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新编》散论
一 性质之争
鲁迅《故事新编》共收作品八篇,写于1922年到1935年,前后历时十三年。
在鲁迅作品中,《故事新编》是唯一的一部存在它是属于什么性质作品的争论的集子。这种不同观点在全国解放前已略露端倪,但尚无人公然说它不是历史小说;在1951年关于新编历史剧的讨论中,因为有人援引《故事新编》为历史剧创作中的反历史主义倾向辩护,就引起了人们对这部作品的性质的思考,但当时并未展开讨论。1956年至1957年间,由于党提出了在学术上百家争鸣的方针,学术思想比较活跃;又由于苏联《共产党人》专论《关于文学艺术中的典型问题》的发表以及它在我国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遂对《故事新编》的性质展开了一次比较集中的讨论;发表了一批观点不同的文章,摆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以后上海《文艺月报》编辑部曾将有代表性的文章编为《<故事新编>的思想意义和艺术风格》一书,编者在《前记》中说:“这次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是《故事新编》的作品是历史小说,还是讽刺作品”。其实主张《故事新编》不是历史小说的人的更准确的表述,是认为它“是以故事形式写出来的杂文。”因为历史小说与讽刺作品并不是对立的概念,讽刺作品可以包括诗歌、小说、戏剧等多种样式。这次论争并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这个问题也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在以后的年月里发表的涉及《故事新编》的文章或书籍中,虽然绝大多数都承认它是历史小说,但对以往论争中的主要分歧,即对作品中有关现代性情节的作用及其与表现历史人物的关系,大多仍采取回避态度;说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迄今仍然是模糊的。
鲁迅自己对《故事新编》性质的说明是很清楚的,即它是历史小说。在《序言》中,他回溯了开始写《补天》时的想法,即“从古代和现代都采取题材,来做短篇小说”,而《补天》是第一篇。他又把历史小说分为两类,一类是“博考文献,言必有据者”,一类是“只取一点因由,随意点染,铺成一篇”者,而他的作品属后一类。虽然他有时称这些作品为“速写”,但“速写”不过是指在艺术上还不够精致和完整而已,它仍然是取材古代的小说;在《答北斗杂志社问》中他谈自己的创作经验时就说:“宁可将可作小说的材料缩成sketch(速写),决不即 sketch材料拉成小说”。可见速写只是一种没有充分展开的比较短小的小说,并不是另外一种性质。他的《自选集》收创作五种,不收杂文;其中包括《故事新编》,并且解释说它是“神话,传说和史实的演义”,而“演义”一词的通常含义就是历史小说,如《三国演义》之类。1935年12月他正写《采薇》等篇时在给王冶秋、增田涉的信中都说:“现在在做以神话为题材的短篇小说”。可见鲁迅视《故事新编》为历史小说是无可置疑的。在写作方法上,这些作品也与他取材于现代生活的小说一样,都是采用典型化的方法。他写现代题材是“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写历史题材也是“只取一点因由,随意点染,铺成一篇。”对于人物的描写也是如此,他一贯反对“视小说为非斥人则自况的老看法”,对《阿 Q正传》是这样,对《出关》也是这样;认为小说人物的“一肢一节,总不免和某一个相似,倘使无一和活人相似处,即非具象化了的作品,而邱(韵锋)先生却用抽象的封皮,把《出关》封闭了。”可见《故事新编》之为历史小说,本来应该是没有疑义的;这也就是多数人虽然回避了关于性质之争的主要分歧,却仍然认为它是历史小说的原因。
但不愿承认它是历史小说的一方就毫无根据、他们的观点就毫无合理因素吗?也不尽然。因为关键问题对于作品中出现的某些现代性情节的理解这个问题在全国解放前就已存在,如欧阳凡海在《鲁迅的书》中就说:“我们不能说鲁迅取材于历史的小说在原则上是现实主义的,若是从细节上说,鲁迅取材于历史的小说,却没有一篇足以作为现实主义的小说家处理历史题材的完整的类型的。”甚至说鲁迅“因目前的愤懑而扭歪古人的地方,差不多是每篇都有的,这也是因为他对于古人不及今人诚敬的缘故。”而茅盾则认为《故事新编》“给我们树立了可贵的楷式”,作者“非但‘没有将古人写得更死’,而且将古代和现代错综交融,成为一而二,二而一。”很明显,这两种意见是对立的。到50年代展开论争以后,这种分歧就更明朗化了。主张《故事新编》是历史小说的一方明白地说那些“直接抨击现实细节”“是这部作品的客观上确实存在的缺点”,我们“不必为贤者讳”。而另一方则由艺术直感和对鲁迅的虔敬心情出发,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以为如果承认《故事新编》是历史小说,势必要导致鲁迅有反历史主义和反现实主义倾向的结论,而这显然是与作品实际不符合的。于是就特别强调了这些现代性细节的现实意义和战斗作用,甚至说“鲁迅先生原就不想去写什么古人”。因为现代性细节在作品中确实存在,这是双方都承认的,有的人还作了统计,说“占全书篇幅的十分之一左右”;数量虽不算多,但十分醒目,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这些现代性情节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方面。我们说后来的一些涉及《故事新编》的书籍或文章对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就是说他们既承认《故事新编》是历史小说,又阐述了其中某些针对现实的情节所起的战斗作用,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一般未加说明;也就是说对于性质之争的焦点未能作出科学的解释,问题依然存在。尽管双方的主张都有某些合理的因素,但都未能从作品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因而也就未能充分理解鲁迅对历史小说创作的创造性探索及其成就。
细节真实对于现实主义创作诚然是重要的,但也要具体分析这些被认为是缺点的细节在作品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对主要人物性格的影响。就《故事新编》来说,各篇所描写的主要人物的言行和性格大致都有典籍记载上的根据,无论是正面形象如女娲、羿、眉间尺及宴之敖者,大禹及墨翟,还是批判性人物如老子、庄子、伯夷、叔齐,在他们身上并没有出现那些带有喜剧因素的现代性细节。即以论争一方所具体指摘的“缺点”来看,那些细节都出于虚构的喜剧性的穿插人物身上,这些人物的出现是否必要和成功,当然可以讨论;但并没有直接损害主要人物的历史真实性则是无疑的。有一篇文章指摘说:这些细节“虽然本身起过一定的战斗作用,但从艺术形象的真实性上看是确实存在的缺点,如《补天》中的‘古衣冠的小丈夫’, 《理水》中的‘OK'、‘莎士比亚’, 《采薇》中的‘海派会剥猪猡’, 《出关》中的‘来笃话啥西’等。”以上这些细节别属于古衣冠的小丈夫、“文化山”上的学者、华山大王小穷奇和函谷关的账房,都是穿插性的虚构的“随意点染”的人物;我们后面将要着重分析这类人物在作品中的意义和作用,但无论如何他们并未对女娲、大禹、夷齐和老子的性格构成损害。就历史真实性来说,由于这些细节的现代特点异常鲜明,如“OK”、“莎士比亚”之类,反而泾渭分明,谁也不把它和主要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混同起来。这与1951年所讨论的历史剧创作中的反历史主义倾向有根本的不同;那类作品的特点是使主要历史人物具有现代人的思想、做今天的事,使古代史实与当前现实作不恰当的比拟或影射,这样既不能正确反映古代生活,也不能正确反映现实,因而是反历史主义的;《故事新编》完全不是这样,鲁迅之所以坚决反对小说人物“非斥人即自况”的看法,就是反对把小说中的古代人物当作比拟或影射现实的写法。他对主要人物的描写是完全遵循历史真实性的原则的,其中的某些虚构成分也是为了不“把古人写得更死”,是可能发生的情节,这同对那些穿插性的喜剧人物的勾勒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写法,因而决不会发生混淆古今的反历史主义的问题。在这一点上,论争中对立的一方不承认《故事新编》有反历史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倾向是合理的和正确的,只是把它排除于历史小说之外并不能解决困难。问题必须深入分析,仅凭一种虔敬的感情是无法真正解决学术问题的。如果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到这些穿插性的虚构的喜剧人物在作品中出现的意义和作用,则不仅可以解决“性质之争”的主要分歧,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鲁迅对创作历史小说的认识与实践。
1956年之所以展开一次关于《故事新编》的“性质之争”,是与苏联《共产党人》专论《关于文学艺术中的典型问题》的发表和影响直接有关的。该文于1955年发表后,《文艺报》于1956年第三期全文译载,并在全国发生了广泛的影响。这篇文章的内容主要是批判马林科夫在苏共“十九大”的报告中关于“典型是一定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和“典型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政治问题”的提法,文章斥之为烦琐哲学和教条主义。它认为“这种把两者(典型同党性)等同起来的作法,会促使人们以反历史的态度来对待文学和艺术的现象。”它要求“在艺术创作中要从生动的现实中的事实和现象出发,而不要从主观的设想和意识出发。真正的共产主义的党性是同主观主义的一切表现格格不入的,是同把人物变成思想的简单传声筒,把不适合人物性格的思想和感情强加在人物身上的这种做法格格不入的。”在当时关于《故事新编》的讨论文章中,从开始起就有人援引《专论》作为理论的依据,实际上是把《故事新编》的写法作为反历史的从主观出发的态度来看待,认为鲁迅把不适合人物性格的思想感情强加在历史人物身上了。另外一些人显然感到不能这样看问题,但又无力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于是就把《故事新编》视为杂文的讽刺作品,以便摆脱关于典型问题理论的拘束。这当然就会出现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也无力起到保卫鲁迅的作用。其实《共产党人·专论》当时是为赫鲁晓夫上台制造舆论的,并不是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上有什么重要突破。典型不能与党性等同起来,并不说明作者的倾向性对于典型创造就没有重要意义;典型问题诚然不同于政治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典型性格可以不包括政治内容。文艺作品的表现方式更有它的独创性和多样化的问题,文学艺术历史发展的丰富经验是启发作家进行创造性探索的源泉之一,其中包括创造新的表现方式的问题。这最终要经过社会实践和效果的检验;不承认这一点而只从概念上推理和迫求逻辑的完整性,同样是烦琐哲学和教条主义。马林科夫的提法是片面的,但《专论》却从一个片面走向另一个片面。就《故事新编》的写法来说,它既然是鲁迅的一种独特的创造,我们就应该从实践效果上看它是否成功,以及考察作者这种创造性探索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根据,并对它作出一定的评价。任何不能概括作家新的成功的创造的理论都是苍白的,而仅仅根据一篇外来文章就指摘不合于该文论点的本国著名作品,则不仅是教条主义的,而且也是十分轻率的。这次“性质之争”之所以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