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探索
21世纪以来,为迎接食品安全挑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是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时代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挑战,推动监管体制统一化、监管规则法典化、监管机制社会化、监管方式现代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欧盟
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负责整个食品链安全,共七个部门,按字母顺序排列,分别为A、B、C、D、E、F和G部门。其中,E部门负责食品、饲料的安全及革新,下分五个分部,包括食品信息、组成和食品废弃物(E1),食品加工技术和新食品(E2),生物技术(E3),杀虫剂和杀菌剂(E4),动物营养和兽药(E5); F部门为健康与食品审计和分析(Health and food audits and analysis)。
【小贴士】
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隶属于欧盟委员会,旨在使欧洲成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地方,在这里人们确信他们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工作目标包括保护与提升公众健康水平,确保欧洲的食品是安全的和健康的,保护动物的健康与福利,保护庄稼和森林的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保证欧盟食品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健康。
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成立,为独立于欧盟其他部门的机构,负责向欧盟委员会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科学的建议。目前,欧盟食品安全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管理委员会由14位成员和欧盟理事会的1名代表组成,其中5名成员必须具有处理食品行业消费安全问题的具体经历和经验。咨询论坛是由15个成员国分别派出的1名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均来自各成员国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行政主任开展工作。专家小组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8个专家小组包括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加工辅料和与食品相接触物质小组,用于动物饲料的添加剂、产品小组,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物小组,转基因生物小组,饮食产品和营养小组,生物性风险(包括疯牛病)小组,食品链污染小组,动物卫生与饲养条件小组。科学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使各专家小组的意见趋于一致。其成员由各专家小组组长和6名专家小组以外的专家组成。EFSA共有职工约450人,包括3个科学部门(风险评估和科学支持、法规产品的科学评价、科学策略和合作)、交流部门以及资源和支持部门。3个科学部门负责支持EFSA科学委员会和专家组的工作,其中风险评估和科学支持部门负责的领域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生物危害、生物监测、污染物、膳食和化学物监测、植物健康、科学评估支持;法规产品的科学评价部门负责的领域包括饲料、食品成分和包装、转基因、营养;科学策略和合作部门负责欧盟食品安全局科学活动的策略领导以及科学策略的执行,主要致力于科学合作、紧急风险和科学委员会的工作。
【小贴士】
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风险评估和进行风险交流,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问题(包括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和动物饲料等)提出科学建议。此外,欧盟食品安全局还对非食物和转基因饲料、与共同体法规和政策有关的营养问题等提出科学建议。欧盟食品安全局不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相应的管理由欧盟委员会和各国政府机构进行。
(二)美国
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 HS)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农业部(USDA)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 HIS),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等。各部门主要按食品类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各主要机构的职能如下: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贴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负责确保肉、禽和蛋制品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带来的危害,改善有害生物安全管理的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FDA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或兽药残留,或含有EPA没有规定限量的农药残留或农药残留超过规定的限量,法规都不允许其上市场。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负责防止植物和动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
此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还有美国商务部、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为了完善多部门联合体系,增强机构间的协调性,美国还建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密切各食品安全机构间的交流。各个机构彼此独立且有效合作,共同构成美国的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体系。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有着不同的设置。各州和地方政府也有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层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农林渔业部。
澳新食品标准局。其前身是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是由澳新两国依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而设立,附设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卫生与老年关怀部(DOHA)内,负责在澳新两国制定统一的食品标准法典(FSC)和其他的管理规定。另外,在澳大利亚,它还负责协调澳大利亚的食品监控,与州和地方政府合作协调食品召回,进行与食品标准内容有关的问题研究,与州和地方政府合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可能包括在食品标准中的工业操作规范,以及制定进口食品风险评估政策。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其成立于1987年,隶属于农林渔业部,由原澳大利亚农业卫生和检疫局与澳大利亚出口检验局合并而成,负责口岸检疫和监督,进口检验、出口检验和出证,以及国际联络。此外,农林渔业部还有相应专门部门负责肉、蛋、奶、水产品、园艺产品和动物饲料等。
澳新食品监管部长理事会。为加强协调配合,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联合成立了食品监管部长理事会,由澳大利亚联邦卫生与老龄化部及农林渔业部、新西兰食品安全部,8名澳大利亚州/区卫生及农业部的部长组成,共18人,负责制定食品法规、政策及食品标准等。理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由各部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规及政策协调。常务委员会下又设有执行小组分委会,负责监督和协调食品法规及标准制定的一致性。
在澳大利亚的州和地方层面,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有三类:
食品监管局。其作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州内食品安全政策,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任命现场检查员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等。
基础产业部门。其主要负责农业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其负责食品卫生、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溯源的监管等。
其他涉及食品的医学、农业、消费者事宜等机构也予以支持。如维多利亚州由健康事务局、奶品局、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共同管理食品安全。
澳大利亚全国从事食品管理的人员有2000多名,约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其中从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约700名。
(四)韩国
韩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部、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
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类似于我国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8年成立,它是国务总理室下属的审议委员会。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的委员长为国务总理,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部长官、农林畜产食品部长官和海洋水产部长官是该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目的是构建一个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共同促进食品安全的体系,保证食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主要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划、食品安全相关的主要政策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等相关事项、卫生性评价的相关事项、重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对措施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事项。
食品药品安全部。食品药品安全部是负责食品及药品安全事务的韩国中央行政机关。1998年,食品药品安全厅(改为食品药品安全部之前的名称)作为保健福祉部的外厅被设立。2013年3月22日,韩国对《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对食品药品安全厅进行了扩大和改编,升级为食品药品安全部,是国务总理室的下属机关。升级后的食品药品安全部包括7个局(消费者危害预防局、食品安全政策局、食品营养安全局、农畜水产品安全局、药品安全局、生物生药局、医疗器械安全局)、1个官(企划调整官)、44个科;下属机关包括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院和6个地方厅(首尔、釜山、京仁、大邱、光州和大田地方厅)。主要职责是:提高生活质量,确保民生安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以人为核心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国民更安全更健康的生活期望,确保食品安全,更要确保消费安心。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林畜产食品部是负责农产、畜产、食粮、农田、水利、食品产业振兴、农村开发及农产品流通相关事务的韩国中央行政机关。它包括1名副部长助理、2室、4局、8官、45科(担当官、组)及5个下属机关。主要职责是:粮食的安全供给及对农产品的品质管理,增加农民的所得及经营安全和福利,促进农业的竞争力和对相关产业的培养,食品产业振兴及农产品流通和价格稳定相关的事项。
海洋水产部。海洋水产部是负责海洋政策、水产、渔村开发以及水产品流通、海运、港湾、海洋环境、海洋调查、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海洋安全审判等相关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于2013年3月23日设立并开始管理国土海洋部移交的海洋业务和农林水产食品部移交的水产业务。海洋水产部包括3室、3局、7官和38科。所属机关有国立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国立海洋调查院、渔业管理团、国立海事高等学校、海洋水产人才开发院、地方海洋港湾厅(11个)。其中国立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包括3个科(运营支援科、检疫检查科、品质管理科)和13个支院。主要职责是:开发海洋资源及振兴海洋科学技术,培养海运业及港湾的建设及运营,保护海洋环境及沿岸管理,管理水产资源、振兴水产业及开发渔村,船舶、船员的海洋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