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阙里:衢州孔氏南宗家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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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田产

朝廷对孔府赐给田产,可以追溯至汉代,但最初是采邑食户。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赐褒成君孔霸食邑800户,给予关内侯待遇。袭封者并不直接占有土地,不参与地方政务,而是享有关内800民户的租赋收益。

两汉魏晋南北朝,孔子后裔封官至侯爵,食邑从800、1000至2000户不等。唐代玄宗以后孔子封文宣公,封户却时增时减,甚至全废。宣宗大中元年(847),“从宰相白敏中奏,给文宣公岁绢百匹以充享祠,而采邑复废”。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以祭祀孔子名义,始专赐祭田百顷。于是,采邑食户变为赐田领有。

南宋绍兴六年(1136),高宗“诏权以州学为家庙,计口量赐田亩,除蒸尝外,均赡族人,并免租税”。这是孔氏南宗第一次获赐田产。绍兴八年六月,赐衍圣公孔玠衢州祭田5顷,以供祠祀。孔氏南宗钦赐祭田仅此5顷,以后并未再加。

元初孔洙让爵后,由衢庭族长主祀事,祭田也归族长掌管,但仍以圣庙为户。元末明初,五十五世孙孔忠昌继任族长,死后,其子孔希达接管祭田。

明洪武十四年(1381),明太祖下令全国重造赋役黄册,不许以神庙立户,祭田于是就以孔希达为户,“以民田入额起科”。由此五顷祭田失去了其特殊地位,与民田一样起科纳粮。十九年(1386),由于孔希达为杨彦文陈情事,明太祖“以暴横不法”,全户问戍云南大理卫。祭田被抄没入官,佃户郑马经等各收入户,重新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祭田一失就是60年。正统元年(1436),孔氏南宗嫡派重获免差特权。十年(1445),浙江按察使司佥事彭贯奏请将祭田拨还孔圣子孙,“管业供祭,仍纳官粮”,但“改科重粮一百二十六石零”。

明弘治十八年(1505),衢州知府沈杰上书朝廷,请授南宗嫡长裔孙彦绳为官的同时,“又言其先世祭田,洪武初,轻则起科,后改重征税,请仍给轻,以供祀费”。正德元年(1506),武宗授孔彦绳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并减其祭田之税。

据《(康熙)衢州府志》载“万历四十年条编银数”:西安县每亩征银5分9厘,孔氏祭田5顷,每亩征银1分5厘3丝2忽2微,仅为西安县平均田赋的四分之一。

清代《(康熙)西安县志》载:西安县每亩征银8分5厘4毫,米7合9勺;孔氏祭田5顷,每亩征银1分5厘3丝2忽2微,无米。由明末至清初,孔氏祭田赋税未变,且税额占西安县平均田赋的比例降至17.6%。此赋率一直沿用到清末。

民国时期,南京政府仍给祭田定以极低的赋税。据1948年《重修浙江通志初稿》中《田赋》一章统计,孔氏祭田正税为全省最低,仅为全省一般田亩平均正税税率的二十分之一,每亩仅收2分7厘。

孔氏南宗对祭田严格管理。明正德元年(1506)颁布的《钦定孔氏家规》中规定:对祭田置簿籍四本,写明田产“坐都,土名,四至,画图,丘段,承佃人户姓名”,二本存于翰林博士及衢庭族长手中“永为存照”,二本存于府、县。后来祭田又发拨孔氏南宗仁、义、礼、智、信五房管理,由五房分别完纳国赋,收取佃租,承办祭品。

祭田作为孔氏南宗家庙祭祀的经济来源,是物质基础。而家庙祭祀活动则是立庙之本。为使家庙祭祀永远持续下去,就要严守祀田。明代《钦定孔氏家规》第六条就规定要“守祀田”,“严禁子孙庶免盗卖”,“如有卖者、买者,许子孙并佃人随时首吿,当就追究前产仍供祭祀”。但盗卖祭田之事仍有发生。

嘉庆十二年(1807),衢州翰林博士孔广杓申称“今族内有不肖子孙毓诏者,俨恃辈尊入泮,把持族务,胆敢将义枝祭田盗卖于异姓。……职仰体公爷推念族谊之志,赎回并且代伊完粮办祭,以全圣祀”。结果孔毓诏不思盗典之罪,悔过自新,于次年十二月十六日申刻,带同不识姓名之人,酗酒闹入翰林博士府,倚众勒逼翰林博士归还义枝祀田,却不将翰林博士所付代赎金原价退还。嘉庆十四年(1809),翰林博士孔广杓再次呈文衍圣公称:“职不得已,鸣于本邑,又蒙胧讯断,不为清理,以致仁字号子孙,从而效尤。似此盗典盗卖,随之两号已盗,三号旋踵,祀典无盗,所关匪细。”最后还是礼部批复“向孔毓诏追出代赎之价,交还孔广杓。并将此项代赎祭田,另择义字号公正房长经营,收租供祀。并清查各号祭田,有无失落情事。仍申明例禁,嗣后如有私典私卖者,即行照例治罪”。这样方平息此事。

清代,孔氏南宗不断获赐田产。康熙五十七年(1718),浙江巡抚朱轼增拨拱辰门外濠田30亩,以供祀事。逾年,又续给三十亩。官府又担心有权有势的士绅来争夺濠田所有权,规定“嗣后读书上进,有中得状元者”,濠田收益全部改归状元公所有,故俗称状元租。咸丰年间,濠田一度被典卖。同治初年,浙江巡抚左宗棠倡捐赎回翰林博士濠田。

同治八年(1869),浙江督学徐树铭奏将龙游荒田约二千亩,拨入衢州孔庙,作为祀产。九年、十一年间,又先后将龙游龙永安、龙秋天、龙向义等户名下的无主荒田拨入衢州翰林博士孔氏户,计田1622亩1分2厘,地2亩5分5厘,山15亩4分5厘,塘6亩4分6厘,历充族中赈济及拨补家塾经费。

民国时衢县有孔氏田4240亩,孔氏地1108亩,孔氏山359亩,孔氏塘161亩,祭田495亩。根据现有资料统计,其在衢县、龙游两县族田田产总计当在万亩左右。

衢县南宗孔府田产集中于城郊及孔氏南宗聚居地沟溪、慈姑垄、官村、石坑口等地;龙游县田产集中于衢江以北的西乡和北乡,从团石、箬塘、泽随、雅村到塔石、模环、下宅、横山、志棠等乡镇均有分布。这些孔氏田、孔氏山、孔氏塘均为轻粮地,其正税、附税均比一般民田、民山、民塘要低。赋税也由承佃田地的佃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