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阙里:衢州孔氏南宗家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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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宋代衍圣公,其品级未见于史载,虽贵为公爵,实为虚衔,是对孔子嫡长裔孙的一种恩赐,不在百官班列之内。且宋代衍圣公可兼领他官,并不年年主持在衢家庙内的祭祀活动,孔氏南宗未能形成衍圣公府衙门。

元至元十九年(1282),五十三世孙、衍圣公孔洙让爵,南宗失封达224年之久。孔氏南宗诸事权归族长。

明正德十五年(1520),翰林院五经博士孔彦绳之子,第二任翰林博士孔承美呈请朝廷建家庙,并于家庙西侧另立一门,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署,简称“翰林公署”,正式建立起南宗孔府。

明代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简称袭封翰林博士,秩正八品,允许升迁。

明代,南宗孔府的机构不见于史载。翰林博士门下差役费用由朝廷承担,并将经费列入衢州府及相关各县的年度税赋预算之中。如明初,“孔博士员下门子一名,银六两;孔氏家塾门子一名,银三两;孔博士员下皂隶二名,每名银六两。”由西安县承担,总计力役四人,耗银二十一两。还有银差,“常山县编孔博士柴薪皂隶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

万历九年(1581)执行一条鞭法之后,改为“孔氏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门下柴薪皂隶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加闰,常山县编”,“门子一员,银六两”,“西安县编”,“皂隶二名,每名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龙(游)江(山)二县各一名”,“看守家庙门子二名,每名银六两,共银十二两”,“西安县编,俱加闰”。总计差役7人,耗银54两。

清代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治五年(1866)“卑府复查役食银两,向由各县编支,内西安县编支看守孔氏家庙门子工食银十二两,博士门子工食银六两,龙游县编支博士皂隶工食银六两,江山县编支博士皂隶工食银六两,常山县编支皂隶工食银十八两四钱一分四厘。以上共计额编各役工食银四十八两四钱一分四厘,由县按季给领”。

清代沿袭明制,孔氏南宗嫡长裔孙仍袭封翰林院五经博士,简称衢州翰博、衢州博士、翰博等,官秩仍为正八品。翰林博士作为朝廷正式委任官吏,必须参加官吏考核,谓之“京察”,考核合格可按年资升转。在南宗孔府与衍圣公府的往来公文档案中记载: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传锦加二级,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广杓纪录一次。清雍正帝定“京察”为三年考核一次,于子、卯、午、酉年进行。考核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的加级。孔传锦有两次考核列一等,故加二级。官吏有功者,亦须登记在案,以备日后升迁,称之为纪录。孔广杓因有功而被记录一次。翰林博士升迁最快的,就是参加临雍大典。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博士孔传锦临雍陪祀,礼成“俱俱受赏赍,加一级,由文林郎(正七品)晋阶奉政大夫(正五品)”。翰林博士还可能因其他政务有功而加官晋爵。光绪二十七年(1901),翰林博士孔庆仪“于衢防肃清案内办团出力,赏给五品顶戴”。

翰林博士作为朝廷正式官员,有官方印信,称之为“关防”或“钤记”。清制“凡官无印信者,奉部议令各省由藩司衙门定式,令官匠镌刻钤记颁发”。衍圣公府规定所属翰林博士等属官的应用钤记,由衍圣公府拟定式样,“咨部查验”后,由衍圣公府镌刻颁发,还规定“凡一切私戳,均令提取销毁在案”。

据现有资料,清代翰林公署印信共有三种。其一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关防”。其二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传锦钤记(花押)”。其三为“衢州孔氏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之钤记”。

清初,衢州翰林博士取得三年入觐之例后,南宗孔府设有赍奏、随朝、伴官等属官。到了清末,几经增减,大致有督理1员,典籍1员,司仪2员,司乐2员,掌书2员,书写4员,驻杭州、驻龙游执事官各1员,散执事官4至8员,乐舞生32名,礼生12名,卫士10名,洒扫丁16名,由博士分别选用,报部备案,其中执事官以上计22人,视正,从八、九品,以年资议叙,合计92人。

民国3年(1914)2月,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颁布《崇圣典例》,共计7章18条。内容规定:“衍圣公膺受前代荣典,均仍其旧。其公爵按旧制由宗子世袭,报经地方行政长官呈由内务部核准承袭”;“圣贤后裔,旧有五经博士等世职,兹均改为奉祀官,世袭主祀”。根据这一规定,山东曲阜衍圣公世袭爵位得以保留,改衢州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为世职“南宗奉祀官”。孔子第七十三代嫡长孙孔庆仪为孔氏南宗第一代奉祀官。民国8年(1919)重订《崇圣典例》,规定奉祀官“每员岁俸银币100元”。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党中央通过“尊孔祀圣”决议,任命曲阜孔子后裔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给予特任官(省部级)待遇。1935年3月1日,国民政府发布《简任在浙江之孔子嫡系南宗裔孙为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令》,给予孔氏南宗嫡长以简任官待遇。南宗等“其他奉祀官支简任俸,自初级起,晋级由内政部核定,未成年而承袭者,支半俸,不支学费”。

民国25年(1936),核定南宗奉祀官俸额,“由内政部按照该奉祀官支俸额,编具岁出概算,送由主计处,提请中央核定,预算核定后,可由浙江省政府向国库具领,就近转发”。

民国33年(1944),国家岁出预算书,按南宗奉祀官府职员实有人数,专任1员,义务职4人,公役1人编制。

奉祀官月支430元,年支5160元;应领基本生活补助费月支220元,年支2640元;应领薪俸月支172元,年支2064元;合计奉祀官月收入822元,年收入9864元。南宗奉祀官府生活补助费公粮代金临时费,月支6017元,年支72204元;本机关月支6017元,年支72204元。应需公粮,以职员5人,平均每月每人9斗,工役1人,每月5斗计,合计月支食米50斗,以民国33年(1944)12月庆元县米价每斗112元5角计,每月折国券5625元,年支67500元;合计奉祀官府每月额定支出17659元,年支出211908元。

民国奉祀官府机构:奉祀官下设秘书1员,仪制科科长、科员各1员,保管科科长、科员各1员,总务科科长1员,收发1员,监印1员,司书2员,报内务部批准任命。礼生以下,名存实亡,亦无款可给。民国28年(1939),圣楷南迁,增设留衢主任1员及卫士16名。

民国时期尽管南宗奉祀官改为世职,但其选任程序和明清基本相同,仍由南宗嫡长裔孙世袭。民国政府还以国家岁出预算的形式确保了南宗奉祀官府的经费,并给予南宗奉祀官以很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