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义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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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隐含到呈现”的主要类别

除少许“主体”与“动作”成分融合之外,上古存在概念融合的词语主要有三类: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动作与结果融合。这三类融合也可理解为三类隐含,即修饰成分隐含于中心成分、对象隐含于动作(或动作隐含于对象)、动作隐含于结果。中古三类“隐含”纷纷“呈现”:修饰成分从中心成分中呈现出来、对象从动作(或动作从对象)中呈现出来、动作从结果中呈现出来。“动作从结果中呈现出来”所产生的形式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动补结构”,限于篇幅,这一类描写文中略而不具。

2.1 “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

汉语的中心成分可分为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类,上古既有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也有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中古这两类隐含的修饰成分同时呈现。

2.1.1 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 Ht≥M Ht (M表示修饰成分,[M]表示修饰成分被隐含,Ht代表体词性的中心成分,≥表示“呈现为”,下同)。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每类举例仅选一些典型例子,远非穷尽,但由此已足见“从隐含到呈现”的大观。另外,为了说明字形与概念的关系,文中有些例子用了繁体,特此说明。

臂≥手臂《老子》:“攘无臂,扔无敌。”东汉支娄迦谶译《阿阇世王经》:“自问其佛:是谁手臂,姝好乃尔?”

波≥水波《诗·小雅·渐渐之石》:“有豕白蹄,烝涉波矣。”毛传:“将久雨,则豕进涉水波。”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俯没仰出,譬如水波。”

髮≥头髮《墨子·公孟》:“昔者越王勾践剪髮文身,以治其国。”东汉安世高译《大安般守意经》:“二者去家下头髮求道。”

泪≥眼泪《韩非子·和氏》:“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眼泪鼻涕,涎出相属。”

葉≥树葉《诗·卫风·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汉书·眭弘传》:“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葉成文字。”

指≥手指《庄子·胠箧》:“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十在手指相。”

他如:策≥竹策、箙≥竹箙、篙≥竹篙、管≥竹管、箭≥竹箭、简≥竹简、節≥竹節、笋≥竹笋;榦≥树榦、杪≥树杪、末≥树末、梢≥树梢、荫≥树荫、枝≥树枝;岑≥山岑、巅≥山巅、峰≥山峰、岗≥山岗、麓≥山麓、崖≥山崖;沫≥水沫、泡≥水泡、涯≥水涯;犊≥牛犊、羔≥羊羔、驹≥马驹、腕≥手腕、趾≥足趾、脈≥血脈、涕≥鼻涕、环≥玉环等等。

B式例如:

金≥黄金《书·舜典》:“金作赎刑。”孔传:“金,黄金。”《论衡·验符》:“爵言其状,君贤曰:‘此黄金也。’”

矛≥长矛《韩非子·难一》:“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三国志·魏志·典韦传》:“弃盾,但持长矛撩戟。”

象≥大象《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东汉支娄迦谶译《阿阇世王经》:“譬如大象而有六牙,……大象闻之嗅便奔走入山。”

雪≥白雪《吕览·季冬纪》:“时雪不降,冰冻消释。”《世说新语·言语》:“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

月≥白月/明月《诗·陈风·月出》:“月出皎兮,佼人僚兮。”三国支谦译《须摩提女经》:“面如白月初圆,目如众星夜朗。”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所语言说,譬如明月明。”

雉≥野雉《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晋王隐《晋书》:“小儿辈贱家鸡爱野雉,皆学逸少书,须吾下当比之。”

他如:地≥大地、海≥大海、鹏≥大鹏;日≥白日、羊≥白羊、玉≥白玉、银≥白银、毫≥白毫;简≥青简、竹≥青竹、蛇≥毒蛇、箫≥长箫、夜≥黑夜等等。

AB两式符号(≥)左边的单音词语是上古“隐含”形式,右边的双音词语为中古“呈现”形式,下同。上古一般采用单音节的中心成分形式,然而上古并非没有“修饰成分+中心成分”的体词性词语,像“手纹”“大雪”“黄裳”等比比皆是,但是像中古呈现的“手指”“大象”“黄金”等在上古则罕见。这是因为“手指”“大象”“黄金”等词语有一个共同点,即其修饰语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容易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可以隐含而达到语义自足;而“手纹”“大雪”“黄裳”等词语的修饰语并不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难以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不能隐含,否则将会造成语义残损。

AB两式虽然呈现的都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修饰成分,但是两式之间也有不同。首先,A式呈现的修饰成分为类属,多由体词性(主要是名词)成分来充当;而B式呈现的修饰成分多为性状,多由谓词性(主要是形容词)成分来充当。其次,A式呈现的类属都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的绝对稳固、永久的必然特征,具有“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而B式呈现的性状多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相对稳固、永久的典型特征,具有“可让渡性”(alienable)“不可让渡性”与“可让渡性”本是用来区别领属关系内部类别的两个概念,详参张敏(1998:209)的有关论述。A式具有“不可让渡性”,所以其呈现的双音形式一般只有一种;而B式具有“可让渡性”,所以其呈现的双音形式有的并不限于一种,如“月”呈现的形式既有“白月”又有“明月”。,因此A式中的修饰语与中心语的关系比B式更密切,这可以得到“距离相似性原则”的验证,譬如“竹简”“山峰”、“青简”“高峰”分别是A、B式呈现的词语,但汉语中只有“青竹简”“高山峰”,却没有“竹青简”“山高峰”这一点也合乎功能语法订立的语序组合原则(韩礼德1994),即事物的类别总要比品性更靠近中心语,而品性中的客观品性又要比主观品性离中心语近,上面B式中的修饰语多为主观品性。,B式中的修饰语比A式中的修饰语离中心语更远。此外,A式表类属的修饰成分大多是具体事物,所以可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直接或间接体现出来直接体现指字形中的偏旁明显指向类属,如“波”中的“氵”旁;间接体现指用语义相通的偏旁来暗示类属,如“阿”的“阜”旁,因为“山”旁与“阜”旁语义相通。;而B式表性状的修饰成分大多是抽象事物,所以难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体现出来。上古似乎趋向于用字形偏旁来隐含类属、而用字音同源来隐含性状(参3.1.2)。

2.1.2 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 Hw≥M Hw (Hw代表谓词性的中心成分)。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白≥雪白《吕览·应同》:“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后汉书·宋汉传》:“太中大夫宋汉,清修雪白,正直无邪。”

黄≥金黄《易·坤》:“天玄而地黄。”晋傅玄《郁金赋》:“叶萋萋兮翠青,英蕴蕴兮金黄。”

急≥火急《战国策·秦策三》:“今者义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请太后。”《北齐书·幼主纪》:“(帝)特爱非时之物,取求火急,皆须朝征夕办。”

他如:白≥银白、长≥绵长、黑≥墨黑、烂≥花烂、冷≥冰冷、亮≥玉亮等等。

B式例如:

见≥面见《荀子·儒效》:“闻之不若见之。”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后世得深般若波罗蜜者,为已面见佛。”

眺≥远眺《国语·齐语》:“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于诸侯。”晋赵至《与嵇茂齐书》:“乘高远眺,则山川悠隔。”

渍≥水渍《礼记·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释名·释饮食》:“桃滥,水渍而藏之。”

他如:罗≥网罗、蹑≥足蹑、望≥远望等等。

A式是形容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性状比喻,语义格式是“比况动词(似/如等)+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其中用作比喻的修饰成分具有典型性特征,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具有高可选性,这有点类似“蚕食”“狐疑”“虎视”“蚁附”等词语,这些词语中用以比喻的修饰成分(“蚕、狐、虎、蚁”)与其中心成分(“食、疑、视、附”)也具有相似特征关联,容易唤起联想。但是,A式呈现后的词语只是类似(但不等同)“蚕食”等词语,这是因为A式呈现的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性状的形容词,而“蚕食”等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行为的动词;而上古汉语“性状接近于无”(徐通锵 2001),“雪白”等描摹性状的“名+形”式状态形容词中古才见(何乐士 2000),而“蚕食”等描摹行为的“名+动”式动词上古已有。

B式是动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行为方式,语义格式是“介词(以/于等)+表方式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B式表方式的修饰成分比A式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的融合更紧密,A式的修饰成分是可选性的,只是在可选的范围内具有优选性;而B式的修饰成分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基本上是必选的,所以B式中的修饰成分呈现后仿佛是语义冗余。其次,A式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不过其意义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不到暗示,这是因为性状无形可示;B式并不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但若用名词来充当饰语,其意义多可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到暗示,如“水渍”(氵=水)、“网罗”(罒=网)等;此外,A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性状,由于某些名物与性状又具有比较稳定的关系辞书中不少性状词的释义就是采取相关名物的比拟来定义的,如《汉语大字典》对“白”的定义是“像(霜)雪一样的颜色”,对“黄”的定义为“像金子(或向日葵)一样的颜色”。,所以2.1.1B式的一些词语可以倒序变成2.1.2A式来描摹状态,如“黄金”倒作“金黄”、“白雪”倒作“雪白”等;B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方式,而工具方式和与行为动作也具有比较稳定的联系,所以2.1.2B式的一些词语也可倒序作2.2.1A式来描摹行为,如“面见”倒作“见面”、“足蹑”倒作“蹑足”等。

与上类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相比较,此类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要少得多,这是由于:1)这类呈现很多存在语义冗余,有悖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特别是其中的B式;2)B式呈现的词语所采用的“名+动”格式与名词作状语的格式相同,由于名词作状语的用法中古开始衰微,因而这种格式也就成了一种非能产格式。

2.2 “对象与动作融合”

上古有不少对象隐含在动作中,也有不少动作隐含在对象中;中古这些隐含的对象与动作则纷纷呈现出来。

2.2.1 动作中的对象“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动词置前,隐含的对象呈现出来作为宾语。用公式表示即:V[O]≥ VO(V代表动作成分,O代表对象,[O]代表对象被隐含)。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拱≥拱手《论语·微子》:“子路拱而立。”《水经注·渭水三》:“(鲁)班于是拱手与言。”

汲≥汲水《易·井》:“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东观汉纪·王琳传》:“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为预汲水满之。”

瞑≥瞑目《左传·僖公元年》:“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后汉书·马援传》:“今获所愿,甘心瞑目。”

启≥启户《左传·隐公元年》:“夫人将启之。”《易林·临之姤》:“牙孽生齿,室堂启户。”

娶≥娶妻《左传·隐公元年》:“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后汉书·皇后纪》:“(光武)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

他如:盥≥盥手、猎≥猎兽、牧≥牧牛、凝≥凝冰、蹑≥蹑足、骑≥骑马、涉≥涉水、沃≥沃水、驯≥驯马、引≥引弓、驭≥驭马、植≥植树、逐≥逐兽、琢≥琢玉等等。

B式例如:

發≥發矢《战国策·西周》:“去柳叶者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鲍彪注:“發,發矢。”《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行之有疑,祸如發矢,不可追已。”

浣≥浣衣《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晋陆翽《邺中记》附录:“诏葬县南,因名此地为浣衣里。”

戍≥戍边《诗·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归聘。”《后汉书·郭躬传》:“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漱≥漱口《管子·弟子职》:“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拼盥漱,执事有格。”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读是经时,先施清净水,盥手漱口,常令清净。”

他如:钓≥钓鱼、沐≥沐头、洗≥洗脚、浴≥浴身、御≥御车、耘≥耘草等等。

国外人类学者早就注意到“在美洲的各种原始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动词最早是表示特殊意义的。”(《列维·布留尔 1930:161》)国内语言学者也注意到“汉语早期表示动作的一些字大多与特定的名物相联系,使它们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种类的名物”。(徐通锵 1997:338)以上AB两式正显示了早期汉语不少名物对象与动作行为具有特定的联系,这些对象往往隐含在动作之中而不需用独立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拱”即“拱手”、“汲”即“汲水”、“漱”即“漱口”。然而上古并非没有对象与动作同现的词语,像“报仇”“即位”“受辱”等都是上古已见的。值得注意的是,上古这些与动作同现的对象(如“报仇、即位、受辱”中的“仇、位、辱”)和上面AB两式动词后呈现的对象(如“拱手、汲水、漱口”中的“手、水、口”)不同,除了前者多为抽象无形的对象、后者多为具体有形的对象外;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前者对象与动作没有特定的联系,而后者对象与动作有特定的联系。正由于此,上古“报仇”等词语其对象必须与动作同现,因为单说“报”很难激活其后的非特定联系对象“仇”;而“拱手”等词语中的对象则可以隐含在动作中,因为单说“拱”很容易激活其后的特定联系对象“手”。这一事实证明语义“关联”的疏密与语义“通达”的难易成正比关于语义关联和语义通达的关系,可参看徐彩华、张必隐(2001)等人的相关论述。

不过,上古AB两式的隐含对象也不是完全藏身无迹,字形之中可以发现蛛丝马迹。A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直接指示(refer)动作的对象,如“瞑”的偏旁“目”即是其对象,“启”的偏旁“户”也是其对象;B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间接暗示(imply)动作的对象,如“發”中之“弓”为“发矢”的工具、“耘”中之“耒”为“耘草”的工具。A式的偏旁多直接指示动作的对象,B式的偏旁多间接暗示动作的工具,这是AB两式的微殊之处,也是我们分出AB两式的根据。如果把偏旁表意也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呈现”,那么像“娶妻”“拱手”等词语可以说历经了二度“呈现”,第一次是从“取”到“娶”、从“共”到“拱”,第二次是从“娶”到“娶妻”、从“拱”到“拱手”。

2.2.2 对象中的动作“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后置宾语,隐含的动作呈现出来作为述语。用公式表示即:[V]O≥ VO([V]代表动作被隐含,O 代表对象,V代表动作被呈现)。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忿≥怀忿《战国策·秦策五》:“伯主约而不忿。”《后汉书·滕抚传》:“(抚)性方直,不交权势,宦官怀忿。”

怒≥发怒/生怒《国语·周语上》:“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后汉书·杨震传》:“帝发怒,遂收考诏狱,结以罔上不道。”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众生侵害,忿然生怒。”

誓≥发誓《左传·隐公元年》:“遂置姜氏於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后秦鸠摩罗什译《佛说华手经》:“今于佛前发誓。”

问≥发问/启问/致问/行问/作问东汉支谶译《阿阇世王经》:“其佛侍者皆问佛:是钵从何所来?”句中“问”在同经异译的晋本中对译作“启问”,而在同经异译的宋本中对译作“发问”。《论语·八佾》:“子入太廟,每事问。”西晋竺法护译《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经》:“如来在斯,何不启问菩萨大士所设之行?”唐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斯事微浅,何勤致问?”《论衡·知实》:“(孔子)当复行问以为人法,何故专口授弟子乎?”《汉书·东方朔传》:“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

言≥发言/陈言/举言/启言/兴言《国语·周语上》:“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韦昭注:“不敢发言,以目相眄而已。”东汉支谶译《阿阇世王经》:“则复陈言:若盲者承佛所得眼目。”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则皆举言:愿发无上独尊平等之意。”又“善明叹已,更避坐叉手启言:我所居止去是不远。”晋左思《蜀都赋》:“圣武兴言,将耀威灵。”

他如:哀≥加哀、猜≥怀猜、愁≥抱愁/怀愁/作愁、害≥加害/行害、恨≥抱恨/怀恨、护≥加护/作护、恚≥怀恚/兴恚、计≥行计/作计、讲≥开讲/起讲、敬≥加敬、哭≥行哭、礼≥加礼/施礼/行礼/作礼、愍≥加愍、谋≥建谋/出谋/作谋、念≥发念/起念/兴念/作念、叹≥兴叹/作叹、想≥起想/作想、羞≥怀羞、揖≥作揖、疑≥抱疑/持疑/生疑/怀疑、忧≥怀忧/作忧、怨≥抱怨/怀怨、诤≥起诤等等。

B式例如:

城≥筑城《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郑笺:“王使南仲为将帅,往筑城于朔方。”

华(花)≥发花/敷华/开花/作花《礼记·月令》:“桃始华。”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枯木发花,腐草荣秀。”符秦僧伽跋澄等译《僧伽罗刹所集经》:“树木皆悉润泽,随时敷华。”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树木药草,依时开华。”鲍照《梅花落》:“中庭杂树多,偏为梅咨嗟,问君何独然,念其霜中能作花。”

雷≥起雷《吕览·重己》:“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列子·周穆王》:“冬起雷。”

衣≥着衣《孟子·滕文公上》:“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东汉支娄迦谶译《般舟三昧经》:“时佛与比丘僧,皆着衣持钵。”

雨≥降雨/下雨《战国策·燕策》:“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后汉书·孝安帝纪》:“即日降雨。”法贤译《众许摩诃帝经》:“云何空中无云下雨?”

他如:病≥被病/得病/发病/遘病、道≥取道、热≥发热、风≥起风/生风、鼓≥击鼓/打鼓、冠≥著冠、光≥舒光/发光/生光、介(甲)≥被甲、履≥著履/贯履、目≥运目、实≥结实、使≥发使/遣使、树≥栽树/种树、王≥称王等等。

尽管都是“对象与动作融合”,但2.2.1AB两式与2.2.2AB两式仍有不同。首先,2.2.1AB两式以动作为支点,呈现的对象多是动作的受事,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支配关系(govern relation),而且对象存在于动作发生之前;而2.2.2AB两式以对象为支点,呈现的动作多是造成对象的行为,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伴随关系(cognate relation),动作行为过程也是对象形成的过程。其次,2.2.1AB两式呈现的对象和动作之间具有特定联系;而2.2.2AB两式呈现的动作和对象之间并无特定联系,具体表现为:1)同一个隐含形式可以用多个动词来呈现(如“问”即可在其前呈现“发”“启”“致”“行”“作”等动词);2)同一个动词也可用来搭配多个对象(如“作”即可在其后搭配“礼”“护”“言”“病”“花”等对象)。

2.2.2 AB两式呈现的词语虽然都可以共用“发”“作”等动词,并且这些动词的动作性都比较弱,没有明显可见的具体动作行为。但是比较而言,“发”“作”等动词主要用于A式,这是因为A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比B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似乎更为疏远,A式中的对象大多是一些与“言语”“心理”有关的抽象事物,它们是不能占据空间的无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要弱;而B式中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名物,不少是能占据空间的有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较强。相应地,因为抽象事物更难接受具体动作的管控,所以A式中呈现的动词更像虚化动词(如“发(怒)”“作(问)”等),它们仿佛可以和对象任意搭配;而具体名物更易受到具体行为的影响,所以B式呈现的动词更具有个性化(如“着(衣)”“降(雨)”等),它们与对象的搭配要受到限制。这些差异显然与它们呈现前的原形有关,AB两式的原形在上古虽然都可名动兼用,但A式(如“忿、怒、问”等)似乎更像动词、而B式(如“花、雷、衣”等)则更像名词。

以上列举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以及未列举的“动作与结果融合”上古都是采取相关概念隐含的方式,这些隐含概念多具有天然的或恒定的特性,容易通过联想激活,因而无需通过文字形式凸现。如果把概念的形式化也理解为一种标记,根据标记理论(沈家煊1999:36;张国宪2000),常规的、可预见的概念往往是无标记的(如“[手]指”“[大]象”“漱[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即采取无标记的隐含),而非常规的、不可预见的概念则往往是有标记的(如“手纹”“大雪”“张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则采取有标记的显现)。这里所使用的标记概念较为宽泛,有异于一般意义上的标记。然而,为什么时至中古无标记的隐含概念(即单音词)却要采取有标记的形式(即双音词)来呈现呢?洪堡特(1826a)早就发现古汉语的词语只指称概念,它们所包含的语义分量很重,常需要“让听者自己去添补一系列中介概念,而这等于要求精神付出更多的劳动”。但是汉语词汇由上古隐含到中古呈现,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解放思想劳动的需求,“从隐含到呈现”的原因有必要做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