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上卷):亚洲法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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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加坡法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该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其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相隔,北面有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隔,并以长堤相连于新马两岸之间。新加坡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有“花园城市”之美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的新加坡,原是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65年才获得最终独立。

新加坡国土面积仅为714.3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540万(2013年),公民和永久居民384.5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gjhdq_603914/gj_603916/yz_603918/1206_604786/,2015年8月7日访问。。在独立之后的40多年时间里,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除了表现为经济腾飞、政治清明、社会稳定之外,其法律制度亦为世人津津乐道,“新加坡司法体制的高效和强大,已经使其屡获殊荣并著称于世。”埃里克斯·胡伊:《新加坡的法律体系:走向原生与创新》,陆永杰译,载《中国人大》2009年第2期。新加坡法在借鉴英国法的基础上,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大量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律制度,同时又能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新加坡的法律系统犹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织锦,糅合了众多的法律、制度、价值观、历史和文化。“就像具有新加坡特色的被子,法律系统的每一条线编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法律万花筒,又受着独特的国家认同标记所制约。”The Singapore Legal System, available at http://www.singaporelaw.sg/content/LegalSyst1.html, accessed on Jan 1, 2011.大体说来,新加坡是一个立法缜密,且执法严厉的国家。新加坡根据其国情来制定相应的措施,人民的生活起居与一般行为都受到有关法律条文的管制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