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与孙景夏
在蒲松龄的交游中,孙景夏还是一个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的人物。除路大荒先生在《蒲松龄年谱》中略提过一句外,其他研究者很少语及。其实,孙景夏与蒲松龄之间,不但交往时间长,关系密切,友情深厚,而且在《聊斋志异》的成书过程中,孙氏也曾贡献过自己的一份力量。至于两者在生平遭际、思想倾向方面的相似以及相互影响,更值得蒲学界去深入探讨。由于孙氏一生多任教职,贫于广文,死后著述也未能流传,故其生平事迹资料极难寻觅。兹据笔者近年来注意之所及,稍作钩稽,聊补此方面研究之不足。
一
孙景夏,名瑚,字景夏。原籍不知何处。据乾隆《诸城县志》说,自其始祖孙洪入赘诸城县相州镇常氏,遂家焉。他少为名诸生,顺治十四年(1657)举京兆。康熙四年(1665)授淄川县教谕。十一年后,即康熙十五年(1676),升任鳌山卫教授。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得升任安徽泾县县令,然仅一年,旋即以年老归。
孙景夏之所以不能在仕途上显达,当然与他未考中进士有关。所以,从康熙六年(1667)开始,他便一边任教职,一边参加会试,但到头来还是一次次地名落孙山。可以设想,这样的精神打击,实不亚于蒲松龄的乡试屡屡被黜。而他最后凭借资历以任县令,原本就是安慰性的,所以一逢“大计”,便只好告归。至于是否“年老”,则因其生年无法确考,实在难以知晓了。不仅如此,就连孙景夏的政绩,在他任过教职的淄川和鳌山卫,以及当过县令的泾县,当地邑乘中也都不见反映,而仅载其任职时间而已。所幸他故乡的人们尚不曾将他忘记。乾隆《诸城县志》卷三十三记其政绩云:
孙瑚,字景夏,与必振同为诸生,有名。顺治十四年举京兆,授淄川教谕。兵燹后学宫尽圯,瑚醵金葺之。陞泾县知县。首除税粮火耗,民甚感颂。尝获盗胡某,以夙嫌,诬连邻县人甚多,皆置不究。俗泥形家言,死者殡而不葬,久多暴露。瑚痛切劝谕,风稍改。大计,以年老归。
由此可见,景夏在淄川及泾县都还是有过贡献的。淄川学宫因兵燹被毁,景夏上任后即筹资进行修葺。这事在《淄川县志》中虽无明确记载,然却由蒲松龄《邀孙学师景夏饮东阁小启》一文中的“学宫之堂构未竣,故使孙山落第”之句得到印证。高珩在作于康熙四年(1665)的《重修学宫记》中,更是对此大加赞扬:“学宫之圯,亦且数十年所未有敢过而问之者。教谕孙君,至即毅然任之,不以为难也,而旁观者咸难之。”其在泾县之政绩,若“首除税粮火耗”,若治狱不肯株连无辜,以及劝改殡葬陋俗等,亦皆有可观。唯于鳌山卫教授的七年似不见称述。这一方面固然因为卫所乃军事要塞,教职实难有所建树;同时也由于鳌山卫在雍正十二年(1734)被裁,其地并入即墨县,建置的变易或使有些历史人物的事迹堙而不彰了。至于老归以后的情形,《诸城县志》未载,景夏本人又无诗、文集传世,故更难考知。景夏从弟孙必振有《种德堂遗稿》三卷见录于县志,从中或可窥见些孙瑚的消息;然笔者访求此书有年,迄未获读。
略观孙景夏的一生,可以说,这位几乎以教职终其一生仕途的封建时代知识分子,较之岁岁设帐于缙绅先生家的蒲松龄,虽然说起来要堂皇些,但在经纶莫售、抱负难以实现的一点上却是共同的。而且,他们两人的拼命应科举(或应会试,或应乡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伤心与懊恼,更是毫无二致。正是基于此,所以促使这位县学教谕与身为生员的蒲松龄产生了共同的语言,并由此而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二
现存蒲松龄的著作中,出现孙景夏名字的计有四篇。这就是《聊斋文集》中的《邀孙学师景夏饮东阁小启》,《聊斋诗集》中的《送孙广文先生景夏》(七绝六首),以及《聊斋志异》中的《诸城某甲》和《冷生》篇末的“附则”。而尤能反映蒲氏与孙景夏交往及其情谊的,则数前两篇。其中《送孙广文先生景夏》七绝六首在《聊斋诗集》中系于“丙辰”,即康熙十五年(1676),为孙景夏离开淄川时蒲松龄的送行之作;而《邀孙学师景夏饮东阁小启》的写作时间则不明确。《小启》不长,而且格调也相当优雅,让我们先来欣赏一下吧:
琴书北渡,雪叶沾举子之衣;款段南来,桃花粲王孙之路。共意风流名字,已绕逐殿之雷;谁期颠倒英雄,未上迁莺之榜!笔底之经纶莫售,岂尔宣圣无灵?学宫之堂构未竣,故使孙山落第。忽闻音而感集,堪痛恨者不睹千里昂霄;一转念而欢生,所幸者又得三年聚首。过哉生之魄,设醴酒于东郊;卜焉逢之辰,醉羽觞于小圃。芳草迷芳径,一任红雨飘来;春色遍春城,莫遣黄莺衔去。序天伦之乐事,共倒芳樽;卜子夜之清游,同歌锦曲。虽则既醉以酒,不过满眼皆饰目之资;岂曰我爱其羊,遂使盈几无下箸之处?荒园初扫,若人者,若人者,共拟攀彭泽之车;篮舆已驾,吾师乎,吾师乎,何勿下陈蕃之榻?
从《小启》中可以看出,蒲氏的此次邀饮,是在孙景夏应会试落第后不久的一个春天,具体说便是“过哉生之魄”“卜焉逢之辰”。“哉生魄”语出《尚书·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邑于东国洛。”“哉”者,始也;“魄”者,月亮黑而无光的部分。故《孔传》注云:“始生魄,月十六日,明消而魄生。”盖农历每月十六日开始月缺,遂谓此日为“哉生魄”。“过哉生之魄”当为月之十七日。至于“焉逢”,字亦作“阏逢”。《尔雅·释天》云:“太岁在甲曰阏逢。”是“焉逢”乃天干中“甲”的别称。而所谓“焉逢之辰”者,实即甲辰日也。可见,蒲松龄邀请孙景夏的日子是在该月的十七日,干支为甲辰。
再看《小启》写作的年和月。前面说过,孙景夏于康熙四年(1665)任淄川教谕,康熙十五年(1676)离去,前后计十一年。而据《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此期间内朝廷会试的年份只有康熙六年(1667)、九年(1670)、十二年(1673)和十五年(1676)。又据《清史稿·选举志》称,顺、康间的考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殿试为三月。依照惯例,会试名次二月底前即应公布,而落第者三月初也就陆续开始回归了。此与《小启》中所描绘的“款段南来,桃花粲王孙之路”的物候也极相合。再联系到“芳草迷芳径,一任红雨飘来;春色遍春城,莫遣黄莺衔去”的时令特征,可以判定,《小启》的发出时间是在夏历的三月。但据薛仲三、欧阳颐编《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康熙六年(1667)、康熙九年(1670)、康熙十三年(1674)、康熙十五年(1676)的三月十七日均非“甲辰”。而四年之中倒有两年置闰,其中康熙九年(1670)还是闰二月。再查该年闰二月的十七日,正是“甲辰”;复与公历对照,适当4月6日,为清明后一天。至此,我们总算可以肯定了,蒲松龄与孙景夏的此次聚会,是在康熙九年的闰二月十七,亦即公历1670年的4月6日。弄清了这一点,再联系到当时的延师之例(受聘多在岁前或年初)及是年秋后蒲氏的南游,可以看出,蒲松龄自与父兄“析箸”之后,也并非岁岁在外“游学”(即坐馆),至少康熙九年(1670)这一年并无“坐馆”之事。这对于学术界尚感困难的蒲氏南游之前一段行踪的考证,当不无意义。
再回到蒲松龄与孙景夏的问题上来。蒲松龄邀孙景夏饮于家,当然是出于对孙氏落第的同情与安慰,同时也可以看作是他们之间深厚情谊的体现。在蒲松龄的心目中,孙景夏这位学师德高望重,经纶满腹,其风流名字应该早“已绕逐殿之雷”;但到头来却还是“颠倒英雄”,“孙山落第”,真是连蒲松龄也未曾料到,更何况当事人的孙景夏呢!所以蒲松龄便选定了这样一个春色撩人的日子,用良辰、美景及师友间的谈宴来排解学师心头的郁闷,诚可谓是善解人意了。再从《小启》的文辞来看,也处处洋溢着蒲氏对孙景夏的一片真情。蒲松龄既对孙景夏的“未上迁莺之榜”而深表惋惜,同时也为他们“又得三年聚首”而感到庆幸。而“学宫之堂构未竣,故使孙山落第”一句,更无异是对孙氏醵金修葺学宫之举的赞颂。《小启》的最后几句尤富情趣。蒲松龄一会儿将孙景夏比作逸致高情的陶彭泽,一会儿又把孙景夏的驾临己舍比作当年的徐稚下陈蕃之榻,实足见其对孙氏的敬重与专诚了。
《送孙广文先生景夏》七绝六首,更将蒲松龄与孙景夏之间那种历十年而不衰的友谊及临别之际依依不舍的情态表现殆尽。诗云:
十年风雪眼常青,一曲骊歌月满庭。
未别先惊子夜梦,离魂常在短长亭。
把酒垂杨古渡头,高轩鹤盖两绸缪。
绕城一曲般河水,似解伤离咽不流。
野店梅花绿酒浓,劝君莫惜饮千钟。
明朝此际还相忆,知在云山第几重。
黄姑山下孝河流,酌酒为君壮远游。
他日屋梁看月落,相思应到碧山头。
把手东郊绿水津,长亭十里暗红尘。
山山望断浑无际,愁煞游仙梦里人。
长途遥接古荒邱,南北游人去不休。
他日梦中应记忆,行人从此到青州。
诗篇告诉我们,在孙景夏离别淄川之际,蒲松龄不但“把酒垂杨古渡头”为他饯行,“把手东郊绿水津”依依送之,而且在感情上也流露出这位聊斋先生所少有的缠绵。诗中一连用了“离魂”“绸缪”“伤离”“相忆”“相思”“愁煞”等词语来表现彼此间分别时的心情,并反复进行渲染,令人有回肠九转之感。这种感情的建立,当然是人生际遇的相似、抱负的一致,以及情趣的相投;但不可忽视的一点也必须指出,那就是对“鬼狐事业”的共同爱好。
孙景夏曾为《聊斋志异》的写作提供过不少素材,其中有的已在篇首注出,如《诸城某甲》,其开篇即云“诸城孙景夏学师言”;有的虽未点明,但所记述却为孙景夏的亲身经历,如《冷生》篇末“附则”云:“学师孙景夏往访友人……”故同样可信为是孙景夏与蒲氏“共倒芳樽”“醉羽觞于小圃”时直接讲述的。除此之外,还有些篇章也不能说与孙景夏无涉。笔者尝思,《聊斋志异》中涉及诸城一带的人物、故事之多(约有九篇),实与孙景夏氏不无关系,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有些材料的来源未被注明罢了。例如金和尚故事(见《聊斋志异·金和尚》)的传布,其途径或有多种,但孙景夏便极可能是传播者之一。又如《孙必振》故事的入《聊斋》,更是舍孙景夏而无更合理的传播人选。考虑到孙必振其人其事的长期鲜为研究者所知,以至有人竟将此公视为子虚乌有,本文最后一部分便来考证《聊斋志异·孙必振》篇的本事及其与孙景夏的关系。
三
孙必振(1619—1688),字孟起,号卧云,为孙景夏从弟。其事迹散见于《诸城县志》《山东通志》及《陵川县志》等。必振于顺治十六年(1659)成进士,康熙三年(1664)授淮庆府推官,有惠政,颇受直隶三省总督朱昌祚(朱缃伯父)赏识。康熙六年(1667)诏裁各府推官(见《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姚文燮传》),必振被裁归里。康熙八年(1669)改补山西陵川知县;康熙十六年(1677)迁河南道试御史,隔年实授。康熙十八年(1679),以左都御史魏象枢荐,命视浙江盐政;差竣,迁掌河南道。后以病归,卒于家,年七十。《聊斋志异·孙必振》中所写的那位孙必振,便是此人。
《孙必振》篇写孙必振渡江时的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略谓必振渡江,值大风雪,舟船荡摇,同舟大恐。忽见金甲神立云中,手持金牌,上书“孙必振”三字。众谓必振有犯天谴,遂不待其肯可,共将其推置旁边一小舟上。迨既登舟,则前舟覆矣。这故事虽杂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但其中还是有可值得注意的地方。
《聊斋志异·孙必振》插图
本书《聊斋志异》各篇插图,均据《详注聊斋志异图》,北京市中国书店1981年版。
首先,蒲松龄写孙必振得天神保佑,大难不死,显然是取颂扬态度的,而这种颂扬,实有其现实的表现以为依据。孙必振在清初算得上是一位正气凛然,而又肯为民谋福利的清官。他任淮庆推官时,“监兑漕粮至小滩镇,吏以例金二千进,斥不受,更勒石戒来者”。任陵川知县期间,亲率众凿山开道以通行旅,人号“孙公峪”;并建学庙、创书院、“除豪猾蠹吏”,以是离任之际“民遮道数百里,既去,立祠祀名宦”。其任河南道御史,“首陈河南漕粮折色之弊”,并“疏请驰海禁,劝民出粟”以赈灾,“京察第一”。他还曾劾遵义总兵李师膺参与“三藩之乱”,后“混厕俘囚,冒滥今职”;甚至对“吏部铨法不公”也敢于弹劾,并险些获罪。孙必振这种扶正除邪、造福于民的做法,与蒲松龄为官当使“良民受其福”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设想,蒲松龄写《孙必振》篇虽未言其德政,然于孙必振之事迹并非不知;而读者透过他所叙述的故事,也不难感受到孙必振那正直、善良的形象以及作品那“民心即天意”的主题。
其次,篇中所言“金甲神”事虽虚,然“渡江”的情节则是真实的。《东武诗存》收有孙必振的一首《赠九公之官》,诗云:“一帆曾挂浙江潮,十载西湖兴未消。君到孤山寻处士,梅花折寄旧枝条。”足证必振确曾渡江并到过杭州。但时间是在哪一年呢?乾隆《诸城县志》(卷三十三)是这样记载的:“(康熙)十八年,河南、山东水、旱,必振疏请驰海禁,劝民出粟,皆蒙允行。京察第一。又以左都御史魏象枢荐,命视浙江盐政,力剔宿弊。差竣,迁掌河南道。”又,李澄中《送侍御孙卧云先生巡盐两浙》诗亦有云:“蓟门春已尽,四月未闻莺。”(《卧象山房诗集》)该诗作于康熙十八年(1679)四月。可见,必振渡江确是在康熙十八年(1679)的四月,即以河南道御史而“命视浙江盐政”事。而《聊斋志异·孙必振》篇既然写了“渡江”,则当然应是渡江以后的作品。换言之,在蒲松龄于康熙十八年(1679)春撰写《聊斋自志》、而《聊斋》一书已初具规模时,《孙必振》篇尚未载入。这于《聊斋》各篇写作时间的考定,或具一定的参照意义。
末了还要探讨的是,孙必振渡江的故事是如何进入《聊斋》的。前面说过,孙必振为孙景夏从第,而孙景夏又任淄川教谕长达十一年之久,且与蒲松龄友情甚笃,并为《聊斋志异》的写作提供过不少素材;似此,则孙景夏当为最合适之传播人选无疑。然孙景夏已于康熙十五年(1676)离开淄川而赴鳌山卫任,实不可能再与蒲氏一起“卜子夜之清游”,“序天伦之乐事”。而且,从各方面的材料来看,亦未发现蒲松龄与孙必振的直接交往。那么,《孙必振》篇是如何撰写出来的呢?蒲松龄在《聊斋自志》中说:“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闻则命笔,遂以成篇。久之,四方同人又以邮筒相寄,因而物以好聚,所积益夥。”看来,孙必振渡江的故事,极可能就是孙景夏通过“邮筒相寄”的方式转告蒲松龄的。过去,研究者们在谈到《聊斋志异》的材料来源时,往往乐道于某某“所述”,而苦于找不到“邮筒相寄”的实例;今既得《孙必振》篇,或可补此不足。
(原载《齐鲁学刊》199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1993年第10期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