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本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
人本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虽然不是很容易进行经验性研究,但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某些主题和原则还是得到了广泛认同的。以下是人本主义学派的一些观点:
1.自我是一个统一的主体
人本主义学派的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Carl R.Rogers)对自我概念(self-concept)进行了最为系统的描述,现将其一系列观点归纳如下(Rogers,1951):
(1)每一个体都存在于以个体为中心的经验世界,其中包括有I(主语的我)、me (宾语的我)或myself(我自己)。
(2)个体最基本的奋斗目标是指向自我维持、自我提高和自我实现(self-actualizition)。
(3)个体根据他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反应,与他的自我概念和看待世界的方式一致。
(4)自我对于可感知的危险会随后伴有防御——包括提高警觉、准备行动、启动自我防御机制。
(5)个体有指向健康或整体性的内在倾向;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方式是合理的和具有建设性的,选择走向个人成长和自我实现的道路。
在将自我概念作为一个整体的情况下,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强调个性的重要性。在研究人性的过程中,心理学家面临着双重的任务,其一是描述每一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其二是识别所有人都具有的品质。
2.对自我价值和个人成长的关注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强调自我价值以及人们选择指导自身的行为来达成有意义的完满的生活的过程。人本主义观点认为,关键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评估发展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盲目地接受其他人的价值观,否则,人们就会否认自己的经验,失去与自己感受的联系。为了使自己作出恰当的评估和选择,需要对自己的认同有一个清晰的感觉——发现我们是谁,我们想成为何种人,以及为什么。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使人们达到自我实现,即人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在寻求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人们进入到罗杰斯所称的“评价过程”。那些被视为可提高自身的体验被评价为好的,因此是被追求的。那些被视为无法提高自身的经验被评价为坏的,而且是需要被避免的。换句话说,人们知道什么对自己的发展是有益的。
人们是否真的相信评价过程并做那些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这取决于下面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有机体(organism)和自我(self)。这两个因素是罗杰斯(Rogers,1959)所认为的构成人格的基本单位。有机体是我们体验的整体感觉(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的基础。自我是人们对自身的想象,与自我概念很相似。人们所达到的自我实现的程度取决于自我和有机体体验的一致程度。如果自我想象是有弹性的和现实的,并足以使人们了解和评价所有有机体的体验,那么这些人就处于一个极佳的位置来追求最能提高自身的那些体验。自我的这种天性就是自我实现的关键因素。
自我实现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个决定因素是童年经历。当儿童开始了解自己,他们就自发地发展出对积极关注的需求。积极关注是指爱和赞赏,它们来自儿童生活中的重要人物,特别是父母。然而无法避免的是,积极关注和许多情况纠缠在一起:为了得到爱,孩子必须态度温和、果断、言行符合自己的性别特征等。这些外在的价值判断构成了有条件的价值评价,规定了孩子的哪种自我体验是好的或坏的。如果条件比较少并且合理,那么孩子将可以接受各种体验。然而,如果这些评价的条件具有严重的束缚性,剔除了有机体的大部分体验,那么将严重阻碍个体的自我实现。
当外界的评价条件对一个人的行为越来越具有控制性时,则个体的行为和他的真实的自我之间就会产生裂痕。人会自动地通过对感觉的歪曲来掩盖这个裂痕,否认存在于自我和现实之间的矛盾。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所带来的破坏性,罗杰斯(Rogers,1951)发展出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方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在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过程中,治疗者所做的是为来访者创造一个温暖的和被接受的环境,像镜子一样反映来访者所表达的感情,感受来访者所感受的世界,并提供给来访者无条件的积极关注——无条件地给予尊重和赞赏。在这种接受性的环境中,来访者能够最终面对与自我不一致的情感和体验,这个过程将导致自我的扩展,最终使来访者能够面对个体的完整的体验。此时自我和个体恢复一致,来访者自由地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达到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