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体系特征
国际体系理论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国际体系中什么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什么国际体系特征对国际体系单位起到最大、最关键的影响作用。正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上面三种不同的体系理论产生了实质性的分歧。
结构现实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体系结构。
沃尔兹不仅认为“体系是由结构和互动的单位构成”,而且强调结构使“体系成为一个整体”。结构需要独立于体系单位,抽象于体系单位的属性和特征,并且根据单位的排列组合来加以确定。他首先提出了界定政治结构的三个标准:秩序原则、单位特征、权力分配。由于国际体系不同于国内体系,所以,国际体系的秩序原则是无政府性,单位特征中最明显的一点是国际体系单位——国家——是同类的、功能相似的单位。如果说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是只要有国家体系存在就不会发生变化的因素,作为体系单位的国家又都是同类和功能相似的实体,那么,在决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三个重要原则方面,只有权力分配是可变因素。因此,沃尔兹的体系结构就被定义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由于沃尔兹对于实力分配的基本思考在于“集中关注作用最大的国家”,所以,权力分配就是指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
既然国际体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界定的,那么,这样的权力到底是什么权力呢?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这显然是国家的物质能力。沃尔兹提到了“经济、军事和其他能力”,并且以“极”的概念表示国际体系结构,比如两极、多极等结构,说明结构的根本特征是国际体系中主要单位之间的物质权力分配,亦即大国之间实力的分配。
新自由制度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制度。
新自由制度主义并没有否认沃尔兹的结构,认为以大国间实力分配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不过,国际体系的特征并不仅仅如此。正如基欧汉所说:“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权力分配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国际体系层次上的人类活动同样会产生重要的作用。”所以,仅仅强调结构是不够的,还需要由强调国际体系其他特征的理论加以补充。于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提出了国际体系的进程,认为沃尔兹武断地将单位之间的互动归为单位属性是错误的,并指出进程与结构一样都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重心就从国际体系结构转移到国际体系进程。
所谓进程,就是国际体系中单位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影响国际进程的体系因素有两个: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相当缓慢的,要等主要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后才能够完成。于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就可以假定国际体系结构为常数。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国际制度是:“连贯一致并相互关联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成套规则,这些规则规定行为角色,限定行为活动、并影响期望的形成。”具体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等。
温和建构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文化。
温特对文化的定义是“社会共有知识”,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场景中通过互动产生的共同观念,是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国际体系文化就是国际社会中这些共有观念的分配,或者说是国际体系中的观念结构。所以,建构主义也是结构理论,但是建构主义的结构不同于结构现实主义的结构。如果说沃尔兹的结构是物质性的话,那么,温特的结构则是观念性的。换言之,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认为国际政治的核心内容是观念,是非物质性的。物质结构的确存在,但是物质结构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能具有意义。因此,温特认为,沃尔兹的物质结构是不充分的、是可还原的,因而只能是表层结构。只有观念结构,才是深层的结构,是可以使物质结构具有意义的社会性结构。
这种观念结构是体系中的行动者之间的互主性实践活动建构的。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加强或削弱了各自的一些私有观念,并开始形成共有观念,于是便产生了社会性的观念结构,亦即文化。在国际社会中最典型的结构特征是无政府文化。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预先设定无政府文化的单一性,把无政府文化作为国际政治的第一推动,作为先验给定的国际体系秩序。但温特明确指出,无政府性实际上是国际社会成员——国家——造就的。国际体系文化有着多种形式,因而不具单一性质。温特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国际体系结构: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物质结构的意义取决于这些文化的意义。比如,霍布斯文化的意义是杀戮和被杀,在这种文化中的物质能力是用来消灭对方和保护自己的,这是典型的安全困境;而康德文化的意义是友谊,在这种文化之中同样的物质能力则可能是保护大家的。根据温特的理论,文化才是国际体系结构的根本特征。
总结三种体系理论,我们可以看出,结构现实主义的体系特征是权力,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体系特征是制度,建构主义的体系特征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