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院之争:晚清司法改革的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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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部院之争的制度背景

1901年,危机四伏的大清帝国挣扎着试图迈进近代的门槛,在反复权衡之后,它最终走上了改革的不归路。在最后的灾难降临之前,清王朝试图以保守的改革重建政府体制〔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3页。,由此开始的晚清新政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01年颁布变法上谕到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之前,其间的改革未能触及封建专制体制,张之洞与刘坤一联名所上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以下简称“三折”)是这一时期改革的张本。第二个阶段是从1906年五大臣回京至1912年清帝逊位,改革的主题是仿行宪政及预备立宪。相应地,晚清司法改革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恤刑狱”的改革是“中体西用”思想在司法改革中的初次实践。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的差距成为官方认可的改革理由。这一时期以改革司法体制内的弊端为主要任务,而有关移植西方司法制度的尝试尚未成为主流。第二个阶段的仿行宪政则从官制改革入手,重新架构起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全面移植了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传统司法机关的分工、职掌、权限及其相互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仿行宪政、官制改革及此前的司法改革构成了部院之争所依托的制度背景,这也是本章将要讨论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