巡抚衙门,最后由浙江巡抚咨文衍圣公,由衍圣公报吏部、礼部备案。丁忧服满之后,由应袭之人手书“亲供”,以资证明。
第三道程序:甘结。由里长、邻居及亲族,包括族长、各支房长对以上二道程序出具甘结,证明应袭者确系孔氏南宗嫡长裔孙,且部考合核,丁忧服满,理应承袭。
对于嫡长裔孙的承袭,里邻、亲族的甘结一般仅是形式而已。如没有嫡裔承袭,而由近支充任时,就须先由族长、房长认定,此时所出具的里邻、亲族甘结十分关键。
第四道程序:批准。将应袭者的亲供与里邻、亲族甘结,附上应袭者三代履历,由西安县逐级转呈,经衍圣公批示,呈请吏、礼部选任。吏、礼部批准后,给予文凭,咨文衍圣公府,转发至翰林公署。衢州翰林博士接到文凭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将到任时间上报衍圣公府,转报吏、礼部,同时呈缴前任翰林博士的原发文凭。
民国3年(1914)2月,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颁布《崇圣典例》,共计7章18条。内容规定:“衍圣公膺受前代荣典,均仍其旧。其公爵按旧制由宗子世袭,报经地方行政长官呈由内务部核准承袭”;“圣贤后裔,旧有五经博士等世职,兹均改为奉祀官,世袭主祀”。依据这一规定,山东曲阜衍圣公世袭爵位得以保留,改衢州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为世职“南宗奉祀官”。孔子第七十三代嫡长孙孔庆仪为孔氏南宗第一代奉祀官。
民国8年(1919)重订《崇圣典例》,奉祀官的承袭由衍圣公咨文“地方行政长官呈明内务部核准”。承袭过程中仍需族长、各支房长及邻右出具甘结,附上应袭者三代履历,相关宗图,印花税洋1元,付衍圣公府掌书厅监印等手续费30元,一并呈衍圣公府,再由衍圣公府将相关文件及印花税交由山东省长转呈内务部。待内务部批准后,发给任命执照,经山东省长交衍圣公府,再札付南宗奉祀官收悉。此前原领执照应先期呈缴。
民国23年(1934),取得全国统治地位的国民党南京政府通过决议,以每年农历八月二十七日为国定“先师孔子诞辰纪念日”,要求全国各地学校举行“孔诞纪念大典”。11月,国民党中央通过“尊孔祀圣”决议,任命孔子后裔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给予特任官(省部级)待遇。1935年3月,国民政府发布《简任在浙江之孔子嫡系南宗裔孙为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令》,给予孔氏南宗嫡长以简任官待遇。孔子第七十四世孙孔繁豪成为首任“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
民国33年(1944),孔繁豪死后,遗嘱第七十五世孙、繁豪弟繁英之子祥楷继任;民国37年(1948),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张群批准,孔祥楷正式继任“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民国时尽管南宗奉祀官已改为世职,但其选任程序和清代基本一样,仍是南宗嫡长裔孙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