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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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原序

西洋文明,发源于希腊、罗马,希腊之哲学及美术,迄今不朽,而法学则不得不让诸罗马,何哉?希腊法家,若德拉康、梭伦等,类皆偏重刑法,而民法则未遑多及。惟罗马法家,略于刑法而详于民法,故欧洲各国民法,无不以罗马法为根据,蔚然成一法系焉。文化进步,则民事随之以日趋于复杂,而刑事转以减杀,渐近于措而不用之治,民法之不朽,远愈于刑法者,岂无故哉!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礼之起也,本不下庶人,为贵族所专有,其后贵族之礼,积渐崩溃,而所遗者,不过揖让进退之小节,故当战国以后:贵族平民之阶级既除,而民法遂无由以建设,不能与罗马颉颃矣!近顷欧化输入,国人始知民法之重要,乃始有参考西洋各国民法之举,而探源于罗马法。北京大学教授黄黼馨君,民法专家也。著述宏多,罗马法实其再版之一,学者得是书而研求之,借以求民法之原理,而应用于我国,其影响必非浅鲜也!

1918年9月23日

蔡元培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