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公务员忠诚的基本内涵和时代要求
忠诚承担着价值要求和评判标准的双重功能,是人类的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岗位,都有着对忠诚的明确要求。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者,他具备的忠诚概括地说就是对信仰、国家、法律、道德和职业等的忠实状态和程度。无论时代发生了多大变化,公务员对国家、法律、道德和职业等的忠诚随着时代的发展内容不断丰富,但忠诚度不会改变,这是一个公务员是否称职的基本标准。
第一节 公务员忠诚的基本内涵
公务员作为专职的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作为现代国家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对忠诚的理解和要求不完全相同,但忠诚是世界各国对公务员队伍的普遍道德要求和重要的评价标准。
一、忠诚的含义
从词义上讲,忠诚是指对所发誓效忠的对象(国家、人民、事业、上级)、朋友(盟友)、情人(爱人)或者亲人(亲戚)等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忠诚可靠,忠诚勇敢,对祖国无限忠诚。忠诚代表着诚信、守信和服从。从理论上讲,忠诚是指道德主体在对道德客体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归属对象稳定的情感态度和持久的责任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基本伦理规范。
二、公务员忠诚的内涵
公务员忠诚是公务员对个人、组织和公共权力等要素所持的一种价值观,是公务员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理性的自我选择。公务员忠诚是权力运行的关键。公务员忠诚的内涵包括敬业、廉洁、自制、服从、责任五个方面。
(一)敬业
敬业要求是公务员所表现出来的对服务对象和服务公众本身的基本心态和外在表现。敬业是行政伦理所要求和肯定的对职业本身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
公务员敬业有三层含义:一是乐业,即喜欢自己的工作,通过从事公务活动实现自身所追求的幸福目标;二是勤业,就是依法行使权力,有效使用权力,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三是精业,即要求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熟练掌握职业技能,不断超越现有的成就。
(二)廉洁
廉洁一直是传统行政道德文化中的治国之道和为官的核心内容。从制度建设而言,廉洁包括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参加营利性组织和经商活动,二是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额外收益,三是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
(三)自制
自制即自我克制。公务员自制包括三种含义:一是情感上的自制,即公务员的行为性质要求公务员在心理和道德意志上具备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以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二是言语上的谨慎,即公务员不得公开发表反对政府或与政府不一致的言语;三是要理性行动,即公务员克制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国家公务人员的特定身份要求。
(四)服从
科层制的体制下,下级服从上级是制度正常运转的关键。行政人员从属于组织整体。公务员的服从不是盲从,而是理性的服从、合理的服从。
(五)责任
忠诚作为一种尽责的品质和状态,是一种理性的力量,是履行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责任与职位或职务相关联,强调的是作为公共行政与管理的机构及其当事人必须使其行为及后果可进行问责和追究。
公务员忠诚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从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对象上看,忠诚具有公共性。无论公务员所忠诚的是行政组织还是国家法律,都具有公共性。二是从公务员忠诚的内容上看,忠诚具有层级性。忠诚与伦理道德具有内在的逻辑,而道德具有从底线到高尚的不同层次性。公务员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忠诚的层级性表现为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次是公民义务。公民是公务员的原始角色,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重,否则,就违背了公共雇员的基本职责。第二层次是角色义务。作为公共行政组织的一员,必须维护行政权威,保证行政秩序的稳定运行。三是从公务员忠诚的运作方式上看,忠诚体现了自愿性。公务员的忠诚在强制性的潜在作用下,经历了从理性到自觉、从强制到自愿的转化,进而成为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行为中自然而然的心理状态。四是从公务员忠诚存在的形式上看,忠诚体现了规范性。通过规范形式强化忠诚是各国公共行政管理的趋势,使忠诚行为具备一定的标准,为违背忠诚的行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公务员忠诚的重要性
现代公务员制度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过程的伴随物,也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把忠诚作为一种对公务员的伦理道德约束也就应运而生了。事实上,所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都要求公务员要讲求职业道德。各国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几乎都规定了公务员的忠诚义务,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国家忠诚,把公务员忠诚建设作为调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基本手段。如英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诚实,必须忠诚于政府,不能越过政治底线;美国、德国、韩国、俄罗斯等国都在宪法层面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前必须向宪法宣誓,通过宣誓培养公职人员对宪法、国家和人民的忠诚。日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损害其职务信誉和玷污全体职务名誉的行为,其中职务信誉中包含了必须遵守不失信义务内容,还把公务员伦理问题法制化,把对公务员伦理道德的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约束力更强,更具有权威性。
世界各国之所以对公务员的忠诚如此重视,是由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决定的。公务员在现代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一个特殊而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担负者,其职业行为体现着国家意志,承载着国家权威。因此,公务员的职业活动与政府行为高度关联,具有公共性、非逐利性、非个人性,其职业活动必然地指向增进公共利益和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对国家忠诚、对其所服务的公众忠诚、对社会运行规则忠诚。如果公务员缺乏基本的忠诚,就不可能履行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责,就有可能使国家控制系统失效,甚至对公共生活造成巨大危害。但是公务员也是社会人,也有作恶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有不遵守忠诚义务的倾向和冲动。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更好地履行职责,各国都必然要求其公务员具备必要的忠诚。
另一方面,提高公务员的忠诚度不仅关系到其履行职能的水平、质量,而且影响社会道德状况的发育、发展。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与文化传统、发展状况相一致的伦理道德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风行草偃”,从一定程度上说,数量庞大、地位较高、掌握一定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务员是社会伦理文化的承担者和公共道德指令的践行者,其职业道德水平既是衡量一个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全体民众道德取向的风向标。公务员如何履行职能,如何处理对己、对人、对职业、对社会、对国家、对法律的关系,不仅直接展示了一个政府的道德指向和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的追求。公务员如果能对国家、法律、人民有比较高的忠诚度,就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普通大众就能从公务员的忠诚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仿,从而形成忠诚的良好社会风尚;若这一群体不能表现出足够的忠诚,也会招致社会各界竞相效仿,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信任危机,破坏社会良性运行规则。
与此同时,公务员是否忠诚也直接影响着个体本身的职业发展。美国发明之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如果说,生命力使人们前途光明,团结使人宽容,脚踏实地使人们现实,那么,深厚的忠诚就会使人生正直而有意义。”职业上的进步与成功,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天赋与能力,更取决于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取决于个人对工作的热情。尤其是在当代,人才资源极为丰富,技能或知识已经不再是个人竞争的关键因素,对工作的热情、对组织的忠诚成为成功的关键。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职业工作者只有忠诚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所献身的事业,竭诚地为之奋斗,并将自己的一生与其所从事的事业联系起来,才能在事业的成功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公务员也不例外,只有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有工作的持久动力,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新中国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员和干部(公务员)忠诚奉献的历史。新中国成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队伍领导中国人民从一穷二白的基础起步,经过艰苦的探索和实践,战胜各种艰难曲折和风险考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磨炼中成熟、在实践中成长,正是因为他们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履行着党和人民托付的崇高使命,才有了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加光荣而艰巨,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这就对广大公务员的忠诚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当前国内环境来看,虽然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一方面,当代中国发展基础稳固,发展势头良好,紧紧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公务员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完成这些目标,实现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离不开一支理想崇高、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工作勤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另一方面,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集中体现在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变动,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使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期。经济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文化安全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能源问题、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问题、腐败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等不断涌现。这些问题解决得好,我国就能顺利度过这一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定历史时期。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能否处理好这些问题,既取决于我党能否制定出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取决于公务员队伍能否忠实地执行政策,能否在忘我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发展思路。
从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来看,虽然我们拥有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思想政治水平高的公务员队伍,但由于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影响,一些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一些公务员在行为方式上出现了错位。比如,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公务员的价值取向的分化,导致一些公务员一时找不到精神追求的支撑点和平衡点。在一些公务员身上,忠诚意识逐渐淡薄,科学的社会理想和伦理道德价值逐步淡化,缺失了对崇高理想信念的追求,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和感官刺激而忽视了内在的精神需求,功利化地对待党组织、对待公务员岗位,有的甚至不知羞耻、不明荣辱。一些公务员在工作中缺失应有的激情和热情,既不对自己尽心尽责,也不对党尽心尽责,更不对社会、对人民尽心尽责。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及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思想浓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形象,也对党的执政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反映出公务员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诚度还不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从政治的、战略的高度认识公务员忠诚的重要意义,把忠诚看成一种自觉、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责任、一种义务,看成是每个公务员都应有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治要求。
第二节 公务员忠诚的时代要求
公务员忠诚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国梦的今天,我国公务员的忠诚内容也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加丰富,党和国家及人民对新时期公务员的忠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信仰忠诚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推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在现代社会,信仰已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承担并履行社会职责必须具备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导向。保持坚定的信仰忠诚,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必备条件。在我国以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的基本政治制度下,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位公务员无论是否是共产党员,其依法履行公职、管理社会事务的行为,都是在为实现共产主义做贡献,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是公务员学习掌握科学理论、政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公务员信仰忠诚的时代要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共同理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柱,也是一个组织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它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旗帜就是信仰,在社会思想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的情况下,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以及管理、发展等理念的传达者,只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不断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仰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加强对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真正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公务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正确处理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奋斗之中,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脚踏实地,发奋学习,增长才干,不断增强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本领。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关键时刻毫不动摇,危难关头挺得住,始终能经受困难和挑战的考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懈奋斗。
(二)具有政治鉴别能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不同,西方各国政府规定,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不为政党服务,不参加政党及其活动;我国则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公务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因此,公务员必须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这也是判断公务员是否信仰忠诚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我国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由四方面组成:一是具有相应的理论功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三是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四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今世界风云变幻的历史条件下,公务员要履行好自身承担的职责,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纵观全局,认清主流和支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正确区别和判断善与恶、美与丑、真理与谬误,不为各种错误思潮所俘虏;能正确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备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做人民公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是衡量公务员是否信仰忠诚的一个重要表现。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从理论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科学内涵,也对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如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实践要求。公务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实践中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每一位公务员都要明白,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权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无论大小,都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努力做到决策和行为符合人民利益。要做到决策正确、实施有力,就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要善于组织和引导群众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关心和爱护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办事,既要解决那些关系全局的事,也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在激烈的竞争中积极进取、争当先锋,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国家忠诚
国家忠诚是世界上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通行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作为国家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把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天职。国家忠诚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有着具体丰富的现实内容。
(一)具有爱国的思想情感
热爱祖国不仅是公务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对国家忠诚在思想和情感方面的主要体现。公务员具有热爱祖国的思想和情感,就会在处理个人和国家、民族的关系时,把个人的利益、前途、命运融入祖国和民族的利益、前途、命运之中。对于公务员来说,热爱祖国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原则。祖国是一个集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于一体的综合概念,是由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一定区域内的国土、国民和国家机器等基本要素构成的人类生存的社会共同体。爱国也就是指对自己所属的故土、人民和国家的热爱。爱国的思想和行为,是由热爱祖国的情感、心理萌生、升华而来的。爱国的情感是公务员对国家忠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在思想和行为上践行对国家忠诚的力量源泉。
(二)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名片、国家的形象,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公务员效忠国家,首先必须忠于宪法。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宪法,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在从事的公务活动中,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既是宪法的主要执行者,又是宪法规范的主要对象。公务员应当带头学好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这不仅对保证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民起带头示范作用。公务员要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楷模。要以自身的言论和行为,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促进宪法的实施。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产生的,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受破坏,国家的美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公务员要勇于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也是公务员对国家忠诚的基本要求和表现。维护国家统一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接受外国势力支配、割让领土、服从外国势力或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必须坚决反对外来侵略或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三)严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秘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事。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对公务员而言,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要求是: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等。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公务员在工作任职期间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肩负着治国安邦、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国家稳定和一方平安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
在从事外事活动时,认真遵守外事纪律是国家对公务员提出的严格要求。外事纪律作为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要求,它主要包括外事政治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等。
(五)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和体现。公务员对国家忠诚,就必须注意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以良好的政府形象促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形象。政府形象是政府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和施政业绩在国内外公众中获得的认知和评价。它是本国民众和国际上认识和看待一个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它与公务员的行为表现密切相关。作为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力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必须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规范,以自己的良好素质和形象为塑造政府形象做出贡献。有权威的政府才能有效组织和领导全社会的力量,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公务员应当自觉维护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使政府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提出的各项政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六)勇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做斗争
公务员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还要做到在工作实践中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做坚决的斗争,当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挺身而出、勇于斗争,不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这既是对公务员政治道德品质的检验,也是对公务员是否忠于国家的考验。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不仅仅是在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以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具体实践中才会遇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危害国家利益的人和事。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即使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献出个人生命也要义无反顾。
三、法律忠诚
倡导法律忠诚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内容。公务员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坚力量,必须确立对法律的忠诚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坚持立法为民,践行严格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做到率先垂范。法律忠诚是一种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生成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由此激发出来的对法律的信赖、尊重、崇尚和愿意为之而献身的精神。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和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服从。但这种遵守和服从,并不是迫于法律制裁的威慑和对强制命令的敬畏,而是基于人们对法律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身心寄托的归属感,基于对法律所表现出的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可以说,一个社会的法律忠诚和信仰程度,是社会法制化程度的基本指标,而公务员群体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程度,更是这一指标体系中的重要参数。
(一)法律权威
公务员忠诚于法律,首先应当树立法律权威的理念。法律权威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法律在一个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二是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和主动作用。其他社会规范在法律的统帅下发挥作用,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在它们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法律为准。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不应该受到任何个人意志的支配。四是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法律的权威来自法律的神圣性,而法律的神圣性则源于它的公正性、正确性和无法抗拒的性质。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律之所以神圣,更多的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一定范围之内的多数或者绝大多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反映,这就是法律神圣的依据。法律既然是神圣的就必然要求被尊重、被信奉、被严格地贯彻实施,并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威地位。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来自法律的神圣性质,这种神圣性质是其权威性的精神依据之一,也是权威性的心理依托。
(二)立法为民
对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忠诚于法律就是要恪守立法为民的原则,使法律的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立法为民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这就要求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对社会生活的法制现状有一个理性认识,从而使制定的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客观实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同时,在对法律的规范设计和表达上要避免失误和偏差。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将那些已经在实践中推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制度,诸如重要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立法咨询制度等长期坚持下去,并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三是坚持和谐立法,平衡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这就要求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立法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尤其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坚决杜绝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利用手中的立法权扩张部门和地方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严格执法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对法律的高度忠诚和坚定信仰体现为工作中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严格执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把握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避免对法律认识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法律充分认可、尊重和接受的理性认识。二是坚持执法的合法性原则,自觉地、严格地适用法律处理具体问题,保证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合法。理解法律仅仅是公务员适用法律处理社会事务的前提,真正的执法活动才是更为实质和重要的环节。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良好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无法转化为社会现实,纸面的法律也仅仅是徒具形式的虚文,不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效用。三是坚持执法的合理性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要做到适当、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公务员在执法时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在某一项法律规范已不适合社会实际情况、但国家又未明令禁止时,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法律精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定变通以适应社会需要。这种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精神和目的为准绳、遵循社会生活公理的执法原则不仅与严格执法的要求并行不悖,而且是公务员对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和充分尊重的重要体现。
(四)公正司法
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对法律的高度忠诚和坚定信仰体现为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准确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在公正裁决案件的过程中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司法的权威。公正司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到证据确凿可靠,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做到宽严轻重适度;二是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仅在实体定性上要合乎法定的标准和规格,而且在程序上也必须依照法定的范式和要求;三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及时办案、及时结案。
(五)率先守法
公务员忠诚于法律,还应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率先垂范,守法护法。率先守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这包括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即要求行为人遵守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不做出一定行为,人们只要依法不做出一定行为,即为守法;另一种是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即要求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命令性规范,做出一定的行为。二是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规范,它既可以是权利享有者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权利享有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具体包括:所行使的权利必须是法律所授予的权利,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和手段。三是培养自觉自律的守法精神。守法行为是公务员法律忠诚品格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忠诚的灵魂所在。守法精神要求公务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力守法到良心守法,从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并把这种行为视为自己为自己承担的义务。可以说,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律精神和要求,这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经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
四、道德忠诚
道德忠诚是公务员忠诚品格的重要内容,它是公务员忠诚的灵魂所在。道德忠诚是指行为主体在践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持久的责任行为和稳定的情感态度。道德忠诚是一种柔性忠诚,是公务员道德境界的一种体现。公务员对道德的忠诚实际上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公务员在选择道德客体的基础上,形成对归属对象稳定的情感态度和持久的责任行为。它体现了公务员在道德行为选择上的执着性和责任感。公务员道德忠诚主要包括道德生活的三大领域(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忠诚。此外,从公务员的身份看,还应强调其在政治生活中的伦理道德即政治忠诚,因为它可以使政治权力得以正常运转、政治命令得以贯彻、政治效率得以提升,也是公务员道德忠诚的重要内容。公务员道德忠诚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作为社会个体应具备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体道德和社会公德,二是作为公务员在公共活动中应遵守的具有更高要求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政治品德忠诚
政治品德忠诚是公务员道德忠诚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特征,它充分体现了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所具有的特殊的道德要求,公务员政治品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在具体的公务活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稳定的道德品质特征和倾向。公务员政治品德忠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忠诚的品质。公务员忠诚品质要求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党的事业,同时付之以强烈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在对道德客体认知的基础上,由信其真上升为信其善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体现在行为中就是在对待人民、国家和党的事业上坚持一以贯之的态度,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问题和考验,都能矢志不渝、尽心竭力。二是公正的品质。公正的品质是公务员在社会治理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公正的品质是公务员作为公共活动的执行者所必须具备的一种政治道德品质。只有每一个公务员具备了公正的品质,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发展,最终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利益。公务员的公正品质体现在政治活动中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权和专制;体现在政治权力的运用上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人才任用上就是要举贤任能,不任人唯亲。三是为民的品质。为民就是为人民服务,它是公务员活动的本质体现。政府的建立就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公共利益,政府就是要为公民服务。因此,公务员本质上就应该是公共服务员,他以公众为服务对象,为民服务是公务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为民的品质要求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做到以人民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责任的品质。公务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积极地履行道德责任,这是公务员获得自我价值实现时的一种感受,否则,他就会受到道德良知的谴责。五是求实的品质。求实就是尊重科学,追求真理。我们把一个人的求实精神、态度和行为的统一视为做人的较高德行。这种品质对公务员而言尤为重要。具体说,求实的品质要求公务员要注重实际、崇尚实践、追求真理、勇于开拓创新。
(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忠诚
公务员道德忠诚不仅表现为工作活动场所中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还表现为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虽然这两方面的道德更多体现的是公务员的私德,但是它也与公务员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务员的道德状况。公务员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忠诚是其作为一个社会人首先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公务员道德忠诚的基础内容。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作为公务员不仅要践行社会公德的所有规范,还要做社会公德践行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公务员这一职位,才能为整个社会道德起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调节夫妻、长幼、邻里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公务员首先要模范地践行家庭美德。一个在家不孝敬父母、对配偶不忠诚、不关心孩子成长、对家庭不负责任的公务员,在为政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忠诚地履行职业道德。
五、职业忠诚
公务员职业忠诚是一种精神,是公务员发自内心的对所从事的工作的热爱,从内而外表现出来的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职业忠诚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敬业精神有相通之处。没有对职业的忠诚感,就不可能专心致志以事其业。职业忠诚更多指的是内在的,敬业精神是职业忠诚的外显。看一个公务员的敬业精神,可以衡量其职业忠诚度。
(一)职业荣辱感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不仅为全社会提供了一套被广泛接受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同时也给广大公务员树立了新的道德标尺。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共权力的具体行使者,不仅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更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和取舍,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有着不可估量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公务员要自觉对照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公务员不仅要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识,还要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服务的本领,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复杂矛盾、稳定社会的本领,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坚持在学习中提高、在研究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不断提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
(二)职业责任
负责任是公务员职业忠诚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敬业精神的核心内容。公务员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使者,因而担负着远比普通职业者重大的使命和责任,公务员的责任说到底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公务员对人民负责,其实质就是解决了公务员为谁服务的问题,体现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精神内涵。公务员的责任具体体现在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中,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既是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也是对公务员责任的约束和强制。
(三)职业精神
公务员的职业精神概括讲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公务员职业精神的核心就是奉献。把奉献作为人生价值的尺度,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对历史上进步价值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价值观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公务员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奉献精神理当是社会主义公务员都应具有的道德修养。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不是一种待遇、一种荣耀,而是意味着奉献和付出。为人民利益而付出,是公务员的最高光荣。公务员的职业价值取向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与发展,这种职业价值也必然要求公务员具有比普通人更强烈的奉献精神。
案例
坚守信念 绿染大亮山
人们真正体会到杨善洲造林之举的功德无量是在这场百年一遇的旱灾中。
2010年春天,已持续半年的干旱让云南很多地方群众的饮水变得异常困难,施甸县大亮山附近群众家里的水管却依然有清甜的泉水流出,他们的水源地正是大亮山林场。近些年,随着大亮山植被状况明显改善,山林的水源涵养功效得以很好发挥。附近村委会架起水管,将泉水从林场引到村里,通到各家各户,村民再也不用为吃水犯愁。受旷日持久的干旱影响,水管里的流水较之以往细小了很多,但足以让附近的村民心满意足,也让他们对杨善洲的功劳更加念念不忘:“多亏了老书记啊,要不是他,不知道现在会是什么样子。”
1988年3月,61岁的杨善洲从保山地委书记的岗位上退休,婉拒了时任省委书记普朝柱劝其搬至昆明安度晚年的邀请,执意选择回到家乡施甸县种树。二十多年过去了,曾经山秃水枯的大亮山完全变了模样:森林郁郁葱葱,溪流四季不断;林下山珍遍地,枝头莺鸣燕歌……
一位地委书记,为何退休后选择到异常艰苦的地方去种树?植树造林二十余年,他都遇到了哪些困难和挑战?究竟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让夕阳人生散发出炫目的光彩?
“给乡亲的承诺总得兑现”
“担任地委领导期间,有乡亲不止一次找上门,让我为家乡办点事情。我是保山地区的书记,哪能光想着自己的家乡?但毕竟心里过意不去呀,是家乡养育了我。于是我就向他们承诺,等退休后,一定帮家乡办点实事。”关于种树,年逾八旬的杨善洲这样解释。
为了实现“帮家乡办点实事”的承诺,杨善洲把目光锁定在施甸县城东南44公里处的大亮山。杨善洲的家乡就在大亮山脚下的姚关镇陡坡村。儿时,母亲常带他到山上挖野菜、草药等到集市上卖。原来这里林木参天,当年大炼钢铁时大量砍伐树木,后来当地贫困农民又大规模毁林开荒,原本翠绿的大亮山变得山秃水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周边十几个村寨陷入了“一人种一亩,三亩吃不饱”的困难境地。“再这么下去,子孙后代的日子可怎么过?”杨善洲忧心忡忡。
退休前,杨善洲到大亮山实地考察,家乡的人听说他要回来种树就劝他:“你到别处去种吧,这地方连野樱桃树和杞木树都不长。”然而,他还是来了,他以普通大山之子的身份带着一颗赤子之心回来了。退休当天,杨善洲背起铺盖,赶到了离大亮山最近的黄泥沟。翌日,大亮山国社联营林场正式挂牌成立。那天,他们人挑马驮把粮食、行李搬到离公路14公里远的打水杆坪子,临时搭建了一个简易棚安营扎寨。深夜,狂风四起,棚子被掀翻,倾盆大雨又不期而至,几个人只好钻到马鞍下,躲过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就这样,杨善洲带着县里抽调的几个同志开始了艰苦创业。
很多年之后,人们都还记得杨善洲初上大亮山时的情景。那时他住在用树杈搭起的窝棚里,脚上穿着草鞋,俨然是一个放牧的老人。后来,得益于省里的资金支持,林场终于盖了一排简易的油毛毡房,杨善洲和工人们在里面一住就是近十年。十年后,当他们用砖瓦平房取代油毛毡房时,破败不堪的油毛毡房已被四周的绿荫所掩盖。1999年11月,手提砍刀给树修枝时,杨善洲不幸踩着青苔滑倒,左腿粉碎性骨折,但半年后他又执意爬上了大亮山。从此,他再也离不开拐杖了。
2009年4月,杨善洲把自己用二十年时间辛苦创办的大亮山林场的经营管理权,正式无偿移交给施甸县林业局。有人算过一笔账:大亮山林场共占地7.2万亩,其中5.8万亩华山松中有3万亩已郁闭成林,按1亩地种200棵树,一棵树按最低价30元计算,大亮山林场的活立木蓄积量价值已经超过3亿元。
这就是一位老地委书记帮家乡办的实事。
“没钱买苗木,只好去街上捡果核”
在杨善洲最早种树的山坡上,我们看到了一些造型优美的大树,很像巨型盆景。“盆景要是能长这么大就好了。”我和当地宣传部的同志开玩笑说。“算你说对了,这些树还真是盆景移栽过来的。”他们应道。啊?我惊讶地张大了嘴巴。
要把大亮山变成林海,需要大量的树苗,可没有资金去哪弄树苗呢?杨善洲可谓绞尽了脑汁。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每天和林工们带上工具,到处寻找树苗。树苗太缺了,以至于他不得不把平时种下的几十盆盆景也全部移种到大亮山上。这些原来摆放在家里的雪松、白梅、银杏,从此在山上尽情地汲取雨露和养分,自由自在地生长,如今这些庭院花木都已经成为挺拔的大树,成为装点大亮山的一抹别致的色彩。
最让人震撼的还不是这些巨型盆景,而是二十年前杨善洲从街上捡回来的果核,如今已经成长为一大片繁茂的树林。
“当时没钱买苗木,怎么办呢?只好去街上捡果核。”拄着拐杖站在大亮山上最初种树的地方,杨善洲指着一大片林子说。在资金极其短缺的创业之初,捡果核育苗栽种成为杨善洲破解苗木困局的主要途径。每次回到城里,他就到马路上捡别人随意扔掉的果核,然后放到家里用麻袋装好,积少成多后便用马驮到山上。
原地委书记到大街上捡别人扔掉的果核,这在当时成为轰动保山地区的新闻。可是杨善洲不在乎,林场资金紧,省一个是一个。“可你是地委书记啊,在大街上捡别人吃剩的果核,大家会怎么想?”有人劝他。“那是他们的事,不花钱就能弄到种子,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好。”他说。
一次在街上捡果核时,杨善洲不小心撞到了一个小伙子的自行车上,小伙子大发雷霆,冲着老人破口大骂。旁边有人赶紧过来把小伙子拉到一边,告诉他那位老人就是原来的地委书记。小伙子顿时傻了,他怎么都不会想到这个毫不起眼的在他看来甚至有些卑微的老人会当过那么大的官。杨善洲却丝毫不理会旁边发生的一切,依然低着头自顾自地捡他的果核。每年的端阳花市是保山的传统节日,也是果核最多的季节。每每这个时候,杨善洲就会发动全场林工一起到街上去捡果核。如今一个个小小的果核,都已在岁月轮回中演变成为一棵棵枝繁叶茂的果树。
“正是因为有老书记带着干,我们才能在那么艰苦的环境中一步步挺了过来。”林场的工人说。
二十多年前,初上大亮山的杨善洲头发只是灰黑,如今却已满头飘雪……
“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
大亮山林场带给当地群众的好处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显现出来。
创办林场之初,省林业厅、财政厅给大亮山林场拨付了一百多万元,对杨善洲造林之举给予支持。当时,需要用钱的地方实在太多,慎重考虑后,杨善洲用这笔钱在大亮山修了一条18公里的林区公路,架起了5公里长的高压线,盖了一排简易的油毛毡房,并挤出7万元为附近的四平寨通了电。通路、通电为植树造林奠定了基础,也大大推动了当地群众生产的发展、生活的改善。
大亮山林场最显著的社会效益表现在有效解决了当地群众的人畜饮水难题。场长董继军告诉我们:“林场现在承担着3个乡镇11个村委会70个村民小组2.5万人的饮水供给任务和两个糖厂的蔗区灌溉任务。”
我们来到了距离大亮山林场20多公里的陡坡村大柳水自然村,杨善洲就出生在这里。
“过去,因为饮水太困难,这里的村民婚丧嫁娶,用水都要纳入人情簿子。”老书记说。可是,走家串户后,我实在难以相信这个地方曾经饮水困难到那种程度。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各家各户都通了自来水管,拧开开关就有清泉汩汩流出。
大亮山林场采取的是“国社合作”营运模式,即由村社集体为单位出林地,由国家进行植树造林,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双方分成。“这些年,大亮山林场都只是进行抚育型间伐,带给当地老百姓的经济效益不是很明显。2006年到2008年,林场共支付给村集体4万多元的分红。”董继军说。2006年,林场建起了一所木材加工厂,加工抚育间伐的林材。到2008年三年间,林场支付给当地村民间伐林木、加工林材的劳务费超过了36万元。
不久前,施甸县政府用大亮山林场作抵押,贷款1.7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亿元已经支付到位。
发端于大亮山林场的植树造林热情还波及更广的范围:“这些年,感觉整个施甸县的植树造林热情都在上涨。”穿行在林海中,县委宣传部的同志感慨地说。我们从林业部门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1988年施甸县的森林覆盖率为17.1%,2009年提高到了44.8%。在担任大亮山林场义务承包人的二十年间,杨善洲接受的唯一报酬是:每月70元的伙食补助;1996年,随着物价上涨,林场将补助标准提高到了100元。2009年年底,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杨善洲颁发特别贡献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10年5月,杨善洲将其中的10万元捐给了保山一中,6万元捐给了林场和附近的村子搞建设。
“我只是在尽一名党员的职责。只要活着,我就有义务和责任帮群众办实事。”杨善洲说,“实在干不动了,只好把林场交还给国家,但这不是说我就退休了,有我力所能及的事,我还是要接着帮老百姓办,共产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
资料来源:程三娟:《坚守信念 绿染大亮山》,《云南日报》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