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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马来西亚法的特点
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普通法系,并以英国法为其原型。其他一些英联邦司法管辖区尤其是印度的法制特色也融入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中。然而,自独立以后,马来西亚本土和传统的价值观开始在其法律体系中显现并不断得以加强。可以说,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本土习惯和英国法的混合物。
近代以前马来亚地区的法律受到多种文化影响,具有多元性。进入近代以后,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也带来了西方文明的输入,随着英国殖民统治地位的确立,英国式的法律规范与司法技术逐渐取代传统马来亚地区的固有法律与习惯,西方法律文明成为马来西亚法律发展的样板。近代以来的马来西亚立法不仅深受英国法的影响,并且深受同属英殖民地的印度近代立法影响,乃至于在财产法、刑事法等领域的一些立法直接脱胎于印度法典。
作为一个种族、宗教复杂的联邦制国家,再加上历史的原因,马来西亚各个州法律差距很大,甚至有些法律领域,不同族群即有不同的法律,移植西方法律文明的马来西亚虽然很大程度上致力于统一法律,但近代以来。马来西亚法律渊源除成文法、判例外,还包括了土著法和习惯、中国习惯法、伊斯兰法、印度法、马来习惯法、英国普通法、某特定日期在英国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学说和法规。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并未完全消失。
独立后的马来西亚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立法,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发展,缩小了贫富差距,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特别是以保护马来人为导向的新经济政策及相关立法,一方面,在其贯彻不平等民族政策方面受到各种批判,另一方面,其关注弱势群体,较为成功地解决主要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问题之功,也值得其他发展中国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