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视野下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刘熙《释名》与汉代文体形态研究

何志军

《释名》是东汉末刘熙所著的一部训诂词典,关于《释名》作者及成书年代的争议,可参看宦荣卿《〈释名〉的作者及成书年代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5期。主要以声训法解释社会生活中各种有形事物与无形观念命名的由来。与最早的训诂词典《尔雅》相比,《释名》内容更广泛,其中《释言语》《释书契》《释典艺》《释乐器》四类涉及各种文体,以及与文字书写相关的各种事物和概念,这是社会发展和文体繁盛的重要表现。正因《释名》不是专门性的文体著作,在某种意义上更客观地反映了东汉人的文体观念,在古代文体发展史上尤值得注意。对《释名》的研究历来多从语言学角度展开。在文体史领域,多以之为古代公文书的语源佐证,实则其价值尚不止此。吴承学、何诗海从文学史料的角度指出,《说文解字》《释名》等古代字书“可以作为研究文学观念尤其早期文学观念的材料”、“对于我们理解先秦至两汉的文体观念是相当有价值的”。

《释名》著录训释的文体种类颇多,胪列如下。卷四《释言语》:语、说、序、颂、赞、铭、纪、祝、诅、盟、誓;卷六《释书契》:奏、簿、籍、檄、谒、符、传、券、莂、契、策、示、启、书、题、告、表、约、敕;卷六《释典艺》:经、纬、图、谶、传、记、诗、法、律、令、科、诏书、论、赞、叙、铭、诔、谥、谱、碑、词;卷七《释乐器》:歌、吟。其中,颂、赞、铭几种文体在《释言语》和《释书契》中重见(颂还见于《释典艺》诗之六义)而解释重点不同,省并而言,所涉及的文体也多达40余种。目前尚未见研究《释名》与古代文体关系的单篇专门论文,本文稍加梳理论析,抛砖引玉,以待贤者。

一、日常应用文体的繁盛与著录外延的拓展

在《释名》之前,东汉蔡邕《独断》论及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章、奏、表、驳议等朝廷应用文体蔡邕之前有《汉制度》论及相关文体,今存片段,或曰蔡邕之师胡广所作。参看跃进《〈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5期。,故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说:“东汉的文体论只论及诏令文和奏议文。”而刘熙《释名》则大大拓展了汉代文体的著录和训释范围,不单有朝廷应用文体,而且广泛、集中地反映了汉代日常应用文体的繁盛。

语、说、论都是古老的散文文体,从文体史角度看,《释言语》记录的语、说是原始口头形态。《释名》:“语,叙也,叙己所欲说也。”语就是叙说自己想要说的话,突出了对思想与语言心口相应、表里如一的要求,合观《释书契》释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与《法言·问神》“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毛诗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可见汉人的普遍观念。说的外延比语广,《释名》:“说,述也,宣述人意也。”重点也是在语言能真实表达意义。对东汉人来说,所有的口头言说都属于“说”,笔录的臣子谏说、策士游说等则是安排精密的书面“说”体。《文赋》称“说炜烨而谲诳”,其关注重心已在说体的文学语言特征,不同于汉人强调思想与表达的内外如一。《释名》:“论,伦也,有伦理也。”此处伦理当解为条理、层次,参《释水》“沦,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可知。《释名》突出了论体的基本特征: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文章缘起》以王褒《四子讲德论》为单篇论体之始,叶德炯亦举汉代论著为例:“论如桓宽《盐铁论》、王充《潜夫论》、桓谭《新论》之论,古人著书,皆有体例,故曰有伦理。” (笔者按,王充当作王符

颂、赞多为四言韵文体。《毛诗序》:“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释言语》:“颂,容也,叙说其成功之形容也。”《释典艺》:“称颂成功谓之颂。”《释名》的训释当本于《毛诗序》,但去除了“告于神明”的限制,这和汉代颂体对象由祖先神明转向君臣人事有关,反映了颂体外延的变化。《文章缘起》以王褒《圣主得贤臣颂》为单篇颂之始,其文体结构和语言形式也有变化。赞的本义原为“明也,助也”。《释名》所云则是汉代赞体的新义,《释言语》:“赞,录也,省录之也。”《释典艺》:“称人之美曰赞,赞,纂也,纂集其美而叙之也。”赞是用简练的语言称颂他人德行之美的文体,有别于褒贬并举的史赞。《文心雕龙·颂赞》云“至相如属笔,始赞荆轲”,《文章缘起》亦以司马相如《荆轲赞》为单篇赞文之始,文已佚。汉代赞与颂关系密切,而施用范围则广及普通人,篇幅相对短于颂。桓范认为赞像“盖《诗·颂》之末流”,刘勰也认为赞是“颂家之细条”。

东汉以来碑、铭、诔繁盛,多与丧葬有关。《释名》:“碑,被也,此本葬时所设也。施鹿卢,以绳被其上,引以下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无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笔者按,点校本标点为“名其文就,谓之碑也”。此处标点从汇校本)本来用于下葬时置绳其上以牵引棺木的无字碑,当“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于人去世后(据毕沅,“无故”即“物故”),置于墓地显见之处,就形成了墓碑文。墓碑文是碑文的一种,《文心雕龙·诔碑》有“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之说。刘熙对碑的训释相当详细,不单释名,兼溯源流,在全书中堪称特例。《文章缘起》以汉惠帝《四皓碑》为碑体之始,文已佚,当为墓碑。《礼记·祭统》论铭:“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蔡邕《铭论》曾专门论述。《释言语》:“铭,名也,记名其功也。”《释典艺》:“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记其名、述其功,传于后世,既是铭文的原始功能,也是主要功能。诔是对已逝者生平事迹、德行的集中称述,本是定谥的依据。《礼记·曾子问》郑玄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释名》上承郑注,着重在诔的叙事功能,故云:“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刘勰曾辨析碑、铭、诔的区别:“夫碑实铭器,铭实碑文,因器立名,事先于诔,是以勒石赞勋者,入铭之域,树碑述亡者,同诔之区焉。”因碑文受多种文体影响形成复合文体,仅就墓碑文的四言韵文体而言,其述功赞德者类似铭文,述亡表哀者类似诔文。东汉诔文、碑文中的序文逐渐承担了叙事功能,诔文功能则转向抒情表哀,《文赋》“诔缠绵而凄怆”、《文心雕龙·诔碑》“荣始而哀终”就揭示了诔文转型后的文体特征。

祝、诅、盟、誓与古人的敬畏神灵观念及语言禁忌有关。祝就是向上天神明祷告,其内容有善有恶,善者祈福,恶者降祸,即《释名》所云“祝,属也,以善恶之词相属著也”。《文章缘起》以董仲舒《祝日蚀文》为单篇祝文之始,后之祝文以祈福为主。诅即诅咒,请上天神明降祸于诅咒对象,即《释名》所云“诅,阻也,使人行事阻限于言也”。《诗经·小雅·何人斯》孔颖达疏曰:“盟大而诅小。”诅是盟的约束条件,背盟将受上天的惩罚。《释名》:“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告于神明之事则与约束结盟各方有关,《释名》“誓,制也,以拘制之也”,就着重在誓的约束功能,誓多为口头约定,盟更具正式书面意义。参看吴承学《先秦盟誓及其文化意蕴》,《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

汉代日常应用文体繁盛,首先表现在书面文字记录的普及。《说文解字》:“书,箸也。”其叙曰:“箸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释名》:“书,庶也,纪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书称‘刺书’,以笔刺纸简之上也。”这些解释都突出了文字书写的功能——记录众物的广泛性和书面记录的永久性。《释书契》还有“纸”的训释条目,可看出东汉书写载体竹木简和纸张并存的情况。此外,《释书契》还训释了日常生活中的大量应用文书,如刺、署、籍、传、券、契、示、启、约等,也就是社会生活中常用的人口名簿、契约、过关文书等,这些文书起源既早,应用亦广,此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在文体的运用上往往别出心裁,甚至化实为虚,使应用文体融入文学文体。比如券、约,是约束交易各方的契约类应用文体,《释名》云:“劵,绻也,相约束缱绻以为限也”、“约,约束之也”。《文心雕龙·书记》称:“王褒《髯奴》,则券之谐也。”王褒《髯奴》即《僮约》,因文中有“髯奴便了”,刘勰以《髯奴》指称此文。另有《责须髯奴辞》一篇,或系之王褒,或系之黄香,其文并无券之文体形式。券与约相似,《文章缘起》以王褒《僮约》为约之文体渊源,着眼点已在于有意为文,可见训诂学家和文体学家关注的重心不同。《僮约》的主体是王褒向寡妇扬惠买髯奴便了的券文,保留了券文的基本格式如交易时间、买卖方姓名、性别、籍贯及交易内容、金额等。文章核心是髯奴职责及惩罚条例的夸张(不实),而夸张(不实)使此文从应用文体走向富有文学意味的文体;以夸张和对照的手法,铺写髯奴面对严苛契约所表现出的前倨后卑的姿态,也具有一种戏剧性的叙事效果。从文体史角度看,《僮约》借用券文这种日常应用文体进行虚构写作,化应用文体为文学文体,应该受到了当时流行俗赋夸张铺叙语言特征的影响,在文体融合的形式上也有特殊的试验性质。

《释名》对与写作相关之物的训释也值得注意,如《释书契》中的笔、砚、墨、纸、简、笏、札、板、椠、牍等书写工具及载体,以及玺、印等封盖信物,这对全面了解汉代应用文文体的原始形态有一定帮助。有的后来被作为文体名称,比如札、简、牍等。古代文体得名于载体很常见,如前述刘勰论碑“因器立名”,宋代孙何《碑解》则力辨“碑非文章之名”。对此,《四库全书总目·金石要例》提要认为,相沿既久,“不必定以古义拘矣”。章学诚《驳孙何〈碑解〉》也指出:“古人文字,初无定体,假借为名,亦有其伦。”围绕着载体和所载文体区别的争议,说明古代文体得名往往约定俗成,不一定具有清晰的内涵和和固定的外延。“因器立名”的碑所载的文体,可能是四言韵文为主的颂、赞、箴、铭、诔,也可能是散文体为主的序、传、记,或者是多种文体的综合形态,这是研究古代文体形态要充分注意的。

二、官方意识形态的体现:朝廷应用文体与经纬文体

《释名》所涉及的朝廷应用文体可分为下行文书与上行文书两类。第一类下行文书包括了诏书、策、敕、告、符以及法、律、令、科等文体。

诏书、策、敕都是皇帝向群臣发布命令的御用文体,即蔡邕《独断》中的诏书、策书、戒敕(戒书)。诏书的应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是皇帝对各类重大事务的指示。《释名》:“诏书。诏,照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照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臣民如同在黑暗中行走,皇帝的诏书则可以照而示路,指引方向。吕向注《文选》汉武帝诏:“诏,照也,天子出言如日之照于天下也。”可说是刘熙释诏的进一步发挥。策和敕的使用范围相对较小,策常用于封拜(及罢免)诸侯王、三公等。《释名》:“策,书教令于上,所以驱策诸下也。汉制,约敕封侯曰册,册,赜也,敕使整赜不犯之也。”(笔者按,点校本标点为“策书”,此处标点从汇校本)刘熙特别补充说明“汉制,约敕封侯曰册”,即为策(册)这一文体在汉代的新功能。敕常用于警示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等地方重臣,使之戒骄戒怠,谨守臣节,《释名》:“敕,饬也,使自警饰不敢废慢也。”

法、律、令、科等法律文体,都是对臣民行为的强制约束和限制,使臣民的个人意志服从于国家意志,《释名》:“法,逼也,人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令,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也”,“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可见《释名》重在官方法律文体的强制性、约束性,而并不具体区分其差异。之所以如此,和这些文体在当时的实际运用情况有关。法、律、令见于先秦,历代最高统治者拥有最高立法权,往往以诏书的形式加以增减,“定著令”、“著令”、“定令”等语即在诏书中颁布法令,如《汉书·宣帝纪》文颖注:“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但在汉代往往混称,《史记·酷吏列传》载杜周对客人责难的回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法、律、令之界限已然混同。于振波根据出土居延汉简推测,汉代的科“很可能是根据律、令的某些条款或某一具体制度规定的细则”,通常因时制宜,具有相对灵活的特点。

第二类上行文书包括奏、表、谒、檄等。

奏是群臣向皇帝进言的总称,奏的预设读者范围非常明确,堪称狭小,因此《释名》云“奏,邹也;邹,狭小之言也”。表也是给皇帝看的文体,《释名》:“下言于上曰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也。又曰上,示之于上也。又曰言,言其意也。”着重在表达内心思想和情意。蔡邕《独断》区分了章、表、奏、议在书写格式、进言途径等方面的区别。《文心雕龙·章表》云:“奏以按劾,表以陈请。”则奏、表在功能上原本也有所区分。

《释名》:“谒,诣也。诣,告也,书其姓名于上,以告所至诣者也。”谒相当于刺,刺可用于平辈而谒只用于尊者,一般仅具名、字、职位、爵里等简单信息。《全后汉文》卷二十二今存东汉郑众《婚礼》、《婚礼谒文》和《婚礼谒文赞》片段,是男方向女方父母(尊者)求亲送礼仪式的规范,《婚礼》云:“其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似已有粗浅的文章雏形。东汉还存在祭文形态的谒文,《后汉书·张超传》载,张超“著赋、颂、碑文、荐、檄、笺、书、谒文、嘲,凡十九篇”。《文章缘起》以谒文始于张超《谒孔子文》张超《谒孔子文》已佚,今存《尼父颂》片段为四言颂体。,近人姚华《论文后编》云:“祭文之不韵者,别流为笔,其类于祭文而以笔行之,如祝文、祈文、谒文之属,皆起流俗,以其来已旧,或经名手,遂亦流传。祝文今尚盛行,祈谒则不多见。”谒及婚礼谒文的对象是生者,仅具通传姓名职位的实用功能;谒文的对象则是逝者,还包括祈福禳灾和表达情感的特殊功能。谒文当从谒中分化而出,和前述“约”一样,是文体发展中化实为虚的表现。

《释名》对檄的解释尤少为人知。古代文体往往兼具各种功能,而且在历史发展中呈现出功能新增或消失等复杂情况,檄即一例。檄文最为人熟知的是作为下行文或平行文,下行文主要用于征召军队、晓谕地方;平行文主要声讨敌人。《释名》所云则属于上行文:“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书文也。”此种用途在东汉多见,史书记载颇多,如《后汉书·周燮传》附载冯良事迹:

良字君郎。出于孤微,少作县吏。年三十,为尉从佐。奉檄迎督邮,即路慨然,耻在厮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乃遁至犍为,从杜抚学。

此类“奉檄迎督邮”之记载,还可见《后汉书·儒林传》赵晔、《独行传》范冉。又如《朱晖传》附载其孙朱穆事迹:永兴元年,朱穆任冀州刺史,整顿吏治,“州人有宦者三人为中常侍,并以檄谒穆。穆疾之,辞不相见”。其中的檄均为上行文,可印证《释名》“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书文”的解释是客观之说,有助于全面了解檄这一文体的历史用途和变化。后来檄的上行文功能逐渐消失,因而文体学著作鲜论及此,《文心雕龙·檄移》就只论述了檄的军事征伐和州郡征吏两种下行文功能。清代学者毕沅对此也颇为疑惑,说:“战国以来,始有‘檄’名,或以谕下,或以辟吏,或以征召,或以威敌,未有如此所云者。”王启原引《后汉书·陈实传》、《范丹传》(笔者按,通行本《后汉书》作《陈寔传》、《范冉传》)、《吴祐传》注及《三国志·吕蒙传》证明:“此皆下官迎上书文之明证。激迎之说,未可非也。”

《释名》中部分文体和汉代经学有密切关系,如经、传、记、诗等。汉代自武帝独尊儒术以来,经书被视为一切学问的根本,故《释名》云:“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以径训经,经就像无所不通的道路,极为形象;同时,经又是可常用的典范,具有极高的实用性。传是对经的解释,故《释名》云:“传,传也,以传示后人也。”此外,《释典艺》还著录了大量儒家典籍名目,传说时代的典籍如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汉代的五经《易》、《礼》、《诗》、《尚书》、《春秋》,以及《国语》、《论语》、《尔雅》等。汉代儒家经典的确立以及对其典范性的强调,也催生了古代文体源于经典的思维模式,对古代文体学影响极为深远。参看吴承学、陈赟《对“文本于经”说的文体学考察》,《学术研究》2006年第1期。

《释名》释诗显然参考了《毛诗序》及汉儒解经的观点,如《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郑玄注“六诗”:“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释名》:“诗,之也,志之所之也。兴物而作谓之兴,敷布其义谓之赋,事类相似谓之比,言王政事谓之雅,称颂成功谓之颂,随作者之志而别名之也。”刘熙以聊聊数语即把“诗”以及相关的六义(未释“风”毕沅曰:“此不言风,六义阙其一,盖有脱逸矣。”)作了颇为精要的概括,并未采用郑玄关于政治、教化、善恶等倾向性语词,更为平正。与诗相关,《释名·释乐器》云:“人声曰歌。歌,柯也。所歌之言是其质也,以声吟咏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叶也。故兖冀言歌声如柯也。”指出歌即人声徒歌,以高低变化的声调吟咏歌词(所歌之言),当承《礼记·乐记》“歌者,上如抗,下如队”,且以兖州冀州方言训歌为柯,也包含了歌谣的地域特点。《释名》还特别强调吟的情感特征(忧愁)及打动人心的审美效果,和东汉诗歌感伤思潮是一致的:“吟,严也,其声本出于忧愁,故其声严肃,使人听之悽叹也。”

谶纬之学起自西汉而盛行于东汉光武帝以后,《释名》中的纬、谶等文体就与此相关。纬书往往依傍于经学著作,杂以阴阳五行及预言之类来解释经义,借以提高自身地位。《释名》:“纬,围也,反覆围绕以成经也”,着重纬书对经书的辅助作用。《文心雕龙·正纬》认为纬书具有文章学价值:“事丰奇伟,辞富膏腴,无益经典,而有助文章。”于此亦可窥见训诂学家和文体学家关注重心的不同。在古人看来,谶是一种往往会得到事实应验的隐喻式预言,即“立言于前,有征于后”。谶之名至迟在汉初已出现,《鵩鸟赋》“发书占之兮,谶言其度”可证。《说文解字》云:“谶,验也。”《释名》:“谶,纤也,其义纤微而有效验也。”说明谶即隐喻式预言,其字面义只有经过阴阳五行学说的转换才能得到深层隐微的隐喻义,具有其称小而其指大的特点。以歌谣形态出现的汉代谣谶,如《汉书·五行志》所载汉成帝时“燕燕尾涏涏”、“邪径败良田”的谶言等,是文体史上值得注意的谶言形态之一。参看吴承学《谣谶与诗谶》,《文学评论》1996年第2期。

三、《释名》的文体史和文体论价值

《释名》并非专论文体的著作,而是关于社会生活中各种有形事物和无形观念的词典。刘熙《释名序》云:

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

也可以说,对这些重要词语的分类解释,大致上构成一个与东汉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与观念的知识谱系。

某些训释透露出刘熙的文学观念,如对文章的“丽”以及文与质关系的认识。刘熙经常采用形象的事物来解释无形的观念,对“文”的解释就是一例。《释名》:“文者,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文章是把文字的最小单位——字有规律地组织在一起,就像是用各种颜色编织锦绣一样,其中已经有“丽”的观念在内了,而“丽”的程度则视乎文字组织排列的技巧高下,包含有文本学虽粗浅却基本的观念。合观《释名》对绣、罗、绵的训释,都以“文”的有无、疏密等为衡量标准,如:绣“文修修然也”、罗“文罗疏也”、绵“柔而无文也”。又如对“饰”的解释,涉及“文”与“质”的关系:“饰,拭也,物秽者拭其上使明,由他物而后明,犹加文于质上也。”说明“文”不仅是对“质”的一种外在装饰,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文”才能更清晰地呈现“质”的内在本色,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文”就是“质”的一部分。还可参考《释采帛》对“素”的解释:“素,朴素也。已织则供用,不复加功饰也。又,物不加饰,皆目谓之素,此色然也。”

刘熙对“文”的看法可说是汉代人的共识,甚至在“锦绣”喻体上都非常相似,如司马相如语:“合綦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汉宣帝用“女工有绮縠”来比喻赋之小者“辩丽可喜”;王充《论衡·量知》云:“儒生侈有经传之学,犹女工织锦刾绣之奇也”,“学士有文章,犹丝帛之有五色之巧也”;《论衡·定贤》对“文如锦绣”的司马相如、扬雄的批评等。结合这些观念和刘熙对“文”、“饰”等的解释,可知汉代人对文章形式美的普遍欣赏和讲究。参看古风《“以锦喻文”现象与中国文学审美批评》,《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释名》作为一部常识性的训诂词典,流布甚广,颇受关注,如三国韦曜(昭)狱中上书说:“见刘熙所作《释名》,信多佳者。”《释名》对东汉以后的文体学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例,影响至少有三方面:一、泛文体尤其日常应用文体的著录外延;二、沿用《释名》中某些具体的文体训释;三、文体论“释名以章义”的声训方法。《文心雕龙·书记》所收录的大量书记类应用文体,许多是和《释名》相同的,如谱、籍、簿、录、符、契、券、疏、律、令、法、制等,并增收了其他应用文体如方、术、占、式、关、解、牒、状、列、辞、谚等。

作为“艺文末品”、“政事先务”的这些文体,是完整观察汉代到魏晋六朝文体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自《独断》记录和解释朝廷应用文体以来,《释名》将文体范围扩展到更广泛的日常应用文体,而词典的广泛使用可在相当程度推动其成为一般常识。东汉以后的史书著录、文章总集、文体论著大多体现了这种泛文体的观念,这是值得注意的细节。三国曹丕《典论·论文》,晋代挚虞《文章流别论》、李充《翰林论》,南朝梁代萧统《昭明文选》、刘勰《文心雕龙》、任昉《文章缘起》等,都大量收录此类文体。影响颇大的《典论·论文》所云“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经国之大业”就在于与“政事先务”有关的各类应用文体。《文心雕龙·章表》所云“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亦是此意。《昭明文选》、《文章缘起》等总集中收录的文体,也是以朝廷应用文体及日常应用文体类别最多。

刘勰《文心雕龙》常采用声训的方法对文体进行“释名以章义”,其中部分训释与《释名》相同或者相近,也隐约有《释名》的影子。如:

《释名》:“颂,容也。”《文心雕龙·颂赞》:“颂者,容也。”

《释名》:“盟,明也。”《文心雕龙·祝盟》:“盟者,明也。”

《释名》:“铭,名也。”《文心雕龙·铭诔》:“铭者,名也。”

《释名》:“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文心雕龙·铭诔》:“诔者,累也;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

《释名》:“传,传也,以传示后人也。”《文心雕龙·史传》:“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

《释名》:“论,伦也,有伦理也。”《文心雕龙·论说》:“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

除以上较明显受到《释名》影响的训释外,《文心雕龙》文体论的义例之一“释名以章义”也来自《释名》,并且把声训法更广泛地应用于文体的解释。例如“诗者,持也”、“赋者,铺也”、“移者,易也”、“书者,舒也”、“谱者,普也”、“箴者,针也”等等,根据黄益元的统计,刘勰对35种文体的训释“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用的声训”。黄益元《刘勰的声训意识》,《九江师专学报》1983年第1期。《释名》和《文心雕龙》不仅普遍采用了声训法,还以义训作为辅助,不应忽略。刘勰以“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的系统方法,构建了一个严密的文体批评体系。当然,《释名》作为一部训诂学词典,使得泛文体的著录和声训训释成为常识,其影响当属事实,但另一方面,《文心雕龙》批判继承前人论述之处甚广,“释名以章义”只是刘勰文体论方法中的一环,不应过高估计《释名》的影响。把《释名》中的文体训释和《文心雕龙》相比,可以清楚地看到二者关注重心的不同:前者在于语源,后者则兼顾文体源流正变及其典范。

正因《释名》非专论文体的著作,其中的文体著录和训释更能客观地反映出东汉人的普遍观念,即重视应用文体甚于文学文体。在古代文体史研究领域,《三国志》、《后汉书》各传末往往集中列举传主所作各类文体,常为人称引以印证东汉文体之繁盛。不过,陈寿《三国志》著于西晋,范晔《后汉书》著于南朝刘宋时代,距东汉灭亡分别有60年、200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是文体辨析著作涌现的时代,如何看待其中的文体分类和东汉文体实存的关系,学界尚有不同意见。参看傅刚《论汉魏六朝文体辨析观念的产生与发展》,《文学遗产》1996年第6期;刘跃进《〈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2期;吴承学、何诗海《简谈文学史史料的发掘和处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因此,像《东观汉记》(现存辑佚本)、《独断》以及《释名》等东汉人著作中所涉及的文体和文体观念,在研究古代文体史尤其是早期应用文体和文学文体的演进关系时,就更值得注意。

汉代文体日渐繁盛,应用范围日渐广泛,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和文体内部演进,文体内涵和外延往往在使用中发生细微的变化。在实际写作过程中,一些文体之间原来的界限往往容易混淆或交叉,这种情况在东汉已经比较明显。蔡邕《独断》就已经指出,朝廷应用文文体中的戒书“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释名》释檄的上行文功能在东汉客观存在,后来逐渐消失。由于某些社会礼制的解体,也造成了文体的变化。桓范《世要论》对东汉末赞像、铭诔、书论等文体淆乱的情形进行了批评。挚虞《文章流别论》指出汉代颂体受到汉赋的影响,称或“颂而似雅”,或“纯为今赋之体”,“谓之颂,失之远矣”。刘勰《文心雕龙》所辨析的文体之多更是不胜枚举。刘师培指出:“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汉魏之际,文家承其体式,故辨别文体,其说不淆。”是否“其说不淆”姑且不论,魏晋以来文体辨析的专门化,正是在东汉文体的繁盛以及蔡邕、刘熙等人对各类文体的著录及简单辨析基础上发展而来。

毋庸讳言,东汉末刘熙《释名》并非一部专门的文体著作,对于极为复杂的文体形态及其演变来说,简单的释名方法也远不足以勾勒文体的源流全貌。因此,一方面,我们不必也不应拔高它在文体史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平心而论,在汉魏六朝文体史、文体论的整体考察上,刘熙的《释名》依然可以作为一个值得留意的环节,这对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文体观念或许无不裨益。

参考文献

[1]吴承学、何诗海:《简谈文学史史料的发掘和处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3]刘熙著,毕沅疏证,王先谦补,祝敏彻、孙玉文点校:《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4]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新1版)年。

[5]刘勰著,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6]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7]刘熙著,任继昉纂:《释名汇校》,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

[8]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9]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11]章学诚著,仓修良新编:《文史通义新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2]李善等:《六臣注文选》,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

[13]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14]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15]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16]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7]郭绍虞、罗根泽主编:《中国近代文论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

[18]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19]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20]蔡邕:《独断》,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

[21]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原载《学术研究》2010年第5期)


本文是暨南大学人文社科项目“东汉文体形态研究”(511046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