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隐含到呈现”的主要类别
除少许“主体”与“动作”成分融合之外,上古存在概念融合的词语主要有三类: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动作与结果融合。这三类融合也可理解为三类隐含,即修饰成分隐含于中心成分、对象隐含于动作(或动作隐含于对象)、动作隐含于结果。中古三类“隐含”纷纷“呈现”:修饰成分从中心成分中呈现出来、对象从动作(或动作从对象)中呈现出来、动作从结果中呈现出来。
2.1 “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
汉语的中心成分可分为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类,上古既有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也有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中古这两类隐含的修饰成分同时呈现。
2.1.1 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 Ht≥M Ht (M表示修饰成分,[M]表示修饰成分被隐含,Ht代表体词性的中心成分,≥表示“呈现为”,下同)。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臂≥手臂《老子》:“攘无臂,扔无敌。”东汉支娄迦谶译《阿阇世王经》:“自问其佛:是谁手臂,姝好乃尔?”
波≥水波《诗·小雅·渐渐之石》:“有豕白蹄,烝涉波矣。”毛传:“将久雨,则豕进涉水波。”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俯没仰出,譬如水波。”
髮≥头髮《墨子·公孟》:“昔者越王勾践剪髮文身,以治其国。”东汉安世高译《大安般守意经》:“二者去家下头髮求道。”
泪≥眼泪《韩非子·和氏》:“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眼泪鼻涕,涎出相属。”
葉≥树葉《诗·卫风·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汉书·眭弘传》:“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葉成文字。”
指≥手指《庄子·胠箧》:“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十在手指相。”
他如:策≥竹策、箙≥竹箙、篙≥竹篙、管≥竹管、箭≥竹箭、简≥竹简、節≥竹節、笋≥竹笋;榦≥树榦、杪≥树杪、末≥树末、梢≥树梢、荫≥树荫、枝≥树枝;岑≥山岑、巅≥山巅、峰≥山峰、岗≥山岗、麓≥山麓、崖≥山崖;沫≥水沫、泡≥水泡、涯≥水涯;犊≥牛犊、羔≥羊羔、驹≥马驹、腕≥手腕、趾≥足趾、脈≥血脈、涕≥鼻涕、环≥玉环等等。
B式例如:
金≥黄金《书·舜典》:“金作赎刑。”孔传:“金,黄金。”《论衡·验符》:“爵言其状,君贤曰:‘此黄金也。’”
矛≥长矛《韩非子·难一》:“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三国志·魏志·典韦传》:“弃盾,但持长矛撩戟。”
象≥大象《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东汉支娄迦谶译《阿阇世王经》:“譬如大象而有六牙,……大象闻之嗅便奔走入山。”
雪≥白雪《吕览·季冬纪》:“时雪不降,冰冻消释。”《世说新语·言语》:“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
月≥白月/明月《诗·陈风·月出》:“月出皎兮,佼人僚兮。”三国支谦译《须摩提女经》:“面如白月初圆,目如众星夜朗。”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所语言说,譬如明月明。”
雉≥野雉《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晋王隐《晋书》:“小儿辈贱家鸡爱野雉,皆学逸少书,须吾下当比之。”
他如:地≥大地、海≥大海、鹏≥大鹏;日≥白日、羊≥白羊、玉≥白玉、银≥白银、毫≥白毫;简≥青简、竹≥青竹、蛇≥毒蛇、箫≥长箫、夜≥黑夜等等。
AB两式符号(≥)左边的单音词语是上古“隐含”形式,右边的双音词语为中古“呈现”形式,下同。上古一般采用单音节的中心成分形式,然而上古并非没有“修饰成分+中心成分”的体词性词语,像“手纹”“大雪”“黄裳”等比比皆是,但是像中古呈现的“手指”“大象”“黄金”等在上古则罕见。这是因为“手指”“大象”“黄金”等词语有一个共同点,即其修饰语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容易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可以隐含而达到语义自足;而“手纹”“大雪”“黄裳”等词语的修饰语并不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难以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不能隐含,否则将会造成语义残损。
AB两式虽然呈现的都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修饰成分,但是两式之间也有不同。首先,A式呈现的修饰成分为类属,多由体词性(主要是名词)成分来充当;而B式呈现的修饰成分多为性状,多由谓词性(主要是形容词)成分来充当。其次,A式呈现的类属都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的绝对稳固、永久的必然特征,具有“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而B式呈现的性状多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相对稳固、永久的典型特征,具有“可让渡性”(alienable),因此A式中的修饰语与中心语的关系比B式更密切,这可以得到“距离相似性原则”的验证,譬如“竹简”“山峰”、“青简”“高峰”分别是A、B式呈现的词语,但汉语中只有“青竹简”“高山峰”,却没有“竹青简”“山高峰”,B式中的修饰语比A式中的修饰语离中心语更远。此外,A式表类属的修饰成分大多是具体事物,所以可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直接或间接体现出来;而B式表性状的修饰成分大多是抽象事物,所以难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体现出来。上古似乎趋向于用字形偏旁来隐含类属、而用字音同源来隐含性状(参3.1.2)。
2.1.2 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 Hw≥M Hw (Hw代表谓词性的中心成分)。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白≥雪白《吕览·应同》:“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后汉书·宋汉传》:“太中大夫宋汉,清修雪白,正直无邪。”
黄≥金黄《易·坤》:“天玄而地黄。”晋傅玄《郁金赋》:“叶萋萋兮翠青,英蕴蕴兮金黄。”
急≥火急《战国策·秦策三》:“今者义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请太后。”《北齐书·幼主纪》:“(帝)特爱非时之物,取求火急,皆须朝征夕办。”
他如:白≥银白、长≥绵长、黑≥墨黑、烂≥花烂、冷≥冰冷、亮≥玉亮等等。
B式例如:
见≥面见《荀子·儒效》:“闻之不若见之。”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后世得深般若波罗蜜者,为已面见佛。”
眺≥远眺《国语·齐语》:“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于诸侯。”晋赵至《与嵇茂齐书》:“乘高远眺,则山川悠隔。”
渍≥水渍《礼记·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释名·释饮食》:“桃滥,水渍而藏之。”
他如:罗≥网罗、蹑≥足蹑、望≥远望等等。
A式是形容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性状比喻,语义格式是“比况动词(似/如等)+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其中用作比喻的修饰成分具有典型性特征,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具有高可选性,这有点类似“蚕食”“狐疑”“虎视”“蚁附”等词语,这些词语中用以比喻的修饰成分(“蚕、狐、虎、蚁”)与其中心成分(“食、疑、视、附”)也具有相似特征关联,容易唤起联想。但是,A式呈现后的词语只是类似(但不等同)“蚕食”等词语,这是因为A式呈现的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性状的形容词,而“蚕食”等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行为的动词;而上古汉语“性状接近于无”(徐通锵 2001),“雪白”等描摹性状的“名+形”式状态形容词中古才见(何乐士 2000),而“蚕食”等描摹行为的“名+动”式动词上古已有。
B式是动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行为方式,语义格式是“介词(以/于等)+表方式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B式表方式的修饰成分比A式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的融合更紧密,A式的修饰成分是可选性的,只是在可选的范围内具有优选性;而B式的修饰成分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基本上是必选的,所以B式中的修饰成分呈现后仿佛是语义冗余。其次,A式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不过其意义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不到暗示,这是因为性状无形可示;B式并不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但若用名词来充当饰语,其意义多可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到暗示,如“水渍”(氵=水)、“网罗”(罒=网)等;此外,A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性状,由于某些名物与性状又具有比较稳定的关系,所以2.1.1B式的一些词语可以倒序变成2.1.2A式来描摹状态,如“黄金”倒作“金黄”、“白雪”倒作“雪白”等;B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方式,而工具方式和与行为动作也具有比较稳定的联系,所以2.1.2B式的一些词语也可倒序作2.2.1A式来描摹行为,如“面见”倒作“见面”、“足蹑”倒作“蹑足”等。
与上类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相比较,此类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要少得多,这是由于:1)这类呈现很多存在语义冗余,有悖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特别是其中的B式;2)B式呈现的词语所采用的“名+动”格式与名词作状语的格式相同,由于名词作状语的用法中古开始衰微,因而这种格式也就成了一种非能产格式。
2.2 “对象与动作融合”
上古有不少对象隐含在动作中,也有不少动作隐含在对象中;中古这些隐含的对象与动作则纷纷呈现出来。
2.2.1 动作中的对象“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动词置前,隐含的对象呈现出来作为宾语。用公式表示即:V[O]≥ VO(V代表动作成分,O代表对象,[O]代表对象被隐含)。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拱≥拱手《论语·微子》:“子路拱而立。”《水经注·渭水三》:“(鲁)班于是拱手与言。”
汲≥汲水《易·井》:“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东观汉纪·王琳传》:“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为预汲水满之。”
瞑≥瞑目《左传·僖公元年》:“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后汉书·马援传》:“今获所愿,甘心瞑目。”
启≥启户《左传·隐公元年》:“夫人将启之。”《易林·临之姤》:“牙孽生齿,室堂启户。”
娶≥娶妻《左传·隐公元年》:“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后汉书·皇后纪》:“(光武)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
他如:盥≥盥手、猎≥猎兽、牧≥牧牛、凝≥凝冰、蹑≥蹑足、骑≥骑马、涉≥涉水、沃≥沃水、驯≥驯马、引≥引弓、驭≥驭马、植≥植树、逐≥逐兽、琢≥琢玉等等。
B式例如:
發≥發矢《战国策·西周》:“去柳叶者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鲍彪注:“發,發矢。”《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行之有疑,祸如發矢,不可追已。”
浣≥浣衣《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晋陆翽《邺中记》附录:“诏葬县南,因名此地为浣衣里。”
戍≥戍边《诗·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归聘。”《后汉书·郭躬传》:“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漱≥漱口《管子·弟子职》:“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拼盥漱,执事有格。”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读是经时,先施清净水,盥手漱口,常令清净。”
他如:钓≥钓鱼、沐≥沐头、洗≥洗脚、浴≥浴身、御≥御车、耘≥耘草等等。
国外人类学者早就注意到“在美洲的各种原始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动词最早是表示特殊意义的。”(《列维·布留尔 1930:161》)国内语言学者也注意到“汉语早期表示动作的一些字大多与特定的名物相联系,使它们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种类的名物”。(徐通锵 1997:338)以上AB两式正显示了早期汉语不少名物对象与动作行为具有特定的联系,这些对象往往隐含在动作之中而不需用独立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拱”即“拱手”、“汲”即“汲水”、“漱”即“漱口”。然而上古并非没有对象与动作同现的词语,像“报仇”“即位”“受辱”等都是上古已见的。值得注意的是,上古这些与动作同现的对象(如“报仇、即位、受辱”中的“仇、位、辱”)和上面AB两式动词后呈现的对象(如“拱手、汲水、漱口”中的“手、水、口”)不同,除了前者多为抽象无形的对象、后者多为具体有形的对象外;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前者对象与动作没有特定的联系,而后者对象与动作有特定的联系。正由于此,上古“报仇”等词语其对象必须与动作同现,因为单说“报”很难激活其后的非特定联系对象“仇”;而“拱手”等词语中的对象则可以隐含在动作中,因为单说“拱”很容易激活其后的特定联系对象“手”。这一事实证明语义“关联”的疏密与语义“通达”的难易成正比。
不过,上古AB两式的隐含对象也不是完全藏身无迹,字形之中可以发现蛛丝马迹。A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直接指示(refer)动作的对象,如“瞑”的偏旁“目”即是其对象,“启”的偏旁“户”也是其对象;B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间接暗示(imply)动作的对象,如“發”中之“弓”为“发矢”的工具、“耘”中之“耒”为“耘草”的工具。A式的偏旁多直接指示动作的对象,B式的偏旁多间接暗示动作的工具,这是AB两式的微殊之处,也是我们分出AB两式的根据。如果把偏旁表意也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呈现”,那么像“娶妻”“拱手”等词语可以说历经了二度“呈现”,第一次是从“取”到“娶”、从“共”到“拱”,第二次是从“娶”到“娶妻”、从“拱”到“拱手”。
2.2.2 对象中的动作“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后置宾语,隐含的动作呈现出来作为述语。用公式表示即:[V]O≥ VO([V]代表动作被隐含,O 代表对象,V代表动作被呈现)。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忿≥怀忿《战国策·秦策五》:“伯主约而不忿。”《后汉书·滕抚传》:“(抚)性方直,不交权势,宦官怀忿。”
怒≥发怒/生怒《国语·周语上》:“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后汉书·杨震传》:“帝发怒,遂收考诏狱,结以罔上不道。”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众生侵害,忿然生怒。”
誓≥发誓《左传·隐公元年》:“遂置姜氏於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后秦鸠摩罗什译《佛说华手经》:“今于佛前发誓。”
问≥发问/启问/致问/行问/作问《论语·八佾》:“子入太廟,每事问。”西晋竺法护译《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经》:“如来在斯,何不启问菩萨大士所设之行?”唐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斯事微浅,何勤致问?”《论衡·知实》:“(孔子)当复行问以为人法,何故专口授弟子乎?”《汉书·东方朔传》:“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
言≥发言/陈言/举言/启言/兴言《国语·周语上》:“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韦昭注:“不敢发言,以目相眄而已。”东汉支谶译《阿阇世王经》:“则复陈言:若盲者承佛所得眼目。”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则皆举言:愿发无上独尊平等之意。”又“善明叹已,更避坐叉手启言:我所居止去是不远。”晋左思《蜀都赋》:“圣武兴言,将耀威灵。”
他如:哀≥加哀、猜≥怀猜、愁≥抱愁/怀愁/作愁、害≥加害/行害、恨≥抱恨/怀恨、护≥加护/作护、恚≥怀恚/兴恚、计≥行计/作计、讲≥开讲/起讲、敬≥加敬、哭≥行哭、礼≥加礼/施礼/行礼/作礼、愍≥加愍、谋≥建谋/出谋/作谋、念≥发念/起念/兴念/作念、叹≥兴叹/作叹、想≥起想/作想、羞≥怀羞、揖≥作揖、疑≥抱疑/持疑/生疑/怀疑、忧≥怀忧/作忧、怨≥抱怨/怀怨、诤≥起诤等等。
B式例如:
城≥筑城《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郑笺:“王使南仲为将帅,往筑城于朔方。”
华(花)≥发花/敷华/开花/作花《礼记·月令》:“桃始华。”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枯木发花,腐草荣秀。”符秦僧伽跋澄等译《僧伽罗刹所集经》:“树木皆悉润泽,随时敷华。”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树木药草,依时开华。”鲍照《梅花落》:“中庭杂树多,偏为梅咨嗟,问君何独然,念其霜中能作花。”
雷≥起雷《吕览·重己》:“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列子·周穆王》:“冬起雷。”
衣≥着衣《孟子·滕文公上》:“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东汉支娄迦谶译《般舟三昧经》:“时佛与比丘僧,皆着衣持钵。”
雨≥降雨/下雨《战国策·燕策》:“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后汉书·孝安帝纪》:“即日降雨。”法贤译《众许摩诃帝经》:“云何空中无云下雨?”
他如:病≥被病/得病/发病/遘病、道≥取道、热≥发热、风≥起风/生风、鼓≥击鼓/打鼓、冠≥著冠、光≥舒光/发光/生光、介(甲)≥被甲、履≥著履/贯履、目≥运目、实≥结实、使≥发使/遣使、树≥栽树/种树、王≥称王等等。
尽管都是“对象与动作融合”,但2.2.1AB两式与2.2.2AB两式仍有不同。首先,2.2.1AB两式以动作为支点,呈现的对象多是动作的受事,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支配关系(govern relation),而且对象存在于动作发生之前;而2.2.2AB两式以对象为支点,呈现的动作多是造成对象的行为,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伴随关系(cognate relation),动作行为过程也是对象形成的过程。其次,2.2.1AB两式呈现的对象和动作之间具有特定联系;而2.2.2AB两式呈现的动作和对象之间并无特定联系,具体表现为:1)同一个隐含形式可以用多个动词来呈现(如“问”即可在其前呈现“发”“启”“致”“行”“作”等动词);2)同一个动词也可用来搭配多个对象(如“作”即可在其后搭配“礼”“护”“言”“病”“花”等对象)。
2.2.2 AB两式呈现的词语虽然都可以共用“发”“作”等动词,并且这些动词的动作性都比较弱,没有明显可见的具体动作行为。但是比较而言,“发”“作”等动词主要用于A式,这是因为A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比B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似乎更为疏远,A式中的对象大多是一些与“言语”“心理”有关的抽象事物,它们是不能占据空间的无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要弱;而B式中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名物,不少是能占据空间的有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较强。相应地,因为抽象事物更难接受具体动作的管控,所以A式中呈现的动词更像虚化动词(如“发(怒)”“作(问)”等),它们仿佛可以和对象任意搭配;而具体名物更易受到具体行为的影响,所以B式呈现的动词更具有个性化(如“着(衣)”“降(雨)”等),它们与对象的搭配要受到限制。这些差异显然与它们呈现前的原形有关,AB两式的原形在上古虽然都可名动兼用,但A式(如“忿、怒、问”等)似乎更像动词、而B式(如“花、雷、衣”等)则更像名词。
以上列举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以及未列举的“动作与结果融合”上古都是采取相关概念隐含的方式,这些隐含概念多具有天然的或恒定的特性,容易通过联想激活,因而无需通过文字形式凸现。如果把概念的形式化也理解为一种标记,根据标记理论(沈家煊1999:36;张国宪2000),常规的、可预见的概念往往是无标记的(如“[手]指”“[大]象”“漱[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即采取无标记的隐含),而非常规的、不可预见的概念则往往是有标记的(如“手纹”“大雪”“张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则采取有标记的显现)。然而,为什么时至中古无标记的隐含概念(即单音词)却要采取有标记的形式(即双音词)来呈现呢?洪堡特(1826a)早就发现古汉语的词语只指称概念,它们所包含的语义分量很重,常需要“让听者自己去添补一系列中介概念,而这等于要求精神付出更多的劳动”。但是汉语词汇由上古隐含到中古呈现,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解放思想劳动的需求,“从隐含到呈现”的原因有必要做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