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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听”和“不听”的关系及其词义发展系统
考察“听”的词义演变脉络,有助于了解“不听”的词义系统。
听(聽),甲骨、金文从耳从口,口表发声,耳表听声,会意字。《说文·耳部》:“听,聆也。从耳、,壬声。”变为形声字。本义为聆听、倾听。引申出以下几个主要义位:①听从,接受。②听取,处理;特指审理案件。③同意,应允。④听凭,听任(“听”念去声)。可表示如下:
“不听”是“听”的否定形式,它和“听”的词义演变轨迹是相因相似的。
《汉语大词典》“不听”条共有三个义项:①谓不听从别人的意见。举《韩非子》等例。②不允许。举《北史》等例。③不定罪。举《礼记》例。
《大词典》的释义大体不错,但犹有可补焉。首先,从词义演变的源流来看,“不聆听”应该是其本义。引申出两个分支义位:A不听取,不处理。又特指不审理案件。B不听从,不采纳。由此引申出不允许和不听任两个义位;中间有一个义位变体:不同意,不答应。表示如下:
3.2 “不听”之“不允许”义的产生原因
3.2.1 “不听”指称“不允许”这一功能是由它的内部构造决定的。“不听”的内部构造是“听”为“不”所限制,是“听”的否定式。“听”在其历时引申系列中产生了“应允”义,与此相应,“不听”也可以指称“不允许”。
3.2.2 进一步看,“听”之所以可以指称“应允”,这同样是由其语义结构决定的。“听”本来指“耳朵”“接受”“声音”;当“耳朵”所接受的不限于声音(跟“声音”相对的是“内容”)时,就是“听从”;当这种“接受”不限于耳朵(跟“耳”相对的是“口”)时,就是“应允”。
词汇结构具有类推性,类推既会改变词汇结构的发展轨迹,同时也会受制于词汇结构。
“听”和“从”在“听从”这一义位上是同义词,指“听从请求或意愿”。由于“从”的“听从”义并不限于“耳”,使得“听”的“听从”义的范围扩大到“口”,“听”产生了“应允”义(“从”没有这个义项,因为“从”的语义结构中没有“口”“耳”相对因素)。
这个类推,改变了“听”的发展方向——“听”原本是耳朵的感觉,耳朵的感觉必然跟声音有关,这就要求“听”的引申义一直沿着“耳朵”“声音”的方向发展;跟“从”类推之后,这个方向被强行扭曲了。但是,跟“从”类推从而发生方向性扭曲,是“听”的语义结构所允许的。
3.2.3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思维和交际工具,因此,在考察语言现象的发展变化时,不应忽视民族心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从文化结构上看,“语言”和“行为”是对立的,所以当“听”突破“语言”范围时,就会将其扩大到“行为”上;又如“耳”和“口”紧密相关,所谓“出口入耳”“口耳相传”是也;因此,“听”由“耳接受”结构转化为“口接受”结构。这都说明“不听”在从“不听从”义产生出“不允许”义时,文化因素所起的作用。
在汉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口”“耳”都属于五官:一为跟人说话的器官,一为听人说话的器官,恰好对立。因此,从“耳朵接受声音”结构转化为“口接受内容”,是汉民族文化结构允许的,因为转化前后实际上还都有一个“话”(“语言”或“声音”)因素在其中;只是在转换后,这个因素处于隐藏状态了。
“听”在不同义位上的结构变迁可表示为:耳朵接受声音→耳朵接受内容(跟“声音”相对)→口(跟“耳”相对)接受内容(跟“声音”)相对→口接受行为(跟“声音”相对)。
将这个结构系列转化为“听”的所指,就是:听闻→听从→听许→听任。
作为“听”的否定形式的“不听”,其词义演变的基本轨迹与“听”如出一辙。
参考文献
蒋绍愚 1989 《古汉语词汇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谢质彬 2000 《“不听”作“不允许”解的始见年代及书证》,《中国语文》第1期。
叶爱国 1997 《〈史记〉已有“不听”》,《中国语文》第2期。
(原载《中国语文》2003年第6期;
方一新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