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正讲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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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值得同情,但不值得鼓励

此外,康德对革命的精辟见解,也有助于提升我们对改革的认识水平,深化当今改革事业的理论内涵。法国大革命是启蒙运动的高峰,康德作为总结法国大革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对法国大革命投以极大的关注,也加以深刻的思考。康德认为,革命固然值得同情,但却不值得鼓励。因为革命后的新政权不见得比旧政权好,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的集团或个人往往也以暴力维护自己的政权,以暴易暴似乎成为难以逃脱的历史宿命。其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革命往往无法在短期内结束,而是经常延续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一方面革命势力推翻不了政府,另一方面政府也消灭不了革命势力,这种混乱的内战状态实无异于回复到原初野蛮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权利都缺乏法律的保障,只能靠自己的拳头来维护。这种缺乏法律保障的状态比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还糟糕,人民的自由、身家、性命毫无保障。

从历史来看,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标志着封建专制的波旁王朝被新兴的工商资产阶级推翻。但为时不久,罗伯斯庇尔的恐怖政治与拿破仑的称帝接踵而至。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后,波旁王朝复辟,经过1830年的七月革命、1848年的二月革命、1852年路易·拿破仑称帝,直到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1871年建立第三共和国为止,法国动荡了近百年之久。就中国近现代史而言,自1894年孙中山创设兴中会,倡议革命,其间推翻清王朝、洪宪帝制、二次革命、张勋复辟、护法战争、军阀割据、北伐战争、国共内战、新中国建立后搞的不断革命,包括文化大革命,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也动荡了近百年之久。从法国与中国的革命经验中可知,推翻旧政权和建立新制度的革命,固然沉重地打击了旧势力,但就新秩序的建立来说,光凭革命的理想与激情往往解决不了现实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势。如果处理不当,反倒引爆了潜藏已久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各种社会力量的敌对,从而又导发新一波的革命浪潮,使得原来的矛盾更加不可收拾,致使原来的问题治丝益棼,更加错综难解。

此外,康德认为,把革命当做一种“权利”不符合“理性法”(Vernunftrecht)的根本原则。因为倘若承认“革命权”的合法性,则逻辑上必将导致任何失败的革命都不应该受到惩罚,这种情形是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律秩序所难以设想的。其实,国家本来就是每个人为了保护其自然权利,相约放弃使用私人暴力而共同组成的公共暴力,以贯彻公共正义。这个约定就称为“始原契约”,也就是国家存立的理据。承认个人有使用私人暴力来废除公共暴力的“革命权”,毋宁与国家存立的理据相矛盾。然而,康德不承认“革命权”,却同情被压迫的人民起来革命。他曾将法国大革命称为一个“神圣事件”(heiliges Geschehen),也承认革命后的新政权应该立即取得统治的合法性。因为若非如此,则逻辑上必将导致被推翻的旧政权仍然有主张复辟的权利,这种情形也是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律秩序所不可能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