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
西方的中世纪曾经被看做是一个完全黑暗的时代,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逻辑上似乎都毫无进步。但通过对一些最新资料的研究以及对中世纪哲学家和神学家思想的重新解释,越来越多的当代哲学家开始相信,中世纪哲学事实上包含着许多尚未被认识的重要成果,而在这些成果中,中世纪哲学家们关于逻辑推论的思考以及对语言与实在关系的理解,对当代分析哲学仍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众所周知,中世纪的逻辑学研究基本上是围绕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展开的,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作为讨论逻辑问题的出发点,因而,中世纪逻辑学中提出的任何问题都与亚里士多德有关,都属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在后代的延续。根据当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研究成果,中世纪逻辑学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研究和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对三段论的完善和对谓词逻辑的推进,例如波伊修斯的《论直言三段论》等著作以及希雷斯伍德的威廉(William of Shyreswood)的《逻辑导论或逻辑大全》等。其二,在三段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命题论证的理论,并把这个理论运用到证明上帝的存在,例如奥卡姆的威廉(Willliam of Ockham)的《逻辑大全》和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等。其三,在讨论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的时候形成了关于共相问题的争论,并最终使这场长达至少四个世纪(从12世纪到15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争论,演变成了中世纪哲学与逻辑学交叉作用的重要纽带。
虽然中世纪的逻辑学著作从数量上看可谓卷帙浩繁,但通常认为,这些著作在逻辑学思想上基本上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范围。然而,中世纪哲学和逻辑学中仍然有一些对后来的哲学和逻辑学发展具有启发性的成就,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语言分析方面的工作,例如关于助范畴词的讨论、关于词项的讨论以及关于指代问题的讨论等。所谓“助范畴词”,是指本身没有确定的意义而只有与范畴词相结合才能有所指称的词,例如“每个”、“没有”、“某个”、“所有”、“除了”、“这么多”和“只要”等。严格地说,一个助范畴词本身也不意谓任何东西,但当它与一个范畴词结合起来时,就使这个范畴词以确定的方式意谓某个东西或指代某个东西,或者起到与这个相关的范畴词有关的其他作用。例如,“每个”这个词本身并不意谓任何确切的东西,但当它与“人”这个词结合起来,就使这个词项模糊和周延地代表或指代了所有的人。中世纪的大多数逻辑学家和哲学家都非常重视这些助范畴词在形式逻辑中的作用,但他们并没有把它们完全加以形式化,虽然它们表明了陈述句的形式。我们看到,这些助范畴词大多都属于量词,之所以中世纪的逻辑学家们并没有把它们形式化,是因为范畴词在当时的逻辑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实体观念被看做是哲学的主导观念,而凡是没有可能被作为范畴词使用的概念都被看做非实体的,因此是“非范畴的”。尽管助范畴词被看做是只有结合范畴词才能起作用,但中世纪的逻辑学家能够认识到量词的重要性,这本身就具有重要的逻辑意义,因为现代逻辑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量词逻辑的研究。
词项理论是中世纪逻辑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被看做是对逻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中世纪逻辑学家把词性看做具有四种特征,即意谓(significatio, meaning)、指代(suppositio, substitution)、连接(copulatio, union)、称呼(appellatio, title)。根据希雷斯伍德的威廉的解释,所谓意谓是指词项向理智呈现某种形式;指代是指一种概念被安排在另一种概念之下;连接是一种概念被安排在另一种概念之上;称呼是词项对某种东西的当下应用。在这里,意谓被解释为能够作为词项的语词或短语首先必须传达或表达的一个形式,这个形式就是用动词谈论或涉及某个具体事物;由于使用动词谈论或涉及事物就是在表达句子,这样,句子中的主词和谓词都有不同的意谓,而主词的意谓则归属于谓词的意谓。从这个解释出发,指代和连接就被看做是主词和谓词在句子中的不同关系,也就是一个概念对另一个概念的上位关系和下位关系。指代是作为命题主词出现的一个普通名词或类似的实名词(substantive),而连接所表示的性质则属于形容词、分词和动词。称呼被解释为用于表示实体,即一个词项对某种东西的当下应用,这里主要是应用于当下的个体,如“这是一个人”这样的陈述中。
从历史上说,关于实体与偶性的哲学区分主要来自主词和谓词的逻辑区分。这样,“指代”这一概念就主要与作为命题主词的实名词的出现结合在一起,而作为谓词的名词在命题中则表示形式。在中世纪,由于指代被看做在命题中起到了连接命题主词和谓词的作用,因此许多逻辑学家都非常强调对指代的研究。希雷斯伍德的威廉认为,一个词项指代的是一个个体,而其中最为普遍的指代是人称指代,即把指代归之于作为命题的主词出现的一个普通名词。的确,“指代”一词在古希腊文中表示那种作为所有其他实体基础的实体,或者说,是为了阐明性质、地位、关系等所预先假定的实体。这样的实体在命题中是作为表达个体的名词出现的,即命题中的主词。罗吉尔·培根则区分了四种指代:第一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尚未证实的请求或接受,需要加以证明或可以作出证明;第二种是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指示事物的实质指代,即实质性的指示;第三种是在词汇学意义上的普通名词特征,通过对个体具有的特征做出的指代,如“人”这个普通名词就意谓着具有人的性质;第四种是在语法学意义上作为主词特性、数量的指代,或者就是在说话中表示出来的指代。西班牙的彼得对指代提出了更多的分类,首先他提出了区分的指代和一般的指代,然后又把一般的指代分做简单的一般指代和人称的一般指代,后者又被区分为确定的人称指代和模糊的人称指代,最后把模糊的指代区分为从记号的必然性来看的模糊指代和从事物的必然性来看的模糊指代。西班牙的圣文森特·菲里主张,其主词有本性指代的全称命题,即使没有主词所用于的事物的存在,也可以是真的。
在大多数中世纪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那里,他们都相信,一般词项表示了共相或事物可以共同具有的特征。无论是威廉还是彼得,他们都认为,简单的指代就是指通过自身而替代有普遍形式的事物的一般词项。这样,指代问题就直接引发了关于表达共相的词项在命题中的作用的问题。由于一般词项代表了共相,因而这些词项的存在就表明了共相的存在。这种观点通常被称做“实在论”,这在中世纪哲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由于共相不可能像殊相一样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因而,共相的存在问题就成为实在论被责难的主要话题。奥卡姆的威廉在他著名的《逻辑大全》中就明确指出,说共相是存在于许多我们应用了一个普通名词的个体里,这是荒谬绝伦的。因为任何共相都不是存在于心外的实体,任何殊相也都不是共相,所以,任何实体都不是共相。而且,如果某个共相会既在一些特殊实体中存在又是与它们不同的东西,那么就会得出,它可以是没有这些特殊实体的。
根据奥卡姆的观点,既然我们谈到共相,我们就需要把它们与那些代表许多事物的记号等同起来,应当说,任何共相都是指单个的事物,不通过意谓就无所谓共相,因为只有记号才是复数的。他追随阿拉伯哲学家阿维森纳(即伊本·西拉)的思想,强调共相是心灵中的自然记号,这是一种自然的意念形式,与个体事物相比它虽然是普遍的,但与感受这种形式的个别心灵相比则仍然是个体的,因为它本身是单一的。他把共相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就是说,它们是可以断定许多东西的符号,这也是一种心灵上的意向,在本性上是普遍的,但心灵之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普遍的;一类是由于人的意愿而出现的,是由意愿来表示许多东西,是由于习惯而形成的。奥卡姆谈论的是第一类共相,认为它们并不代表不同于个别事物的普遍事物,而不过是像个别事物一样的符号。这个观点被称作“唯名论”,奥卡姆由此被看做中世纪唯名论的最大代表。
奥卡姆对当代哲学的最大影响,是他提出的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即这样一条原则“没有必要,勿增实体”。他指出,没有必要,绝不要使用复杂的东西。这体现了奥卡姆思想中的简单经济原则。他在《逻辑大全》中这样写道:“如果人们能够以较少的东西行事,就不应假设有更多的东西。……没有必要假设任何超出进行理解的行为这样的东西。”正是根据这条原则,奥卡姆指出,由于心灵中的意向只是心灵中能够表示其他某种事物的东西,因此,用于表达心灵意向的语词仅仅是表示其他事物的符号。他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说出的词是心灵的符号,因此,说出的词就是第一性的,它们表示的就是心灵中的理性内容。这样,意向就是心灵中的某种东西,它们要么是自然地意谓其他某种东西的符号,要么是思想中命题的一种潜在要素。显然,无论是在意向中还是在语词中,我们都不需要任何指代普遍名词的共相的存在,或者说,共相仅仅是用来表示某些普遍东西的语词而已。奥卡姆的这种唯名论也被称作“概念论的唯名论”。
由此可见,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争论主要是围绕共相存在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是以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学说为前提的,就是说,实在论和唯名论都承认,殊相或个别物是在心灵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具有实在性,但共相是否也具有实在意义上的存在,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则分道扬镳了。在实在论者看来,共相也和殊相一样,是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的,因此,共相也具有实在性。但在唯名论者看来,只有个别物具有独立于心灵或理智的实在存在,而共相没有实在性,只有观念性,即共相只是作为概念存在于心灵或理智之中,或者只是普遍的或一般的词项而已。在共相是否存在于个体物中这个问题上,实在论通常又分为极端的实在论和温和的实在论,前者认为共相不仅存在于心灵之外,而且也与个别物分离而存在于个别物之外,后者则承认共相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个别物之中。极端的实在论的思想来源是柏拉图的共相理论,而温和的实在论则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唯名论的思想先驱则是12世纪法国的阿贝拉尔(Peter Abelard),他把共相问题从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转变成了一个语言谓述问题,认为种属共相是普遍的词项,只有词项才能满足亚里士多德的共相定义,才能在语言命题中起到谓述的作用,而没有任何与这些普遍的词项相对应的事物具有实在的存在,唯一具有实在存在的东西只能是个别物。
历史地看,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争论大致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2世纪,主要是在阿贝拉尔、罗色林与香蒲的威廉之间的争论。阿贝拉尔主张种属共相只是语词,罗色林则更为激进地认为它们不过是发出的声音;而香蒲的威廉则认为,共相是普遍的实体,因为它们是许多个别物所共有的本质,而且是实在存在的事物。阿贝拉尔对这种实在论做出了猛烈的批判,指出了其中包含的内在矛盾以及走向泛神论的可能性。他的一段著名的话被看做代表了唯名论的宣言:“既然我们已经表明了,事物无论就其本身,还是就其集合来说,都不能称为能谓述多的‘共相’,所以,接下来,就可以将这种普遍性仅仅归诸语词了。”应当说,在这场争论中,唯名论的观点被看做是占据了上风。第二个阶段是在13—14世纪,邓·司各特提出了一种精致的实在论,而奥卡姆则根据阿贝拉尔的唯名论对这种实在论做出了批判,建立了更加系统的唯名论哲学。这场论战被看做中世纪实在论与唯名论争论的高峰,对后代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简单地回顾中世纪哲学中出现过的这场争论的历史,目的是为了说明实在论与唯名论在现代哲学中的发展。必须指出的是,现代唯名论并不是直接来自中世纪,现代的实在论与中世纪的实在论也有明显的不同。然而,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争论的确对当代哲学的讨论具有先驱性的作用。根据当代哲学的描述,实在论作为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是指承认各种对象和属性的客观存在的各种理论。这些对象和属性包括了外在世界、数学对象、共相、理论实体、因果关系、道德与美学属性、他人的心,等等。这种实在论的中心思想是,某一些或全部这样的事物的存在独立于我们的心灵,无论我们是否知道或相信它们的存在。从血缘关系上看,中世纪的实在论是现代实在论的先祖,无论是柏拉图式的实在论还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实在论,都能在中世纪的实在论那里找到踪迹。实在论关涉共相的本体论地位,在现代哲学中,这种共相观念不仅包括外在对象的存在,而且包括一切与对象相关的属性,强调这些对象和属性的存在都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这样,现代实在论就具有了比中世纪实在论更丰富的内容。
从哲学传统上看,唯名论基本上属于经验主义,因为它反对把表达普遍属性的共相看做独立的存在实体,认为只有表达个别事物的殊相才是真实的存在,而那些共相不过是用来谈论相似物的名称而已。正是在经验主义的哲学传统中,现代唯名论与中世纪的唯名论之间有了某种血缘上的联系,即避免假定某种或某些不必要的实体的存在。这把“奥卡姆剃刀”在现代分析哲学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卡尔纳普的宽容原则和蒯因的本体论承诺之中。从性质上说,分析哲学家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正是把对存在的实体性研究转变为对存在的表达性研究的结果。在这种意义上,中世纪的唯名论对当代哲学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